【省院動態】
v省檢察院制發《民營企業民商事法律風險防控指引》
【市州院動態】
v白銀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志堅走訪民營企業
v嘉峪關市檢察院召開“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題推進會
【基層動態】
v華亭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書平走訪民營企業
v東鄉縣檢察院召開服務民營企業座談會
v榆中縣檢察院召開首例涉民營企業案件公開聽證會
【制度建設】
v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經濟影響評估機制實施細則(試行)
【企業家心聲】
v甘肅康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唐順初、四川中海豐煉石化有限公司負責人王維華、東鄉族自治縣順達機動車輛安全檢測有限公司負責人張兵
【典型案例】
v馮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編者按: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全球經濟衰退影響,民營企業面臨巨大的經營壓力,全省檢察機關要充分認識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民營企業發展面臨的嚴峻形勢,主動對標對表黨中央“六穩”“六保”部署要求,始終把維護民營企業權益、優化營商法治環境作為服務保障中心大局的重要政治任務。深入貫徹落實全省檢察機關、工商聯系統“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會精神,抓實抓細各項服務措施,在繼續推進“大調研、大走訪、大排查”活動,確保走訪數量和走訪質量的同時,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按照省院黨組“盡我所能、傾我全力”的要求,大力抓好收集問題線索的解決,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深化專項行動,為促進我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貢獻檢察力量。
【省院動態】
省檢察院制發《民營企業民商事
法律風險防控指引》
民營經濟是推動我國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依法保障和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是檢察機關主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義不容辭的職責。2019年5月,省檢察院與省工商聯聯合開展“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提出檢察機關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十項務實舉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全省民事檢察部門充分發揮檢察職能,落實平等保護原則,依法全面保護民營企業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各種類型財產權,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利,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了良好法治環境。
省檢察院立足法律監督職責,以維護民企權益為出發點,對近年來全省檢察機關辦理的涉民營企業民事檢察監督案件進行了分析、研判和歸納,從涉訴法律糾紛易發、多發、頻發的合同簽訂履行、公司治理、知識產權、企業用工、企業行政管理、案件執行等六方面,提煉出常見法律風險點及應注意事項,編寫《民營企業民商事法律風險防控指引》并印刷成冊。力求幫助我省民營企業在經濟往來和管理發展中最大可能降低或者避免民商事法律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對民營企業帶來的不良影響,使其能在市場經濟競爭中更順利地成長壯大,為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貢獻力量。
【市州院動態】
白銀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志堅
走訪民營企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院“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更好地服務民營企業發展,白銀市檢察院結合市情檢情實際,認真謀劃、精準研判,在全市檢察機關開展“雙聯系雙促進”專項行動,旨在進一步加強兩級檢察院及院領導與工商聯、“一區六園”和重點商會、重點民營企業的聯系,促進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法治營商環境建設。6月3日,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志堅帶頭深入白銀高新區管委會和相關企業,開展實地調研走訪活動。白銀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陳啟智陪同調研。
王志堅首先來到白銀高新區管委會,聽取了高新區工作情況介紹,并與白銀天孚實業、金奇化工等8家民營企業座談交流,與會企業家就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問題進行了匯報發言。王志堅特別就企業涉法涉訴問題進行了詳細了解和掌握,要求市檢察院職能部門對相關問題進行梳理歸納,認真分析研究,提出解決辦法。
王志堅表示,今年受新冠疫情影響,民企發展受到較大沖擊,如何幫助企業復工復產,中央、省委、市委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高檢院、省院和市院也依托檢察職能制定了一系列具體措施,白銀高新區管委會作為入園企業的“娘家”,也想方設法、多措并舉、務實推進,取得了一定成效。
王志堅指出,市檢察院開展的“雙聯系雙促進”專項行動,是檢察機關服務和保障民企的有力抓手,也是檢察院和“一區六園”合作的有效平臺和載體。檢察機關立足法律監督職能,維護民企權益,保障非公經濟發展,服務地方發展大局,既是發揮職能優勢,也是應盡之責;高新區管委會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積極爭取和兌現優惠政策,搶抓西部大開發新一輪機遇,思路超前、反應敏銳、措施得力、成效明顯,既很好貫徹了上級精神,又體現出務實的工作作風。
王志堅強調,市檢察院和白銀高新區管委會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助力民企發展。一是高質量開展好“雙聯系雙促進”專項行動。省院把今年作為“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深化年,市院在年初的全市檢察長會議上做了安排部署,5月份召開專題會議進行落實,目前市縣區兩級檢察院積極正有序推進。二是高效率建立好溝通聯系、分析研判等工作機制。市檢察院成立了領導小組,明確了相應的責任部門,管委會也確定了相關領導專門負責,要積極開展走訪活動,對走訪中收集的問題線索定期進行匯總,形成問題清單臺賬,每季度雙方進行分析研判、磋商交流,實實在在解決企業發展難題。三是嚴守紀律底線。檢察機關要在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解決涉法涉訴問題、促進企業依法依規經營等方面著力,嚴厲打擊侵害民企權益犯罪,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檢察人員要做到“到位不越位、保護不庇護、幫忙不添亂”,切實讓民營企業“流汗不流淚、吃苦不吃虧、成事不出事、創業不闖燈”,幫助民營企業不斷發展壯大、行穩致遠,真正為非公經濟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提供堅強司法保障。
座談會后,王志堅實地走訪了白銀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等園區企業。
嘉峪關市檢察院召開“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題推進會
為推進“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深化年”工作深入開展,4月8日,嘉峪關市人民檢察院召開了“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題工作推進會。會議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蔣康志主持,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會議學習了省檢察院、省工商聯印發的《“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深化年”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安排部署了今年各項工作,根據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職能部門和人員劃分情況,調整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及工作小組成員。同時對開通的“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線上信息收集平臺推廣宣傳事宜進行了安排部署。
最后,市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蔣康志對進一步開展好專項行動各項工作提出了五點要求。一是要強化責任擔當。專項行動各工作小組要高度重視“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深化年”工作任務,樹立全院“一盤棋”思想,要把專項行動與部門工作同等對待,摒除推諉懈怠思想,堅持“兩手抓、兩手硬”,要切實按照省院要求,落實好《方案》中20項工作任務。二是要做好走訪企業信息收集工作。要按照《方案》中工作任務做好“千人進萬企”活動,走訪活動中注意加強溝通銜接、協作配合,對于走訪中和平臺上收集到的問題線索,要建立線索臺賬,嚴格按照專項行動線索辦理流程圖完成線索移交、處置、反饋工作,各走訪小組對于在走訪中發現的問題線索要及時上報活動辦,由活動辦統一分流辦理。三是要加大宣傳力度。要以辦理的涉民營企業典型案例為抓手,以12309 檢察服務熱線和“兩微一端”為平臺,及時向民營企業推送、宣傳、解答有關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的政策措施和相關司法解釋等,大力宣傳專項行動“深化年”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的新思路、新舉措、新進展和新成效,努力營造依法推動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社會輿論氛圍。四是要抓好涉企案件質量評查。案管辦要篩選近年來兩級院辦理的涉民企案件,組織開展案件質量專項評查,進一步掌握涉民企案件辦理情況,查找存在的問題,總結辦案經驗,進一步促進涉民企案件質量的提高。五是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要組織開展“檢察護航民企發展”主題檢察開放日活動,邀請部分民營企業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走進檢察機關,近距離了解檢察職能,感受檢察服務,聽取企業家對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工作的意見建議。
【基層動態】
華亭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書平
走訪民營企業
為更好地服務民營企業健康發展,6月3日,華亭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書平深入甘肅科能建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華亭眾一興旺管業有限公司、華亭龍凱華新建材開發有限公司開展走訪調研,市工商聯副主席王大吾陪同走訪。
走訪中,陳書平檢察長一行實地參觀了三家民營企業的生產流水線、半成品加工車間、產品庫房、企業黨建工作室等場所,隨后與企業負責人進行座談交流。陳書平檢察長結合今年省市檢察院、工商聯“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深化年”工作安排,向企業負責人介紹了檢察機關、工商聯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政策精神以及在維護民企權益方面的具體做法,為企業提供了法律咨詢,詳細詢問了企業資金投入、發展方向、經濟效益、復工復產及產品外銷等情況,了解了企業司法訴求,征求了企業負責人對檢察機關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意見、建議。
陳書平檢察長表示,華亭市院高度重視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前景,在工作中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委和上級檢察機關關于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決策部署,建立了院領導班子成員定點聯系民營企業、走訪咨詢企業的常態化機制。在今后工作中,要將履行檢察職能和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結合起來,積極主動履職,依法嚴懲侵犯企業合法權益及影響企業復工復產各類違法犯罪,開拓思路,創新方式,落實落細優化營商環境各項舉措,努力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更加優質的檢察服務和司法保障。
東鄉縣檢察院召開服務民營企業座談會
6月5日,全省檢察機關優化營商環境重點工作推進會在省檢察院召開,東鄉縣檢察院邀請工商聯領導及具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身份的民營企業家代表參加了視頻會議。會后,該院與企業家代表召開了服務民營企業座談會。
縣院檢察長馬凌云介紹了開展“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的主要內容和職責,認真解讀了企業負責人普遍關心的相關法律法規,與企業家面對面進行交流,聽取企業家對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意見,并對企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開展了討論,提出了解決思路與辦法。
馬凌云表示檢察機關今后將繼續立足檢察職能,充分發揮監督、打擊、預防和服務的職能作用,引導企業合法經營,嚴懲各類侵犯民營企業經營權的犯罪活動,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保護力度,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堅實可靠的法治保障,切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榆中縣檢察院召開首例涉民營企業
案件公開聽證會
6月3日下午,榆中縣人民檢察院舉行了一場涉民營企業非法經營案件的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聽證會由縣院副檢察長蔡澤臣主持,并邀請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偵查人員等參與聽證評議。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對案件事實、法律適用、審查經過以及擬不起訴理由作了詳實全面的陳述。承辦檢察官在全面審查案卷后認為某某化工有限公司、王某某未辦理成品油批發、零售許可證而經營柴油的行為,系行政違法行為,該行為未違反國家規定,亦未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所保護的國家關于專營、專賣的特許經營制度。其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擬對犯罪單位及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訴。由于該案為涉民企案件,在疫情特殊時期,檢察機關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優化營商環境、保障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司法保障,根據高檢院涉民營企業案件的執法司法標準及“少捕慎訴”的司法理念,考慮該案辦理的社會效果,化解社會矛盾,榆中縣院決定召開聽證會。與會人員在聽取承辦檢察官的匯報后,就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等方面向辦案人員提出了一些問題,辦案人員一一作了詳細解釋和答復。休會后,聽證人員在認真評議的基礎上提出了評議意見。與會人員表示檢察機關通過公開聽證的形式,在確保懲治刑事犯罪的同時,依法保障了涉案民營企業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對于檢察機關主動接受監督,以公開促公正的做法給予了充分的贊同和肯定。
通過此次聽證會的召開,進一步深化了檢務公開,增加了檢察機關辦案的透明度,保護了民營企業的正常運轉,達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制度建設】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
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經濟影響評估機制
實施細則(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高檢院、省、市委、省檢察院、省工商聯服務民營企業、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維護涉案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減少司法辦案工作對涉案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負面影響,以更加精準有力地服務經濟建設、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央政法委《關于依法保障和服務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省委政法委《關于甘肅省政法機關服務經濟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涉民營企業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是指檢察機關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時,在批捕階段和審查起訴過程中,對涉案民營企業可能產生的經濟影響進行全面分析、評估與研判,使司法辦案活動對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民營企業,是指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外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 本細則所指涉民營企業犯罪嫌疑人,包括民營企業所有者、實際控制人、股東、重點崗位工作人員、核心科技人員及其他對民營企業經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人員。
第四條 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經濟影響評估,應當注重懲罰與合理保護并重、服務經濟發展和防止選擇性執法并重,處置措施于法有據、合法合規,將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經濟影響評估與辦案風險評估預警相結合,做到一案一評估。
第五條 本院刑事檢察部門是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經濟影響評估的責任部門,負責組織經濟影響評估及采取相關防范處置措施。其他檢察業務部門和綜合部門應當結合自身職責支持和配合刑事檢察部門開展工作。
第六條 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時,案件承辦人應在訴訟監督、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等環節制作法律文書時,在案件社會效果分析中加入“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分析,“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經濟影響評估”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涉案企業為社會和當地經濟發展作出的貢獻;
(二)司法辦案行為可能產生經濟影響的情形、程度;
(三)如何避免或減少對涉案企業的經濟影響等。
第七條 偵查監督時應評估以下內容:涉案企業及其涉案人員是否符合立案條件;立案人員及相關職權職責情況、對涉案企業的生產經營影響情況;是否會因案件信息公開影響涉案企業信譽及重大商業項目;是否會造成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停滯。
第八條 采取逮捕強制措施時,應評估以下內容:涉案企業相關人員是否符合適用逮捕強制措施的法律條件和標準;采取逮捕強制措施是否會直接造成涉案企業關鍵生產經營環節無法運行或重大項目無法推進,是否會造成涉案企業知識產權創新中斷或失敗;對于上市公司,是否屬于應披露的重要事項而直接影響公司股價波動。
第九條 對其它可能產生負面經濟影響的辦案行為,應注意評估以下內容:是否會引發媒體輿論炒作,嚴重影響涉案企業形象、信譽,造成社會不良反響;是否會引發涉案****件等社會矛盾。
第十條 正確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對于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中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與非罪不清、新型商業形態、新型投資經營模式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研究分析,注意聽取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意見,及時向上級人民檢察院請示報告。
第十一條 嚴格貫徹寬嚴相濟、“少捕、慎訴、少監禁”刑事司法政策。對于有自首、立功表現,認罪態度較好,社會危險性不高、積極配合偵查的涉案企業工作人員,一般依法不予批準逮捕。對已經批準逮捕的民營企業家、負責人,積極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無繼續羈押必要的,及時建議變更強制措施。對涉嫌一般犯罪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生產經營負責人和技術骨干人員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人員,在確保訴訟順利進行的前提下,盡量不采取逮捕強制措施;對確需采取逮捕強制措施的,應與涉案企業或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幫助涉案企業做好生產經營銜接工作;在逮捕強制措施期間,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本人授權或處理有關文件等非在場性事務的,在確保辦案安全的情況下,可予以提供便利;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申請取保候審,可視情況變更強制措施。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案件保密制度,盡量少公開對涉案企業及其相關人員的案件信息。不得發表有損企業形象和聲譽的言論,不得泄漏涉案企業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不得將其用于商業用途。
第十三條 監督公安機關審慎查封、扣押、凍結涉案民營企業財產賬戶,確需查封、扣押、凍結的,一般應當為民營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對于涉案民營企業正在投入生產運營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發現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不當的,及時加以監督糾正。
第十四條 涉及民營企業刑事案件作出起訴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集體討論后,報主管副檢察長或檢察長審批。作出不起訴決定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集體討論后,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在作出起訴或不起訴決定前,應層報省院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的案件材料,應當在法定辦案期限屆滿前10 日內報送。
第十五條 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經濟影響評估機制,落實問責追責措施,檢察長為落實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檢察長為主要責任人,辦案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對于在辦案過程中因故意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或因重大過失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給國家或涉案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紀檢監察部門應結合“一案三卡”制度,加強對涉案企業的回訪監督,重點監督是否存在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辦案行為,對于知法犯法、違法辦案的,發現一起、處理一起、通報一起。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家心聲】
甘肅康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唐順初:我們對檢察機關積極開展“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特別是檢察長一行親赴民營企業調研,認真傾聽企業心聲的做法深表感謝,作為民營企業,我公司將積極配合檢察機關開展專項行動,堅定發展信心,以實干創新為動力,以合法經營為根本,做大做強做優企業,服務社會,回報黨和政府、檢察機關的關心與幫助。
四川中海豐煉石化有限公司負責人王維華:辦企業需要知法、懂法、守法。此次我公司因法律意識淡薄,未辦理成品油批發、零售許可證而經營柴油,被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經營罪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擬作不起訴并召開聽證會,公安機關要求撤案后監督公安及時撤案,保證了我公司的正常經營,我們不僅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更加體會到了法律的溫度。今后,我們將提高社會責任感,遵紀守法,依法依規經營,努力為社會創造更多價值。
東鄉族自治縣順達機動車輛安全檢測有限公司負責人張兵: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確實面臨著合法債權難以實現、內部管理存在漏洞等問題,希望檢察機關能夠從案例警示、法治宣傳等方面為企業常態化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幫助企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解決涉法難題,同時建立有效的訴求引導聯系機制,提供快速有效的咨詢維權渠道,幫助企業合法合規生產經營,降低生產經營風險,切實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典型案例】
馮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隴西縣院立足檢察職能,依法對涉民企負責人不起訴
【基本案情】
甘肅某某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涉案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12日,馮某某系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4年4月,馮某某在涉案公司與隴西縣某某藥業有限公司(實際經營人為宋某某,已另案起訴)沒有真實中藥材業務發生的情況下,以支付開票費的方式,接受隴西縣某某藥業有限公司虛開的金額為4995191.09元、稅額為649374.92元的50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馮某某將該稅額在蘭州稅務部門進行了抵扣。
2016年12月份,馮某某已向蘭州稅務部門全部補繳了抵扣的稅款。2019年12月25日,馮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處理結果】
2019年12月25日,馮某某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定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無逮捕必要,經定西市檢察院決定不批準逮捕,2020年1月2日被定西市公安局取保候審。2020年3月7日,定西市院將該案交由隴西縣院辦理。在審查起訴期間,經隴西縣院補充移送審查起訴通知,定西市公安局于2020年5月7日移送涉案公司為單位犯罪。2020年5月29日,因犯罪情節輕微,經層報省院審查后依法作出不起訴。
【主要做法】
一是做到認定案件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定西市縣兩級檢察院在辦理該案的過程中,始終堅持證據裁判原則,細致審查核實事實、證據,認定馮某某為牟取涉案公司的非法利益,在雙方無真實中藥材業務發生的情況下,以支付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金額一定比例開票費的方式,接受隴西縣某某藥業公司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結合馮某某在案發前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的實際,認定馮某某及其涉案公司的行為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馮某某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是積極推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最根本的是化解矛盾、促進和諧。馮某某主動到案且認罪悔罪態度良好。在審查起訴階段,承辦檢察官在受案之初,告知馮某某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法律規定及由此導致可能承擔的法律后果。同時結合案件事實和證據情況,圍繞犯罪構成為其釋明其行為構成犯罪的法律依據,值班律師也從法律援助的角度對其進行釋法說理。馮某某更加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應當受到刑罰懲罰,自愿認罪認罰。承辦檢察官依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馮某某及其公司提出了從寬適用法律的處理意見。
三是認真貫徹“慎捕慎訴”、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該案在提請批捕階段,定西市院認為馮某某涉嫌犯罪情節輕微,無逮捕必要,依法對其做出不批捕決定。審查起訴階段,經承辦檢察官審查,涉案公司在案發前已全額補繳了抵扣的稅款,挽回了國家的損失。后承辦人實地走訪涉案公司,了解到該公司系民營企業,主要經營中藥材飲片、中藥飲片的批發零售等業務,庫房存有大量中藥材飲片,解決十余人的就業問題。且多年來該公司正常繳納各項稅費,對當地經濟的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的決策部署,根據最高檢《規范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11條執法司法標準》以及中政委、“兩高兩部”關于《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的精神,承辦檢察官堅持辦理涉民企案件“少捕慎訴”、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審查認定馮某某及其涉案公司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法不起訴。
四是自覺接受檢察權運行的外部監督制約。隴西縣院認真貫徹落實高檢院《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在不起訴決定公開宣告送達過程中,及時提請啟動人民監督員對法律文書公開宣告送達辦案活動監督程序,自覺將檢察權的運行置于人民監督員的監督制約之下,實現以公開促規范、以公開促透明、以公開促提升。宣告會上,人民監督員一致認為,在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發展帶來很大沖擊和影響的背景下,隴西縣院能夠聚焦中心、服務大局,堅持“慎捕慎訴”司法政策,對涉嫌犯罪的民營企業及其負責人給予了極大的司法寬容和政策支持,展現出了一定的檢察擔當和為民情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