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動態】
v涉企平臺試運營期間即收到民企求助 省院及時解決體現行政檢察關懷
【市州院動態】
v酒泉市檢察院充分發揮行政檢察職能 助力民營企業解困
v嘉峪關市檢察院幫助企業減免稅款 助力民企可持續發展
【基層動態】
v隴西縣檢察院為民企追贓挽損體現檢察擔當
v永靖縣檢察院依托案件辦理深入服務民營企業發展
【企業家心聲】
v甘肅四方鑫新材料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小玲、酒泉仁和醫院有限公司負責人侯育圣、甘肅龍海管業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劉紅
【典型案例】
v天水某建筑有限公司申請民事訴訟監督提請抗訴案
【省院動態】
涉企平臺試運營期間即收到民企求助
省院及時解決體現行政檢察關懷
甘肅省檢察機關、甘肅省工商聯系統服務保障民營企業權益信息平臺是甘肅省檢察機關深入貫徹中央、高檢院、全國工商聯、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積極服務優化營商環境重點工作中一個極其重要的服務性平臺,為全省大中小微民營企業和檢察機關架起溝通橋梁,暢通了企業訴求表達渠道,由省檢察院向社會公眾統一收集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問題線索,同時為民營企業提供普法宣傳、法律咨詢、投訴舉報和意見建議等法律服務。平臺試運行期間,即收到并辦理涉企問題線索21件。
2020年6月28日,涉企平臺收到一條“因非法打壓瀕臨破產,民營企業的緊急求助”的線索,省院“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反映問題涉及的業務部門將該條線索轉至省院第*檢察部。*部立即組織專人就求助信中反映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查明:2019年7月31日,甘肅省**廳收到反映*有限公司*分部使用不合格防排水材料的舉報信,該廳立即安排省**局進行調查。同年8月7日,省**局調查組進行現場見證取樣,檢測結果顯示舉報內容基本屬實。8月15日,省**下發《關于**有限公司質量問題的通報》,將**有限公司生產的不合格交通產品列入黑名單,并禁止在全省公路工程中使用。隨后,該公司向省交通廳進行申訴。2019年11月16日,省*局重新組織對現場封存材料進行抽樣檢測(兩次檢測產品出廠日期不同),結果顯示指標符合要求。2019年11月19日,省**廳又下發《關于**有限公司止水帶等材料復檢情況的通報》,同意**公司繼續在甘肅公路建設市場供應材料。但由于前次《通報》的原因,該公司的供貨合同被終止,貨款遭到拒付,公司停產,處于破產邊緣。后該公司多次向省**廳和**等單位進行申訴。
經認真研判后,第*檢察部認為該案雖沒有進入訴訟環節,不屬于檢察機關受案范圍,且省**行為并無不當,但考慮到該公司的部分請求如支付貨款等有合理理由,鑒于今年的特殊情形,更應當為民企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部主動聯系了省**廳,并與省**廳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了深入座談,積極協調解決甘肅**有限公司的有關請求。經反復溝通,省**廳表示,將立足監管職能,督促全省各地*行政主管部門積極作為,及時支付貨款,并盡量減輕該事件對企業發展造成的影響。
2020年*月*日,省**廳下發《關于做好清理全省公路工程建設領域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由專人負責,采取有力措施及時足額支付欠款,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第*檢察部也對甘肅**有限公司嚴格落實質量安全生產責任,合法規范經營等提出明確要求。
省院第*檢察部堅持“兩聚焦一結合”工作思路,立足行政檢察職能,積極為民營企業提供優質法律服務,高效幫助民企解決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問題。省檢察院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持續關注涉企平臺運行情況,及時受理、分流民企反饋各類問題線索,并全程跟蹤,促進問題有效解決,切實為民營企業發展排憂解難,不斷提升民營企業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
【市州院動態】
酒泉市檢察院充分發揮行政檢察職能
助力民營企業解困
7月16日下午,酒泉仁和醫院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人來到酒泉市檢察院,送上“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紓困是最好的暖心工程”的錦旗,真誠感謝市檢察院協調幫助該醫院解決經營困難,助力民營企業復工復產。
市院在“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集中走訪中,了解到酒泉仁和醫院因長時間未獲批相關業務許可致使企業陷入困境。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經研判后派專人深入仁和醫院了解情況,實地查看醫院新建的婦產科診室場所和醫療設備等硬件設施,收集相關證據。同時,多次到市衛健委調查了解主管部門審批工作情況和障礙。調查走訪了解到,涉事醫院系部隊醫院軍醫退役后開辦,屬地方民營醫院,隨著業務拓展需新設相關行政許可,否則無法開展母嬰保健等相關業務,機構執業許可也不合法,連鎖導致內部工作人員執業資格審核也出現一系列問題,加之疫情影響使企業運營舉步維艱。企業已按照行政機關要求斥資提升改善了硬件條件,符合許可條件,多方向相關部門反映,但遲遲得不到批復許可,已準備運用訴訟手段解決。行政機關在審批過程中根據涉事醫院的條件對整改完善提出了明確要求,也對完善情況做了預驗評估等工作,由于政策性收緊和疫情后婦產醫療風險提高等因素未予審批。鑒于上述情況,市院一方面建議醫院進一步完善資料,創造條件;另一方面商請衛健委充分考慮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促進企業復工復產政策背景,依法依規評估,符合條件盡快驗收批復。經耐心溝通,行政機關對檢察機關提出的工作建議予以認可,并迅速組織職能部門對該醫院新建硬件設施依規進行評估驗收,并在9個工作日即對反映問題予以解決。目前,該醫院申請的相關許可證已批準發放,企業經營步入正軌。
在該事項辦理過程中,酒泉市檢察院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以“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為抓手,以“加強行政檢察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為原則,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實實在在地為企業排憂解困,服務“六穩”“六保”,實現了“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和雙贏多贏共贏的良好局面。
嘉峪關市檢察院
幫助企業減免稅款 助力民企可持續發展
近期,在嘉峪關市檢察院、市工商聯“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 ”深化年專項行動大走訪活動中,甘肅龍海管業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反映“近年企業負擔過重,希望在稅收上能夠給予優惠。”市檢察院針對該問題線索,及時與市稅務局進行了溝通協調,邀請市稅務局相關負責人深入企業進行實地調研,查看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經了解,甘肅龍海管業科技有限公司雇用員工20多名,該公司由于近年來經營不善,導致長期處于虧損狀態。
調研結束,市檢察院、市稅務局迅速行動,及時召開座談會,向企業負責人宣傳解釋了國家稅收政策,同時研究了解決辦法。目前,市稅務局已通過調查核實按照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減免了該企業連續三個年度共計180萬元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2019、2020年度的稅收減免申請正在依法依規受理中,極大減輕了該企業的經營負擔,增強了企業的發展信心。
民營企業是經濟增長的“同盟軍”、就業創業的“主渠道”,是支持嘉峪關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此次企業反饋問題的解決是司法機關與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服務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有益實踐。今后,嘉峪關市院將繼續立足檢察職能,找準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切實增強優化營商環境的積極性、主動性、實效性。
【基層動態】
隴西縣檢察院為民企追贓挽損體現檢察擔當
近日,隴西縣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合同詐騙案過程中,為隴西縣某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民營企業)挽回經濟損失11.5萬元。
2020年6月18日,隴西縣檢察院受理了管某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經審查:2017年6月15日,犯罪嫌疑人管某在隴西縣某鎮安某某經營的隴西某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租用了豐田霸道越野車一輛,并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管某將該車使用一段時間后,偽造了一份安某某委托其抵押該車進行貸款的委托書,在外省某市與朱某某簽訂了《車輛抵、質押借款合同書》、《借款合同書》,將該車抵押給朱某某,向朱某某以月利息3%借款10萬元,管某將該10萬元揮霍后逃匿。2017年11月,隴西縣公安局民警在江蘇省徐州市找到朱某某。經調解,安某某與朱某某達成協議,安某某支付給朱某某11.5萬元后將該車從朱某某處開回隴西。2019年12月31日,管某到隴西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該案辦理過程中,承辦檢察官認真審查案卷材料,嚴格依法規范辦案,將追贓挽損作為辦案的重要部分。一方面,及時走訪企業,了解企業經營情況和刑事犯罪對企業造成的影響,向企業宣講中央、各級黨委政府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及檢察機關開展“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相關情況,并向企業贈送了《民營企業民商事法律風險防控指引》及專項行動相關資料。另一方面,多次上門對犯罪嫌疑人管某及其家屬做思想工作,要求其盡快賠償企業經濟損失,同時向管某解釋了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法律規定,并嚴格限定時間節點,通過電話督促、上門勸導等方式及時跟進督促還款情況。通過耐心細致的勸導工作,管某于2020年6月29日、7月9日分兩次共賠償安某某11.5萬元。安某某對管某的行為表示諒解,并出具了收條和諒解書。
企業負責人安某某對檢察機關幫助企業全額追回損失表示感謝,對檢察機關開展“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表示贊許。并表示,今后在企業經營過程中依法規范審慎經營,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有困難及時向檢察機關尋求幫助,同時積極宣傳“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讓更多的民營企業受益于專項行動,共同推進隴西民營經濟更好發展。
永靖縣檢察院依托案件辦理
深入服務民營企業發展
2019年12月10日,永靖縣檢察院在辦理永靖縣公安局提請審查逮捕的曹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案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系永靖縣某商務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承包的裝修業務中拖欠50余名農民工工資一百余萬元,導致春節前農民工情緒激憤四處上訪。為依法保護農民工權益,保護民營企業發展不受影響,該院同年12月17日對曹某某批準逮捕的同時,對曹某某及其家屬進行耐心釋法說理,后曹某某家屬支付拖欠工資,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并取得諒解,2020年1月17日該院對曹某某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并于1月20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此案的成功辦理,取得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此后,永靖縣院對該案的后續情況進一步跟蹤了解,同時,代理檢察長趙國正帶領案件承辦人走訪了曹某某經營的永靖縣某商務酒店有限公司。走訪中,曹某某反映永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拖欠其裝飾工程款8萬多元,一直未予支付,希望檢察機關幫助協調解決。趙國正代理檢察長對此高度重視并親自督辦,經多次聯系協調,永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將拖欠工程尾款87580.38元支付給曹某某。曹某某拿到拖欠款后對檢察機關深表感謝。
永靖縣檢察院依托案件辦理深入了解民營企業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并積極協調及時幫助解決,有力促進了企業的健康發展。下一步,永靖縣院將圍繞“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大走訪、大調研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積極協調,幫助民營企業解決涉法涉訴等實實在在的困難問題,并加強法治宣傳,提供法律咨詢,幫助民營企業提高法治意識,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優質檢察服務和有力司法保障。
【企業家心聲】
甘肅四方鑫新材料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小玲:此次我公司的供貨合同被終止,貨款遭到拒付,造成公司停產,處于破產邊緣,感謝檢察機關積極作為,依法維護民企權益,切實為民營企業發展排憂解難,幫助我公司渡過難關。今后我公司將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嚴格依法依規經營,不斷強化產品質量責任意識,進一步提振信心,用心經營,服務社會,為助力甘肅交通事業發展貢獻自身力量。
酒泉仁和醫院有限公司負責人侯育圣:我醫院申請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歷時三年,沒想到這個問題在檢察機關開展的“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行動中得到了解決。我們對檢察機關多次深入企業實地調研,聽取我們遇到的困難和訴求,切實為企業幫辦實事、解決急困深表感謝,同時,檢察機關積極作為、靠前服務也讓我們深切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甘肅龍海管業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劉紅:感謝檢察機關對民營企業的支持,積極關注企業反映的問題,并及時與稅務部門聯系溝通幫助我們企業解決問題,極大的減輕了企業負擔,助力企業在困難中前行,也增強了企業頑強拼搏的勇氣和動力。今后我公司將繼續努力拓寬產品銷路,盡快扭轉企業發展的困境,盡早步入正常發展軌道,積極為地方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典型案例】
天水某建筑有限公司申請民事訴訟監督
提請抗訴案
——發揮民事檢察職能,維護民企合法權益
一、基本案情
2013年3月23日,天水某建筑公司(承包人,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與天水市某不銹鋼制品有限公司(發包人,以下簡稱不銹鋼公司)簽訂了《建筑工程土建施工合同》。合同約定不銹鋼公司將位于天水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棠工業園不銹鋼公司廠房土建工程承包給天水建筑公司承建,工程價款為暫定為人民幣535萬元(以工程結算為準)。同時,兩家公司在簽證單中備注:“主體工程逾期完工,建設方先行使用,不算工程的實際交付,承建方要對工程質量繼續負責,雙方約定以工程驗收交付日為實際交付工程,由于建設方資金緊張,待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后予以支付,附屬工程及零星工程也一樣。”上述工程均按期完工后,天水建筑公司先后全部交付給天水市不銹鋼公司,雖早已全部投入使用,但一直未驗收。上述全部工程工程總價款為9680311.94元,不銹鋼公司陸續支付給建筑公司工程款5250000元,尚未支付款項為4430311.94元。建筑公司遂將不銹鋼公司起訴至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請求給付拖欠的工程款。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甘0503民初388號民事判決書,支持了建筑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但原一審判決生效后,該案涉案工程已被另案進行執行拍賣,不銹鋼公司也無償還能力,故而建筑公司未能享受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此種情況下,債權實現已不可能。建筑公司不服該判決,向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但被駁回,遂向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民事監督申請。
二、做法成效
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檢察院收到當事人的申請書后,考慮到案情復雜、辦理難度較大,迅速成立辦案小組,仔細審查了本案所有案卷材料并歸納爭議焦點。一、該案涉案工程雖未竣工驗收但已交付使用,被告未提出質量問題;二、不銹鋼公司現處于停業狀態,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已不能實現;三、涉案工程已被另案進行執行拍賣,不銹鋼公司也無償還能力,建筑公司因未能享受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債權實現已不可能。鑒于以上三點麥積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受理該案。經前期的閱卷、調查取證等相關工作,于2019年12月9日向天水市人民檢察院提請了天麥檢民(行)監[2019]62050300001號提請抗訴意見書。天水市人民檢察院2019年12月30日作出的天檢民(行)監[2019]62050000020號民事抗訴書完全采納了麥積區人民檢察院的提請抗訴意見,向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抗訴。最終,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7日重新審理此案,于2020年6月20日作出(2020)甘0503民再1號民事判決書,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判令撤銷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2018)甘0503民初388號民事判決;判令不銹鋼公司給付建筑公司工程款4430311.94元。
三、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在辦理該類案件時,充分履行了法律監督職能,在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的基礎上,依法提起抗訴,最終得到審判機關的支持并予以改判,在市縣兩級院檢察官們的共同努力下,為當事人挽回損失400余萬元,有力維護了民營企業合法權益。該案的成功辦理,不僅避免了民營企業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更使其能最終擺脫訴累,專心經營。同時堅定了民營企業依法維權的信心,提高了其防范風險意識,取得了良好取得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