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動態】
v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丁霞敏走訪民營企業
v省檢察院黨組成員,蘭州市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學軍走訪民營企業
【市州院動態】
v張掖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柳小惠走訪民營企業
v臨夏州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煒走訪民營企業
【基層動態】
v張家川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邵新建走訪民營企業
v兩當縣委副書記金石、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曉銘走訪民營企業
【企業家心聲】
v甘肅西北之光電纜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董世斌、甘肅中安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譚勝斌、張家川縣恒潤煤炭配送市場有限公司負責人馬元生
【制度建設】
v省院建立涉民企刑事案件同步審查機制切實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典型案例】
v張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省院動態】
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丁霞敏
走訪民營企業
4月17日,省檢察院副檢察長丁霞敏深入甘肅榮康醫藥物流有限責任公司、蘭州惠仁堂藥業連鎖有限責任公司走訪調研,詳細了解企業復工復產情況及面臨的困難問題,聽取了企業負責人對“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的意見建議。省工商聯副主席張益民、蘭州新區檢察院檢察長張曉波一同走訪調研。
甘肅榮康醫藥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第三方醫藥物流的現代化醫藥倉儲配送企業,其擁有150畝的健康產業園和10萬平米醫藥物流配送中心,能為零售藥店、醫藥公司提供專業醫藥物流配送。丁霞敏參觀了企業新建成啟用的醫藥物流倉儲基地,詳細了解詢問企業利用現代化、智能化技術,為醫藥生產企業、醫院、藥房等提供倉儲物流的有關情況。
走訪榮康公司期間,丁霞敏與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了座談,榮康公司負責人就企業歷程、企業發展、當前企業發展制約因素及檢企合作等情況做了詳細介紹。在聽取情況介紹后,丁霞敏充分肯定了榮康公司在解決藥業公司倉儲物流和解決老百姓實際困難方面所做的貢獻,并對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積極響應政府號召捐贈口罩、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給予高度評價。
丁霞敏介紹了全省檢察機關和工商聯共同開展的“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情況,并向企業送上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深化年實施方案、專項行動宣傳手冊等宣傳材料。
丁霞敏表示,“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是檢察機關發揮檢察服務職能的一項重要舉措。全省檢察機關與工商聯要繼續深化專項行動,抓住今年專項行動深化年的有利契機,加強與民營企業的聯系,暢通民企訴求渠道,進一步了解企業困難需求,不斷深化專項行動,協調幫助企業解決實實在在的困難,為企業提供更多的服務和幫助,努力為優化營商環境,助力民營企業發展作出更大努力。
省檢察院黨組成員,蘭州市院黨組書記、
檢察長張學軍走訪民營企業
為深化“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更好地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4月16日,省院黨組成員、蘭州市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學軍深入甘肅西北之光電纜有限公司進行走訪調研。省工商聯組織人事部部長張文軍等陪同。
甘肅西北之光電纜有限公司是西北地區首家專業從事稀土高鐵鋁合金電線電纜生產和鋁合金新材料、新技術新型電纜、特種電線研發的高新技術民營企業,是蘭州新區重點招商引資企業。張學軍一行先后參觀了該公司線纜生產車間、電性能檢測室、機械性能檢測室、技術質檢部等場所。參觀中,張學軍向公司人員詳細了解復工復產、電線電纜生產過程、產品銷售等情況,對該公司“認真、求實”的經營理念、規范的生產經營給予了肯定。
在隨后召開的座談會上,公司負責人就企業發展、市場現狀、融資情況、疫情對企業發展的影響等做了介紹,同時對政府部門優化營商環境、促進企業發展提出了建議。張文軍部長通報了全省工商聯開展“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相關情況。
張學軍在座談中指出,當前疫情對我國經濟造成較大影響,企業生產經營面臨的壓力加大。檢察機關更應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大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和保護力度,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為民企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針對公司負責人提出的蘭州市電線電纜市場秩序需要規范、假冒偽劣產品泛濫等問題,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責,積極參與社會治理,有效規范市場行為。不應局限于電線電纜領域,可以在充分調研我市市場運營情況的基礎上,集中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掃清障礙,保駕護航。
張學軍指出,此次疫情,對西北之光電纜有限公司這樣的實體企業來說是一次考驗。越是在特殊時期,越應嚴把質量關,為人民群眾提供質優物美的產品。同時建議公司可以在高新技術的創新和應用上多下功夫,生產科技含量高、產品附加值大的高端產品,疫情過后公司一定會有更廣闊的市場,在服務甘肅建設,乃至西北建設方面必將大有可為。
【市州院動態】
張掖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柳小惠
走訪民營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全市檢察機關“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深化年”工作,3月20日,張掖市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柳小惠走訪張掖市金鷹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對該公司疫情防控、復工復產、企業涉訴涉法問題等工作開展調研。
在走訪中,柳小惠檢察長了解了企業疫情防控、市場前景、復工復產以及當前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等情況,聽取了企業負責人對“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的意見建議,柳小惠檢察長就復工復產、涉法涉訴等問題與企業負責人進行了親切交談和專業解答。
柳小惠檢察長指出,要充分認識當前中小微企業發展面臨的嚴峻形勢,進一步強化大局意識和擔當意識,把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作為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堅決抓好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工作。要立足檢察職能,找準工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不斷探索完善服務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路徑、新方式。要加大走訪力度,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進一步深化專項行動,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為優化營商環境貢獻檢察力量。
臨夏州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煒
走訪民營企業
4月21日,臨夏州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煒深入甘肅中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走訪調研,全面了解企業復工復產情況及面臨的困難問題,聽取企業負責人意見建議。臨夏州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馬培列,臨夏市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馬學智一同走訪調研。
走訪中,王煒檢察長實地查看了在建的中安景苑商住樓及沿街商業廣場建設項目、中安汽車維修公司生產情況,并與企業負責人進行了座談。王煒檢察長對甘肅中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疫情防控中,克服困難復工復產,保障就業給予高度評價,并鼓勵企業迎難而上,穩步有序安排生產,在加快生產進度同時,務必注意生產安全,避免發生責任事故,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王煒檢察長向企業負責人送上《臨夏州檢察機關致在臨民營企業家的一封信》和印制的宣傳資料,全面介紹了全省檢察機關和工商聯共同開展的“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及2020年深化年實施方案的具體內容,詳細講解了中央、高檢院、省檢察院在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方面的政策精神。王煒檢察長表示,檢察機關將不斷深化專項行動,持續關注民營企業司法需求,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問題、困難,為民企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基層動態】
張家川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邵新建
走訪民營企業
3月13日,張家川縣檢察院檢察長邵新建、副檢察長馬永生一行走訪本縣重點企業,深入了解各企業在疫情期間復工復產需求及疫情防控工作落實情況。
邵新建檢察長一行深入張家川縣恒潤煤炭配送市場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產車間、一線崗位,了解職工工作開展及防護保障情況,并與企業負責人進行座談。各企業負責人表示,接到縣委復工復產通知后,立刻安排為全體職工配發工作服和防護用具,職工上班前統一進行消毒和體溫檢測,工作期間全部佩戴口罩,防疫防控工作落實到位。部分企業積極主動作為,踴躍捐款、捐獻食品、酒精、口罩等物資,慰問防疫執勤點,為全縣的防疫工作做出了貢獻。同時,各企業在生產方面也做了全面準備,保證了疫情期間和后續貨物供應,及時復工復產,生產經營方面現已恢復正常。
邵新建檢察長在聽取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有關情況后指出,企業在開展復工復產的同時,一定要保障好職工的健康安全,做好防護措施,確保防疫與復工復產兩不誤。在疫情期間嚴禁哄抬物價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運營規范合法經營,堅決不能觸犯法律的底線。檢察機關會時刻關注企業的運行情況,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法律方面的訴求和需要協調的事宜,檢察機關會積極配合,幫助企業健康穩定發展。
兩當縣委副書記金石、縣檢察院黨組書記、
檢察長王曉銘走訪民營企業
為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民營企業復工復產,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檢察服務,4月15日,兩當縣委副書記金石、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曉銘一行走訪果老仙酒業公司,了解企業疫情防控、復工復產、企業經營中遇到的問題等,并為企業提供相關法律咨詢服務,傾聽企業負責人的意見建議。
了解到疫情期間企業總體經營平穩,但也存在著由于本縣人口少經濟欠發達內需拉動不足、品牌效應尚未形成、產品營銷不理想、項目用地尚未落實等問題后,縣委副書記金石、檢察長王曉銘表示,將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向有關職能部門反饋,及時幫助研究解決,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
王曉銘檢察長指出,檢察院要繼續立足檢察職能,進一步強化與民營企業的溝通聯系,結合上級有關部門及縣委縣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的工作部署,努力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切實增強企業發展信心與活力,為堅定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企業家心聲】
甘肅西北之光電纜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董世斌:感謝檢察機關在疫情期間關心關注民營企業發展,目前,蘭州市電線電纜市場秩序不夠規范、假冒偽劣產品泛濫,希望檢察機關能夠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幫助解決這方面的問題。我們企業會積極落實疫情防控各項責任,全力做好復工復產,進一步加強與檢察機關的溝通交流。今后將以守法經營為根本,繼續在產品質量和創新上下功夫,做優做強西北之光電纜品牌,為甘肅省和蘭州市經濟發展貢獻力量。
甘肅中安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譚勝斌:國家的政策給我們提供了巨大的支持,特別是檢察機關對我們企業發展給予了實實在在的幫助。去年,因棚戶區改造拆遷問題,我公司員工與拆遷戶發生打架,8名員工涉嫌故意傷害罪、窩藏罪,臨夏市檢察院依法對2名員工監督撤案,對5名員工做了不起訴處理,對1名員工起訴時提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上述人員均是我公司的業務骨干,對他們從寬處理,有力支持了公司的發展,我們對檢察機關深表感謝。我深刻地感受到,企業過去的管理模式過于粗放,今后在管理中一定要注重生產、經營活動的合法性,讓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發展始終運行在合法的軌道上。
張家川縣恒潤煤炭配送市場有限公司負責人馬元生:真的沒有想到在疫情防控期間,縣檢察院領導專門來我們企業走訪,幫助解決困難問題。去年你們已經來過多次了,這充分說明人民檢察為人民的宗旨情懷,內心倍感溫暖舒心。感恩黨的好政策和檢察機關的熱心腸,我們將盡快復工復產,一如既往堅持誠信為本,守法經營,為社會創造更多價值和財富,做出企業應有貢獻。希望檢察事業蒸蒸日上,為我們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務。
【制度建設】
省院建立涉民企刑事案件同步審查機制
切實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近日,省院“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對涉及民營企業案件層報省院審查的通知》,要求市縣兩級檢察機關對涉民營企業案件層報省院同步審查,為了規范機制的運行,按院領導的要求,專項行動辦公室專門制定了《關于涉及民營企業刑事案件同步審查辦法》。該機制的建立,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好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司法保障“11條執法司法標準”和省委政法委《甘肅省政法機關服務經濟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推進全省檢察機關 “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深化年工作,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辦法》規定,對公安機關和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是民營企業、民營企業負責人、管理者的案件,下級院在作出起訴或不起訴決定前應層報省院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案件辦理中是否貫徹落實高檢院相關涉企刑事政策進行審查。對在涉企案件辦理中沒有貫徹落實相關刑事政策的,省院將依法定程序予以糾正。為保證同步審查案件的質效,省院成立涉民企案件審查辦理“專班”,由業務能力強、專業水平高的員額檢察官組成辦案組,專門辦理此類案件。對疑難、復雜、敏感涉民企案件,由分管檢察長主持召開跨部門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或提交檢察委員會研究,審慎作出處理決定。
同步審查機制的建立,將確保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相關法律政策落實、見效,切實糾正一批在司法辦案中侵犯民企權益的不當行為,努力為優化營商環境,助力民營企業發展做出更大的檢察貢獻。
【典型案例】
張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精準審查,嚴格把關,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張某系甘肅省慶陽市A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法定代表人,A公司于2012年承建慶陽市鎮原縣孟壩鎮一小區,在修建過程中,張某因資金短缺無力支付工程款及工人工資,于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5月5日,以個人或A公司的名義向郭某等十六人借款660.6466萬元。向債權人出具借條或用修建中的商品房抵押簽訂借款協議,承諾2.5%至3%的月利率。在借款過程中,用于協議抵押的房屋出現一房多次抵押的情況,造成房屋產權權屬混亂,引發大量社會矛盾,債權人在無法實現債權情況下向鎮原縣公安局報案。至案發前仍有150萬元借款未歸還。
鎮原縣公安局于2019年8月1日以張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取保候審,2019年10月17日偵查終結,以張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向鎮原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處理結果】
本案辦理過程中,一種觀點認為,張某違反國家金融規定,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通過本人提出、朋友推薦、熟人介紹等口口相傳的方法,以承諾高于銀行同期利息、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方式先后從多名社會不特定對象處以借款為名籌集社會資金,其借款對象涉及范圍廣、身份復雜,且未附加任何條件限制接受資金的行為系變相非法吸收資金行為,嚴重擾亂金融秩序且造成社會影響惡劣,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另一種觀點認為,張某向他人借款的行為,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借款對象特定,不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構成要件,其行為雖然具有約定給付高利息的行為,并且因無力還款而逃避,但只是一種高利息民間借貸行為,屬于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不應以犯罪定罪處罰。
鎮原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而民間借貸是一種合同行為,構成合同違約侵害的是債權人的合法債權。本案中,張某借款對象屬于相對特定的朋友、公司職工、當地村民,雖然有朋友介紹的陌生人,但都有一定的社交關系基礎,不符合刑法所規定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從借款人得知張某需要資金的消息來源上看,是張某主動提出借款,部分借款人是從張某朋友處得知,并沒有進行公開或廣泛性的宣傳來籌集資金,即不具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公開性和社會性構成要件,張某所借的錢基本用于工程建設,歸還利息也是工程款上利息,未用所借資金發放貸款謀利等行為。因此,認定張某借款行為屬于民間借貸,不構成犯罪。2020年4月17日,鎮原縣人民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張某不起訴。
【典型意義】
1. 準確適用法律,嚴格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民間借貸中,部分債權人在借款人到期沒有按時償還借款的情況下采取向公安機關報案或上訪的方式,要求以刑事犯罪來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責任,以達到索要借款的目的,由此造成民刑交叉案件增多。司法機關應當準確區分民營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正當融資行為與非吸犯罪,嚴格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民營企業生產、經營、融資等經濟活動,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外,不得以違法犯罪論處。
2. 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積極挽回損失。人民檢察院在辦案中不僅要準確把握案件定性、罪與非罪,還要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積極挽回損失。鎮原縣人民檢察院辦理案件中,積極與張某溝通,向債權人釋法說理,協調張某及其親屬籌措資金140多萬元,確保群眾的經濟損失挽回有保障,并督促A公司,繼續建設小區的附屬工程,按時交工,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本案的辦理較好地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