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動態】
v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朱玉赴武威調研督導檢察機關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工作
v省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李保崗赴天水調研督導檢察機關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工作
【制度建設】
v甘肅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疫情防控期間依法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的實施意見》
【典型案例】
v涼州區檢察院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v靖遠縣檢察院對兩名涉案民企管理人員決定不起訴 保證企業復工復產
編者按: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省檢察機關深入貫徹黨中央、省委、高檢院各項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在積極做好司法辦案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堅持把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作為當前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加優質的法治服務。近日,省院黨組在全省開展督導調研,主動走訪民營企業,及時了解企業司法需求。黨組書記、檢察長朱玉在武威市走訪民企時強調:檢察機關要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違法犯罪,切實維護防疫工作秩序,維護社會大局穩定;要立足檢察職能,加強對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員工返崗、擇業就業中面臨新情況新問題的分析研判,找準結合點和著力點,積極服務保障復工復產。為指導全省檢察機關更好服務企業復工復產,省院制定出臺了《關于疫情防控期間依法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的實施意見》,作為疫情期間服務民營經濟的根本遵循。本期刊發了省院領導走訪企業信息、《實施意見》、武威、白銀典型案例,請各地貫徹落實,學習借鑒。
【省院動態】
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朱玉赴武威調研
督導檢察機關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工作
3月11至13日,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朱玉赴武威市調研督導該市檢察機關貫徹落實中央、省委政法工作會議,全國、全省檢察長會議精神情況,及檢察機關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工作。他強調,當前疫情蔓延擴散勢頭已經得到基本遏制,防控形勢逐步向好,今年全省檢察工作任務已經明確,要統籌推進、狠抓落實,抓緊抓實抓細各項防控舉措,積極服務保障復工復產,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檢察工作,實現疫情防控和檢察工作兩手抓、雙豐收。武威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關維斌,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楊晉驍陪同調研。
調研期間,朱玉檢察長走訪了甘肅達利食品有限公司、武威伊利乳業有限責任公司,查看了企業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生產經營、項目進展情況。朱玉指出,在確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兩家企業和項目積極復工復產,投入經濟社會建設,體現了社會責任和擔當,要嚴格落實防控措施,確保員工身體健康,穩步有序開展生產經營和施工建設。檢察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和兩高兩部《關于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加強服務保障,幫助企業解決涉法涉訴問題,為復工復產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朱玉檢察長強調,檢察機關要認真履行檢察職能,為疫情防控、復工復產提供法治保障。要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違法犯罪,切實維護防疫工作秩序,維護社會大局穩定;要立足檢察職能,加強對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員工返崗、擇業就業中面臨新情況新問題的分析研判,找準結合點和著力點,積極服務保障復工復產;要堅持依法防控,踐行法治思維,嚴把案件質量關,妥善處理疫情防控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做好釋法說理、化解矛盾等工作,實現“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省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李保崗赴天水調研
督導檢察機關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工作
3月10日至11日,省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李保崗深入天水市檢察機關調研指導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工作。期間,李保崗副檢察長實地走訪了天水昊峰集團有限公司,詳細了解了企業當前面臨的困難及檢察機關“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天水市檢察院檢察長張發魁、市工商聯黨組書記夏草陪同調研。
走訪昊峰集團期間,李保崗副檢察長與企業負責人進行了座談,昊峰集團負責人就企業發展、防疫情況、復工復產、當前面臨的困難及檢企合作情況進行了詳細介紹,在聽取情況介紹后李保崗副檢察長充分肯定了昊峰公司在穩就業、促增長、保利稅等方面對社會所做的重要貢獻,并對企業加強自身防疫,積極投身復工復產取得的成績予以贊賞。李保崗副檢察長指出,天水市工商聯、民營企業與檢察機關緊密聯系,建立了良好的互動合作、配合機制,檢察機關幫助民營企業解決了眾多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效果良好。疫情過后,民營企業可能面臨更多新的問題,檢察機關要一如既往堅定地與民企站在一起,盡我所能,傾我全力,為民企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和支持。李保崗副檢察長表示,檢察機關與工商聯要繼續深化“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建立所有涉民營企業案件上報省檢察院備案審查制度,嚴格依法依政策落實“平等”保護民企的要求,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工商聯、民企之間的網絡交流平臺,不斷完善相互合作機制,推動專項行動縱深發展。
李保崗副檢察長最后表示,“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活動社會意義與政治意義重大,檢察機關要做優化營商環境的典范、要做親清政商關系的典范,與各級工商聯一道不斷深化專項活動,努力幫助民營企業解決實實在在困難,為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中心大局做出更大貢獻。
【制度建設】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
關于疫情防控期間依法服務保障企業
復工復產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中央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精神,全面落實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發揮檢察機關打擊、保護、監督、服務職能,助推疫情防控期間全省大中小微企業加快復工復產,有力保障脫貧攻堅,根據中央、省委和高檢院有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結合甘肅檢察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依法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的重大意義
1.充分認識當前形勢下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作為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政治責任,按照“兩聚焦一結合”的工作思路,深度結合“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在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中形成“四大檢察”共同發力,“十大業務”協同推進的良好局面,盡心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盡力支持復工復產,盡可能降低疫情對生產生活秩序的影響,為全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依法嚴厲打擊妨害企業復工復產的各類犯罪
2.嚴厲打擊詐騙、盜竊、侵占企業財產、強迫交易犯罪,加大追贓挽損力度,緩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所致的資金困難;嚴厲打擊散布謠言、惡意丑化企業形象等侵害企業權益犯罪,以及侵犯企業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犯罪,幫助、支持企業消除影響,恢復聲譽;嚴厲打擊尋釁滋事、聚眾擾亂、插手物流運輸、欺行霸市、暴力討債等有黑惡背景犯罪,和哄抬物價、造假販假,阻礙交通等擾亂企業生產秩序、干涉企業正常經營犯罪。
3.嚴厲打擊行政執法人員在市場準入、用地審批、項目審批、市場監管等環節向企業索取賄賂,履職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依法嚴懲司法機關人員在辦理涉企案件中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損害企業利益的職務犯罪,為企業復工復產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三、審慎處理企業復工復產中的刑事犯罪案件
4.落實“審慎、謙抑、善意”的司法理念,堅持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在司法辦案中準確把握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確區分企業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個人犯罪與企業違規、合法融資與非法集資、貸款申請資料瑕疵與騙取貸款的界限。對企業生產、經營、融資等經濟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的以外,不以犯罪處理;對無確實充分證據證明構成犯罪的,一律不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對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與非罪不清的案件,從有利于促進企業復工復產、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出發依法妥善處理。
5.對企業人員,尤其是企業所有者、經營者、重要管理人員、關鍵技術人員等涉嫌犯罪,予以特別的司法保護,即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訴少監禁”工作理念,綜合考量其社會危險性、主觀惡性和犯罪情節等因素,可不捕的不捕,可不訴的不訴。對已經羈押的,逐案、逐人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發現無羈押必要的及時建議變更強制措施。從嚴掌握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標準,盡量減少退回補充偵查次數,控制延長審查起訴,加快案件訴訟進程,縮短羈押時間。
6.依法充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教育、鼓勵涉嫌犯罪的企業人員自愿認罪、真誠悔罪、積極賠償,為案件從快、從簡和寬緩處理創造條件。對于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險性較小、積極認罪認罰的企業人員,能建議適用緩刑的不建議適用實刑,能建議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的不建議適用普通程序,最大限度降低司法辦案對企業復工復產的影響,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四、加強對涉企業復工復產案件的檢察監督
7.對疫情防控期間涉及企業的刑事案件及時提前介入,就證據收集、案件定性、法律適用、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提出建議,預防公安機關在疫情防控中過度執法,與公安機關共同把握好刑事政策,有效服務企業復工復產。
8.加強涉企案件刑事立案監督,發現以刑事手段插手企業經濟糾紛、選擇性執法等違法立案情形的,及時監督撤銷案件。對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控告、報案、舉報,經審查發現應立案而不立案的,及時監督立案。
9.加強涉企案件偵查活動監督,注意甄別審查檢察環節涉案財產,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個人財產與企業財產,如屬于疫情防控專用物資,應當依法優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發現公安機關查封、扣押、凍結涉企財產不當的,應依法提出糾正意見,并督促公安機關及時解除財產性強制措施。
10.充分發揮民事檢察監督職能,穩妥處理中小企業因債務糾紛、股權分配、知識產權特別是因疫情治療、隔離以及企業停工停產引發的合同爭議、勞資糾紛等民事監督案件,充分利用調解、和解等手段化解矛盾,減少影響企業發展的不穩定因素。
11.充分發揮行政檢察監督職能,強化對涉及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監督,防止企業因被采取查封、扣押、拍賣等強制措施影響復工復產。根據當地分區分級復工復產實際,積極參與涉疫征用補償、企業補貼、勞動保障等行政案件實質性爭議化解工作。
12.準確把握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定位和優勢,利用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監管部門幫助企業完善相關治理措施。強化與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門溝通聯系,積極摸排制售假冒偽劣防疫用品和虛假廣告領域的案件線索,妥善辦理涉企公益訴訟案件。
五、積極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優質檢察服務
13.深化“千人進萬企”大調研大走訪大排查活動,主動對接企業,及時掌握侵犯企業合法權益違法犯罪線索,盡我所能幫助企業解決涉法涉訴問題。充分發揮“12309”檢察熱線作用,做好企業復工復產政策解讀和涉法問題解答,為其尋求法律咨詢、司法救濟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用好民營企業控告申訴“綠色通道”,對影響企業復工復產的控告、申訴、舉報案件優先辦理,及時答復。
14.切實發揮檢察建議作用,促進社會治理不斷加強、創新。對在辦案中發現的企業復工復產存在的法律風險和管理漏洞,及時向企業和相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促進企業依法合規經營。
15.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臺及檢察門戶網站、“兩微一端”等媒體平臺,宣傳防控疫情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適時發布疫情防控相關典型案例,針對企業延遲復工產生的勞務用工、經濟糾紛等加強釋法宣傳。同時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合理顧及企業關切,最大限度維護企業聲譽,避免因宣傳不當造成負面影響。
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保障企業復工復產
16.建立涉企業案件從快辦理機制。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意優化辦案方式,加強涉企案件辦理,除特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外,依法從快辦結。
17.對涉及民營企業的各類案件建立層報省院審查機制。涉及民營企業的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在移送審查起訴或案件審結前,要層報省院,同步對辦案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規范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11條執法司法標準》情況進行審查。民事案件進行備案審查。
18.加強與工信委、發改委、衛建委、市場監管、工商聯等部門的協作溝通,及時了解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存在的困難、法治需求,多部門聯動,群策群力,形成服務民企發展的合力。
【典型案例】
涼州區檢察院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近日,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檢察院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認真落實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民營企業復工復產的相關精神,對該市一家民營企業負責人劉某某、況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助力該企業盡快復工復產。
2019年6月,武威市某裝飾工程公司負責人劉某某、況某在收取公司財務人員轉賬款和客戶裝修款合計423463元后,拒不支付該公司拖欠的32名公司員工及施工人員勞務工資共計260015元。2019年7月23日,武威市涼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該公司負責人劉某某、況某發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要求該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16時前整改,但二人收到整改指令書后拒不整改。涼州區公安局于2019年9月5日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況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立案偵查,10月23日劉某某被刑事拘留,后被涼州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12月6日況某被取保候審,12月20日,劉某某、況某付清了該公司32名勞動者被拖欠的工資。
該案移送起訴后,涼州區檢察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及省、市院相關文件精神,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助力民企復工復產的角度出發,綜合考量辦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及時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對劉某某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之后,鑒于劉某某、況某已全部付清勞動者工資,認罪態度好,社會危害性已消除,且該公司復工在即,為幫助該公司快速復工復產,對劉某某、況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涼州區檢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間充分考慮民企面臨的困難、真心實意為民企排擾解難,為民企恢復生產創造了條件。劉某某、況某對自己所犯的罪行進行了深刻反思,表示將珍惜機會,接受教訓,盡快復工復產,做遵紀守法的公民,辦合法經營的企業。
靖遠縣檢察院對兩名涉案民企管理人員
決定不起訴 保證企業復工復產
靖遠縣檢察院積極貫徹落實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的相關規定,于2020年3月6日對辦理的兩名涉案民企管理人員做出不起訴決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該企業的合法權益,也為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正常復工復產提供了保障。
邢某甲系靖遠某某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煤業公司)實際控制人,華某某為經理。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煤業公司從內蒙古某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購買鋼坯,煤業公司指派員工邢某某負責運輸業務。后邢某某以對方公司運輸車輛緊張為由向煤業公司實際控制人邢某甲匯報短途運輸業務需由本公司自行承擔。邢某甲同意并讓邢某某全權負責該業務。后邢某某與烏海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張某某商議后,在沒有真實運輸業務情況下,煤業公司以運輸費的名義通過公司賬戶支付給物流公司6134089.08余元,物流公司收款后,張某某扣除7萬元,將剩余款項回流轉入邢某某賬戶。期間,煤業公司還通過私人賬戶給張某某提供的私人賬戶支付23萬元。物流公司給煤業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56張,稅額合計607882.8元。邢某某將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予以認證抵扣,造成國家稅款被騙取。事后張某某非法獲利18萬元人民幣,邢某某非法獲利12萬元。案發后,煤業公司已全額補交了稅款。2019年10月15日,靖遠縣公安局以邢某某、張某某、邢某甲、華某某四人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移送靖遠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靖遠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煤業公司員工邢某某在明知自己公司沒有實際支付貨物運輸費的情況下,通過與張某某協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抵扣稅款,二人均已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決定對邢某某、張某某提起公訴。因沒有證據證實煤業公司實際經營人邢某甲及經理華某某指使邢某某聯系虛開增值稅發票及抵扣業務,只是對公司運營疏于管理,資金往來審核不嚴,導致邢某某自導自演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抵扣稅款,并獲取個人利益的行為,屬于管理失誤。2020年3月6日,對邢某甲、華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為煤業公司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司法保障,也為檢察機關保障企業在疫情防控時期與全省全市同步復工復產提供了樣本。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委和上級檢察機關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白銀市檢察機關《關于辦理刑事案件中保障非公經濟合法權益、營造法治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精神,積極幫助和引導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正常復工復產,靖遠縣檢察院一方面幫助企業制定疫情防控機制,做好內部防控管理,保障員工健康安全及生產有序進行;另一方面提醒企業重視法律風險,以案為戒,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