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2021年1月26日在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朱 玉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省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省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2020年工作回顧
2020年,在省委、最高檢堅強領導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全省檢察機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工作、檢察工作、甘肅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貫徹落實省委全會部署和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決議,貫徹落實最高檢“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總體要求,堅持“兩聚焦一結合”工作思路,緊盯甘肅檢察工作“進入全國中偏上水平”奮斗目標,尊崇憲法法律,忠實履職盡責,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成效。最高檢通報的64個案件質量評價指標中,我省有42個進入前15位,占65.6%。優化營商環境、刑事抗訴等15項工作得到最高檢、省委領導批示肯定,或在全國會議上作了經驗交流。省檢察院被評為平安建設先進單位,領導班子、法治建設、機關黨建工作被評為“優秀”等次。最高檢巡視反饋指出,省檢察院黨的建設有新加強、服務中心大局有新突破、檢察業務工作有新進展。
一、主動服務大局,護航全省經濟社會發展
去年初,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疫情,我們依法履職“戰疫”,出臺辦理涉疫案件、保障復工復產指導意見,堅決懲治暴力抗拒防控、制售假劣防疫物資等犯罪,共提前介入77件,批捕90人,起訴137人。建立涉疫案件三級院同步審查機制,對情節輕微的不批捕9人、不起訴20人。臨夏州廣河縣檢察院所辦一起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入選全國典型案例。落實全國、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嚴懲非法獵捕、交易野生動物等犯罪,針對食品檢驗等發出行政檢察建議19件,辦理公益訴訟47件。甘南、林區檢察機關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專項監督,努力切斷獵捕、交易“地下產業鏈”。
2020年,我們聚焦三大攻堅戰、“六穩”“六保”等重大部署和全省中心大局,深化“六項重點工作”,服務全省高質量發展。
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精準打擊“精神傳銷”等滲透破壞活動,起訴邪教類犯罪90人。依法懲治危害國防利益犯罪,協調處理涉軍民事、行政糾紛。全力投入平安甘肅建設,起訴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暴力侵犯公民人身安全等犯罪4193人,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等侵財犯罪1946人,起訴金融詐騙、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696人。依法辦理了涉案金額達3000億元的“4·11地下錢莊案”。省檢察院防范金融風險檢察建議被評為全國優秀檢察建議。聯合省衛健委等部門開展“創建平安醫院、優化醫療環境”專項行動,起訴涉醫犯罪121人。臨夏州檢察機關對披著民營醫院合法外衣,利用夸大病情、術中加價等手段,詐騙、敲詐患者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提起公訴。起訴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劣藥品等犯罪17人,辦理食藥領域公益訴訟602件,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金昌市金川區、定西市渭源縣檢察院辦理的涉校園食品安全公益訴訟案,入選全國優秀案例。關注“腳下安全”,針對城市窨井蓋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建議省住建廳協同相關職能部門落實監管制度,促進提升市政基礎設施管理水平。
全力服務打贏脫貧攻堅戰。嚴懲危害“三農”犯罪,批捕2088人,起訴6048人。落實扶貧領域涉案財物快速返還機制,讓被侵占、挪用的扶貧資金早日發揮效用。落實司法救助“應救盡救”,三級院實現全覆蓋,救助建檔立卡貧困戶311人776.9萬元。白銀市景泰縣檢察院一件司法救助案入選“十佳國家司法救助案例”。開展侵害農民工權益犯罪專項監督,聯合省人社廳掛牌督辦案件60件,起訴惡意欠薪犯罪88人,支持起訴255件,幫助913名農民工追回欠薪1440.3萬元。積極參與“控輟保學”,綜合運用說服教育、支持起訴等方式,幫助233名失輟學學生重返校園。加大對兩當縣、莊浪縣盤安鎮的產業、項目幫扶力度,倡議設立的兩當愛心教育基金會已獲社會捐款4000萬元,開展“消費扶貧”,鞏固拓展脫貧成果。
持續加大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強化“十項司法舉措”,聯合省水利廳深化“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指導各地開展水土保持、污染治理等特色小專項。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會同省公安廳、生態環境廳等部門開展打擊破壞稀土資源違法犯罪等專項行動,批捕39人,起訴265人。加強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工作,立案2039件,履行訴前程序1675件,提起公益訴訟106件。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督促恢復林地、耕地2.3萬畝,治理被污染水源地2419畝,通過提起訴訟、支持起訴等方式追償生態修復費用2.1億元,讓破壞環境者為恢復環境“買單”。甘南、白銀、張掖、武威等地與鄰省相關檢察機關建立健全協作機制,攜手保護黃河、祁連山等的生態環境。
積極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聯合省工商聯持續深化“維護民企權益,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嚴懲侵犯民企權益犯罪,批捕762人,起訴1809人。出臺涉民企“慎捕慎訴”實施細則,明確16條不批捕、不起訴情形,省檢察院同步審查把關553件,對企業負責人涉經營類犯罪不批捕278人、不起訴692人,不捕、不訴率分別高于普通刑事案件8.6、13.7個百分點。對18名無羈押必要的企業負責人監督變更強制措施,清理92件涉民企刑事“掛案”,監督解除違法凍結資金755.7萬元,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涉企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121件。扎實開展“千人進萬企”活動,走訪商會、企業10459家,幫助解決涉法涉訴問題899個、挽損4691.7萬元,此項活動被列為2020年全省法治為民十件實事之一。研發服務民企信息平臺,編印法律風險防控指引,引導企業學法守法、依法維權。省檢察院在全省民營經濟統戰工作會議上作了經驗交流。
決戰決勝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把牢“五個定位” 、落實“十個必須” 、統籌“五對關系” ,保持打擊鋒芒,批捕333人,起訴1727人,依法辦理了蘭州“2·12”特大套路貸等一批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黑惡案件。嚴把質量關,偵查機關以涉黑惡移送審查起訴的,依法不認定28件;未以涉黑惡移送的,依法認定33件,確保“是黑惡的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的一個不湊數”。開展“六清”行動,加大“破網打傘”“打財斷血”力度,向紀委監委移送“傘網”線索275條,直接立案偵查53人,提出追繳“黑財”檢察建議332件。堅持“一案一治理”,制發檢察建議492件。省檢察院向14家省直單位集中公開送達《檢察建議書》,助推十大行業清源促治,做法被全國掃黑辦、最高檢肯定推廣。
積極參與反腐敗斗爭和社會治理。完善監委、檢察院銜接機制,提前介入調查317件,受理監委移送案件403件,自行補充偵查192件,起訴349人。依法對張令平、朱建國等12名原廳級干部提起公訴。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60人。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落實件件有回復制度,共辦理群眾信訪13775件,絕不讓矛盾“擊鼓傳花”。三級院領導帶頭接訪1172件,化解了一批多年信訪積案。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開展以案釋法16134場次、公開聽證1382場次。對辦案中發現的社會治理問題,向相關部門提出檢察建議6058件,采納率99.5%。定西市檢察院結合辦理機動車“套牌替檢”案,向20個省68家單位發出檢察建議,推動重新檢測600余臺、強制報廢12臺,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二、忠實履行職責,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秉持客觀公正立場,推進“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全面協調充分發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努力做優刑事檢察。堅持寬嚴相濟,依法懲治各類刑事犯罪。履行刑事訴訟主導責任,深化“捕訴一體”工作機制,批準和決定逮捕10171人,起訴23900人。樹立“少捕慎訴慎押”理念,對不構成犯罪或無逮捕必要的不批捕4325人,對犯罪證據不足或依法可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起訴8491人,不捕、不訴率分別為29.8%、26.2%。平涼市涇川縣檢察院一起正當防衛不批捕案入選最高檢典型案例,彰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加強刑事訴訟監督。緊盯有案不立、不當立案等問題,監督立案329件、撤案447件;通過嚴審細查,糾正漏捕428人、漏訴898人;對適用強制措施不當等提出書面糾正意見780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182件,已改判和發回重審69件。加強刑事執行監督。全面推行“派駐+巡回”模式,對3個監獄開展交叉巡回檢察;同步審查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8715人,監督糾正844人;核查財產刑罪犯5065人,提出從嚴掌握減刑、假釋意見280件。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狠抓“一號檢察建議”落實,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56人,對涉嫌輕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起訴338人,附條件不起訴316人。落實強制報告、入職查詢、從業禁止等制度,聯合省司法廳開展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督查,做法被最高檢推廣。會同省教育廳出臺法治副校長工作規定,754名檢察長、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舉辦“法治進校園”活動775場次,幫助學生系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
努力做強民事檢察。認真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民商事審判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堅持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共受理各類民事檢察監督案2307件,同比上升21.9%。強化生效裁判監督。樹立精準監督理念,審查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案1271件,對正確的裁判做好釋法說理,維護司法權威;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270件,法院采納率90%。加強對訴訟過程監督,對違法采取保全措施、超期審理等問題,提出檢察建議241件,已糾正237件。嚴查虛假訴訟。辦理民間借貸、勞動爭議、離婚財產糾紛等領域虛假訴訟、仲裁監督案191件,提出監督意見111件,法院全部采納。隴南市武都區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涉黑案件中發現并監督糾正37件虛假訴訟案。加強民事執行監督。針對明顯超標的執行等提出檢察建議356件,已糾正325件,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努力做實行政檢察。圍繞維護司法公正、促進依法行政的共同目標,踐行雙贏多贏共贏理念,辦理各類行政檢察監督案599件,同比上升96.4%。加強行政訴訟監督。審查行政生效裁判監督案79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提出抗訴、再審檢察建議,對67件裁判結果正確的,依法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并做好工作,促進案結事了政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落實領導包案制度,綜合運用公開聽證、促進和解等方式,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162件,為涉案群眾解憂紓困,讓司法更有溫度。天水市檢察院在一起不支持監督申請案中,充分考慮原告合理訴求,通過釋法說理、司法救助,妥善化解了該起多年歷史遺留行政爭議。加大行政執行監督力度。開展食藥安全、自然資源領域行政非訴執行專項監督,提出檢察建議106件,采納81件。定西市安定區檢察院辦理的某公司拖欠人防工程異地建設費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916萬元。
努力做好公益訴訟檢察。積極配合出臺并認真貫徹落實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堅持“實體程序并重、解決問題為要”,當好“公共利益代表”。持續加大辦案力度。聚焦重點領域,發現線索4130件、立案3896件,同比分別上升36.2%和44.7%。基層檢察院辦理食藥、生態環保類公益訴訟實現全覆蓋。把訴前實現保護公益目的作為最佳司法狀態,履行訴前程序3318件,通過聯合調查、會議磋商等方式,使99.7%的公益損害問題在訴前妥善解決。敦煌市檢察院督促保護莫高窟周邊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全國典型案例。積極、穩妥拓展案件范圍。辦理新領域公益訴訟1020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890件。聯合省文物局開展國有文物保護專項檢察監督活動。省檢察院帶頭辦理長城文物保護公益訴訟案,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對我省文物保護工作作了專題報道。平涼市檢察院針對快遞企業存在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隱患,督促監管單位積極履職,保護個人信息安全。隴南市檢察院結合辦理涉養老保險領域行政公益訴訟,聯合5部門出臺辦法,規范養老金管理。構建協同化社會化公益保護格局。推行公益訴訟志愿者、觀察員、舉報獎勵及圓桌會議、公開宣告送達等制度,加強跨區域、跨部門協作配合,鼓勵、引導社會公眾參與、支持檢察公益訴訟,凝聚保護合力。
三、深化改革創新,增強檢察工作發展動力
持續用力抓好改革“精裝修”,創新優化檢察管理機制,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及應用,不斷提升檢察工作質效和公信力。
鞏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完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落實員額動態管理,遴選106名員額檢察官,交流、退額114名,擇優選升一批高級檢察官。落實辦案責任制,細化完善“權力清單”,對不合格案件啟動追責程序,推進“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堅持司法親歷性,三級院入額院領導帶頭辦理重大、疑難案件11223件,檢察長列席審委會369人次。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綜合發揮檢委會把關、檢察官聯席會議會商、流程監控等作用,確保放權不放任、監督不缺位。
積極推進檢察業務改革。全面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達87.1%,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10117人,采納率94.7%,節約司法資源,促進社會和諧。完善速裁程序,推行“五集中三簡化”機制,辦理速裁案7690件,92.5%的被告人服判息訴,緩解了“案多人少”矛盾。穩步推進派駐公安機關辦案中心檢察室工作。
創新優化檢察管理。強化目標引領,出臺《推進全省檢察工作達到全國中偏上水平的實施方案》,明確核心數據、影響力、綜合評價三類指標,激勵創先爭優。全面推開檢察官業績考評,落實以“案-件比”為核心的案件質效評價標準,刑事檢察“案-件比”達到1:1.36,“件”數同比下降0.19,相當于減少了6132個辦案環節,既節約司法資源,又減輕當事人訴累。定期對主要業務數據綜合研判,有針對性開展對下指導。堅持周調度、月點評、季度分析、半年小結、年終述職“五步工作法”,用行動、事實、數據、案例“四個說話”彰顯履職成效。
扎實推進“智慧檢務”建設和應用。堅持向科技要“檢力”,整合優化檢察數據中心硬件資源,積極推進實施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2.0版,研發并推廣應用移動檢務辦公、“出庭一體化”輔助辦案等系統,提升檢察智能化水平。主動對接政法跨部門大數據協同辦案平臺,組織參與試點工作,“一鍵式”流轉案件2591件。蘭州市檢察院創新開展大數據研判與銜接平臺建設,入選全國首批檢察改革典型案例。
四、狠抓自身建設,提升隊伍履職能力
對標“五個過硬”“四個鐵一般”要求,堅持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方向,努力鍛造新時代高素質檢察隊伍。
始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持將政治理論學習作為黨組會第一議題,定期舉辦黨組中心組集中研討、專題講座,開展“三座談一調研”活動,及時跟進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等精神,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落實政法工作條例、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向省委、最高檢請示報告重大事項43件次。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創建“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模范機關”,舉辦黨建業務研修班,推進黨支部標準化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陣地管理,確保意識形態安全。
激勵干部擔當作為。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健全干部選拔任用、考核評價機制,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認真履行協管職責,加強領導班子建設,重視年輕干部培養選拔,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進形成合理梯次,促進解決干部“斷層”問題。舉辦“提升七種能力、做新時代擔當作為好干部”主題交流分享會。評選表彰先進集體54個、先進個人42名,發揮引領帶動作用。
持續提升專業素能。堅持把政治建設融入業務培訓,分級分類開展教育培訓117期,組織業務競賽6場次,1名干警榮獲“全國優秀公訴人”稱號。舉辦檢察官、法官、律師“同堂培訓”和跨省(區)培訓5期。認真學習貫徹民法典,開展線上、線下專題培訓,引導干警領悟法條背后的“法理”。聯合高校共建檢察研究基地3個,三級院領導上講臺131人次,落實業務研修制度,提升辦案專業化水平。
馳而不息正風肅紀。堅持嚴管厚愛,落實“兩個責任”,對4個市級院、8個基層院黨組進行巡視,開展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任職回避規定等專項檢查,舉一反三抓好整改。開展“集中排查整治執法司法突出問題”專項行動,查擺整改問題330個。嚴格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主動登記2826件次。加強警示教育,通報8起反面典型案例,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嚴防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持續為基層減負。
不斷夯實基層基礎。出臺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實施意見,落實定點聯系、對口指導、結對幫扶等制度,加大對民族地區檢察工作支持力度,推動基層檢察工作發展。白銀市檢察院等5個院被評為“全國文明單位”,玉門市檢察院等5個院被評為“全國先進基層院”。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發揮統管優勢,加強預決算工作,90%的財物資源投入辦案一線。
五、自覺接受監督,讓檢察權在陽光下行使
正人先正己,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我們始終把檢察工作置于各方面監督之下,自覺強化履職制約,確保檢察權規范運行。
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接受、配合最高檢黨組巡視,主動查找4方面30個問題,堅持立行立改,積極整改巡視反饋問題,得到巡視組充分肯定。自覺接受紀委監委及其派駐機構監督,充分發揮機關紀委職能作用,支持用好“四種形態”,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16名,進一步純潔檢察隊伍。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監督。認真辦理代表議案、委員提案并“面對面”反饋,收集梳理對檢察工作意見建議162條,逐條抓好整改落實。向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服務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配合省政協開展黃河流域甘肅段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層矛盾糾紛化解等專題協商。常態化做好代表、委員聯絡工作,上門走訪660人次,邀請視察、聽證5760人次,零距離接受監督。
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深化檢務公開,每兩月公開一次主要業務數據,同步公開檢察文書、案件信息5.5萬件次,開展檢察開放日活動210場次。定期向新聞媒體通報檢察動態,召開新聞發布會9場,發布典型案例76件。充分發揮人民監督員作用,邀請監督辦案707件,促進檢察辦案質量更優、效果更好。
自覺接受履職制約。落實配合、制約原則,對法院宣告無罪案件逐案評查分析,對公安機關提請復議復核案件依法認真審查,查找和整改自身工作不足。加強同司法行政機關聯系,共同維護律師執業權利,辦案中認真聽取律師意見建議,邀請駐檢參與接訪,辦理異地查詢、網上預約5652件次。
各位代表,過去一年,全省檢察工作的發展進步,得益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指引,得益于省委和最高檢的堅強領導,得益于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各位人大代表的有力監督,得益于省政府、省政協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檢察機關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
同時,我們清醒認識到,我們的工作距離黨的要求、人民群眾的期待還有差距。一是法律監督職能發揮還不充分,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基礎仍然薄弱,司法質效還需進一步提高。二是改革創新活力需要進一步釋放,檢察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檢察隊伍專業素能跟不上新發展階段要求,領導班子年齡老化、干部“青黃不接”問題突出,基層院建設工作有待加強。四是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壓得不夠實,檢察人員違紀違法仍有發生。對此,我們決不回避、決不掩飾,一定認真對待,深入研究解決。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也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和“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全省檢察機關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省委、最高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踐行新發展理念,服務新發展格局,更加注重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堅持“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總體要求和“兩聚焦一結合”工作思路,強化政治意識、服務中心大局,深耕主責主業、著力提升質效,加強基層基礎、落實嚴管厚愛,主動擔當作為,認真履職盡責,為全省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以更強定力堅持檢察工作政治方向。持續強化理論武裝,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確保黨中央、省委和最高檢各項決策部署在全省檢察機關不折不扣貫徹落實,切實將“四個意識”“四個自信”“兩個維護”融入檢察履職全過程、各方面。
二是以更高站位護航甘肅高質量發展。積極服務常態化疫情防控,持續深化“六項重點工作”。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推進掃黑除惡常態化。更加注重運用司法手段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服務鄉村振興。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守護藍天碧水凈土。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積極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聚焦人民群眾關切期盼,依法保障民生民利。積極參與反腐敗斗爭和社會治理,助推全省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是以更實舉措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堅持把監督辦案作為第一要務,鞏固完善“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的基本布局。深化落實“捕訴一體”、認罪認罰從寬等制度,提升刑事檢察質效。深入貫徹落實民法典,加強對民事生效裁判、虛假訴訟、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的監督,拓展監督廣度和深度。常態化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促進案結事了政和。加大重點領域公益訴訟辦案力度,規范拓展案件范圍。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檢察、控告申訴檢察等工作,努力讓人民群眾享受更多法治成果。
四是以更大力度推進檢察改革創新。著眼推動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進一步落實、鞏固、發展好司法體制改革成果,加強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機制改革,做好廉潔風險防控,確保放權不放任。優化檢務管理,完善員額檢察官動態管理,健全完善業績考評機制。加快智慧檢務建設步伐,進一步提高司法辦案質效。
五是以更嚴標準加強自身建設。強化落實“兩個責任”,抓實檢察隊伍教育整頓,著力打造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司法公正、紀律嚴明的檢察隊伍。敏于自身短板、弱項和不足,加大業務培訓、崗位練兵力度,用好“外腦”,更加高效、精準提高專業能力。始終堅持“嚴”的主基調,抓好最高檢黨組巡視反饋問題整改。加強對基層檢察院的指導幫助,夯實檢察事業發展根基。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們將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決落實省委、最高檢工作部署和本次大會決議,恪守檢察職責、自覺擔當作為,為加快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不斷開創富民興隴新局面做出新的貢獻!
附件
有關用語說明
1. “兩聚焦一結合” (見報告第1頁第10行) 。即: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責主業,并使二者有機結合。 這是省檢察院黨組立足檢察職能,在精準研判全省中心大局、深刻把握檢察工作形勢任務、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的檢察工作思路。
2. “六項重點工作” (見報告第2頁第18行) 。是指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服務打贏脫貧攻堅戰、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促進優化營商法治環境、決戰決勝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積極參與反腐敗斗爭和社會治理。
3. “十項司法舉措” (見報告第4頁第3行) 。是指深入開展打擊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活動,深化“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開展祁連山國家公園生態環境專項監督活動,多措并舉加強野生動物保護,掛牌督辦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重點案件,加強涉生態環境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執行監督,強化生態修復,建立檢察監督與生態環境執法銜接工作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領域區域檢察協作,打造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社會治理共同體。
4. 涉民企刑事“掛案” (見報告第4頁第20行) 。是指長期滯留于刑事訴訟某個環節,訴訟階段既未向前推進,也未按期結案的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
5. “五個定位” (見報告第5頁第6行) 。是指偵查取證的引導者、黑惡定性的把關者、依法從嚴的推動者、嚴格執法的監督者、社會治理的促進者。
6. “十個必須” (見報告第5頁第6行) 。是指對所有涉黑涉惡案件必須提前介入,必須由專門辦案組辦理,必須經檢委會討論決定后層報省檢察院同步審查,必須依法從嚴從重提出量刑建議,必須逐案深挖徹查“保護傘” ,必須逐案提出檢察建議,必須全部納入年度案件評查范圍重點評查,對改變黑惡定性案件必須經過兩次退查,對擬不捕不訴案件必須報上級院審批,必須由檢察長任掃黑除惡領導小組組長。
7. “五對關系” (見報告第5頁第7行) 。是指依法與從嚴、數量與質量、分工與合作、治標與治本、內容與載體的關系。
8. 十大行業(見報告第5頁第17行) 。是指社會治安、鄉村治理、金融放貸、工程建設、交通運輸、市場流通、資源環保、信息網絡、文化旅游、教育衛生等10個重點行業領域。
9. “十大業務” (見報告第6頁第10行) 。是指對應“四大檢察”的十項檢察業務,分別是:普通犯罪檢察、重大犯罪檢察、職務犯罪檢察、經濟犯罪檢察、刑事執行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未成年人檢察、控告申訴檢察。
10. 行政非訴執行專項監督(見報告第8頁第10行) 。是指檢察機關針對人民法院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的受理、審查、裁決和實施行為進行監督。
11. “五集中三簡化” (見報告第10頁第2行) 。是指適用速程序辦案時,集中告知、集中訊問、集中具結、集中起訴、集中出庭簡化審查起訴步驟、簡化工作文書和法律文書、簡化庭審程序。
12. “案-件比” (見報告第10頁第8行) 。 是最高檢提出的新辦案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是辦案質量、效率、效果的直觀反映“案”是指發生的具體案件;“件”是指這些具體案件進入司法程后所經歷的訴訟環節。“案-件比”最理想狀態是“1:1” ,“件”數低,說明“案”經歷的訴訟環節越少,辦案周期越短,社會效果好。
13. “三座談一調研” (見報告第11頁第3行) 。 是指“聚焦心大局座談會、聚焦主責主業座談會、加強自身建設工作座談會集中督導調研檢察工作” 。這是省檢察院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推動實現“進入全國中偏水平”目標所部署開展的一系列活動。
14. “三個規定” (見報告第12頁第7行) 。是指中辦、國辦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印發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