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甘肅省政府新聞辦召開“守護公共安全 服務平安甘肅”甘肅省檢察機關公共安全領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公共安全領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有關情況,并發布10個典型案例。
一、張掖市檢察院督促整治超限超載交通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超限超載 交通安全 行業治理
【要旨】
針對貨運車輛長期超限超載,夜間結伙沖卡或躲避檢查,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問題,檢察機關通過制發訴前檢察建議,督促交通運輸部門依法積極履職,聯合多部門,形成監管合力,抓末端、治已病,抓前端、治未病,并全程監督行政執法機關加大超限超載治理力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25日20時45分,張掖市甘州區S301線(張大公路)263公里+950米與國道312線相交的十分字路口處,薛某某無證駕駛電動四輪車且嚴重超載,與無證駕駛且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2022年3月22日,15輛甘青跨省運載煤炭的超限超載車輛不顧公安交警、交通執法人員執法檢查,惡意沖卡闖紅燈。經查,此超限超載車輛均由某(化工)有限公司安北轉運站、嘉峪關市煤炭交易中心拉運煤炭,經張掖市高臺、臨澤、甘州、民樂、山丹等地發往青海省或甘肅省金昌市,超限車輛全部選擇在夜間行車,結伴沖卡或躲避檢測,沿途存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2年3月,張掖市檢察院通過媒體關注到張掖“12.25”較大道路交通安全故事一案的通報,發現可能存在交通安全行業管理和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存在履職不到位,貨運源頭管理失管失控等問題。張掖市檢察院主動與張掖市交通運輸局對接,摸排發現該類案件因涉及其他地區以及多個行政機關,成為長期困擾相關行政機關的執法難題。2022年5月,張掖市檢察院對該案立案調查,同時將問題線索移送酒泉市檢察院、嘉峪關市檢察院以及民樂縣檢察院協助同步開展調查。立案后,張掖市檢察院邀請市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公安機關、城市建設、生態環境等行政機關召開訴前磋商聯席會議,厘清各自職責,明確工作措施,形成整治合力,督促相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同年,5月19日,張掖市檢察院向交通運輸部門公開送達訴前檢察建議書,建議加大交通運輸風險隱患整治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充分發揮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能,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加大聯合執法檢查力度,開展涉案區域超限超載專項懲治行動,共同維護轄區內重點路段交通運輸安全,督促源頭企業履行主體責任,增強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
收到檢察建議后,張掖市交通運輸部門立即聯合公安交警等部門開展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專項治理工作,排查整改各類安全隱患17項;聯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甘州分局交警大隊開展對轄區危貨運輸及燃氣運輸的聯合執法檢查,檢查貨運車輛66輛;聯合張掖公安交警、民樂公安交警、山丹公安交警、青海省祁連縣公安交警、門源縣交通執法等部門,深入推進跨區域聯動治超工作,重拳整治超限運輸、渣土車違法違規行為。檢測貨運車輛8505輛,聯合查處超限超載車輛149輛,卸載貨物4681.42噸,轉載貨物420噸,移交交警處罰71起,交通執法單獨處罰4起,發放《依法整治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告知書》120余份,簽訂《貨運車輛安全規范裝載承諾書》26家,有效預防和杜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過執法辦案發現轄區內交通運輸行業超限超載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僅依靠某一個行政機關治理難度較大,需要當地多部門和貨運源頭所在地相關部門共同發力,倒逼源頭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才能達到標本兼治的效果。檢察機關協同辦案,督促深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推動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深入開展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從根本上消除了交通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切實為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推進市域綜合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白銀市檢察機關督促整治輸水渠道防護設施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訴前磋商 水資源公共安全
【要旨】
針對輸水渠道防護設施缺失、破損,致發生多起溺水傷亡事故的情況,市、縣檢察機關共同行動,通過檢察建議、磋商等監督措施,以“我管”促“都管”,督促水利設施管理者及縣政府依法協同治理,聯合開展水渠防護設施增設和修復,守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實現雙贏多贏共贏的效果。
【基本案情】
甘肅省景泰川電力提灌水資源利用中心是橫跨甘蒙兩省區的景泰、古浪、民勤、阿拉善左旗四縣(旗)的大型電力提灌水利工程,灌溉面積達120萬畝,在保障民生、生態治理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2022年初,景泰縣檢察院履職中發現,該工程輸水渠道防護設施年久失修,特別是城區和人員密集處的村莊主干渠防護隔離網缺失、破損、不連續,發生多起人員滑入水渠的溺水傷亡事故,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2年初,景泰縣檢察院“公益損害與訴訟違法舉報中心”接到群眾相關反映后,將該線索報告白銀市檢察院。市、縣兩級檢察院實地勘查渠道100余公里,調取相關材料9份,詢問有關部門人員5人,走訪水渠沿途群眾30余人,形成調查報告,確定公共利益受損害情況,明確甘肅省景泰川電力提灌水資源利用中心作為輸水渠道的管理者負主體責任,對因防護設施的破損導致的損害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景泰縣政府相關組成部門、鄉鎮負監管等責任,其中縣應急管理局怠于履行監管職責,縣教育局未盡到學生安全教育義務,水渠流經鄉鎮政府未盡到公共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經研判,景泰縣檢察院于2022年4月12日對甘肅省景泰川電力提灌水資源利用中心以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立案調查,并報白銀市檢察院審查,對縣應急管理局及縣教育局、一條山鎮政府、漫水灘鄉政府、紅水鎮政府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調查。
立案后,隨著暑期臨近,風險隱患增大,兩級院研判認為,為推動問題盡快解決,應運用訴前磋商推動問題解決。白銀市檢察院檢察長牽頭部署,分管檢察長組織研究,找準辦案切入點,以全省“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活動”為契機,于2022年6月17日由白銀市檢察院牽頭組織甘肅省景泰川電力提灌水資源利用中心、景泰縣政府召開訴前磋商會。會上,檢察機關結合調查情況,明晰各方責任,闡釋安全生產責任后果,經充分研討,磋商各方形成整改意見。甘肅省景泰川電力提灌水資源利用中心表示將申請項目資金支持,協助縣政府共同選定重點路段、渠道進行標準化防護建設。縣政府表示將水渠安全監管職責壓實到鄉鎮一級,將通過多種渠道爭取資金加設水渠防護網。根據磋商情況,景泰縣檢察院向縣應急管理局等5家單位制發訴前檢察建議,提出消除安全隱患,修復防護設施;強化重點危險水域巡查管控;強化群眾和未成年人安全防范宣傳教育等意見。
檢察機關持續跟進監督,積極推進磋商成果落實,共同商議整改方案。2022年9月,縣政府積極籌措資金1000余萬元,協助甘肅省景泰川電力提灌水資源利用中心在干渠五佛、泰玉路等段兩側修筑了鋼絲防護欄,在人員密集、頻發溺水事故渠道的重點高危地段裸露的60公里總干渠設置警示標志、加設圍欄。在各學校、水渠周邊自然村開展了防溺水宣傳,發放宣傳資料1萬余份,組織學校安全教育宣傳82場次,組織開展應急搶險和應急實戰演練3次,鄉鎮政府加強專項巡查力度,勸離阻止游泳、戲水的群眾。整改達到預期效果。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理念,通過辦案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督促水利設施管理者和行政機關積極履職,大大降低了溺水事故發生的概率,有效保護了公共利益。本案面對的歷史遺留問題,解決難度大,檢察機關樹立“雙贏共贏多贏”理念,通過圓桌會議開展訴前磋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最終推動問題成功解決,推動形成完善的公共安全綜合治理格局,形成合力消除公共安全隱患。同時,將案件辦理與全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督促甘肅省景泰川電力提灌水資源利用中心和縣政府將整治水渠防護設施安全隱患作為落實“安全生產”的重要舉措,消除安全隱患,為域內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檢察力量。
三、華亭市檢察院督促整治窨井蓋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窨井蓋安全隱患 跟進監督 以訴促改
【要旨】
檢察機關針對城市內街道窨井蓋安全隱患問題,向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后,行政機關整改不到位,導致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以剛性手段督促行政機關履職盡責、整改落實,保障人民群眾“腳底下的安全”。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華亭市檢察院在開展公共安全領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華亭市城區主要街道和人行道多處窨井蓋存在破損、塌陷、彎曲變形、蓋外邊緣鋼筋外露、鋼板斷裂等問題,對道路交通和群眾的出行安全造成隱患,且不久前發生過群眾不慎掉入缺失的電信檢查井井蓋而導致身體損傷嚴重的事故,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調查和督促履職】
立案后,華亭市檢察院對城區主要街道上的窨井蓋進行全部摸排,現場勘查、詢問相關人員、調取相關行政、司法機關執法司法卷宗等方式開展全面深入的調查,確認華亭市城區內公共道路上多處破損、塌陷的窨井均處于人流量較多或緊鄰群眾聚居的區域,存在較大交通出行安全隱患。2021年8月17日,華亭市檢察院向負有監管職責的華亭市執法局公開宣告送達了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積極履行監管職責,對城區內公共道路和人行道上窨井蓋進行全面排查,已破損、塌陷、丟失的,盡快協調權屬單位進行更換、維修、補設,并加大對城區內“窨井蓋安全問題”的監管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眾“腳底下的安全”。2021年10月26日,華亭市執法局回復稱,其收到檢察建議之后集中開展了設施安全隱患大排查活動,對部分窨井蓋進行了維修和更換,督促窨井蓋權屬單位對其余問題窨井蓋進行整改。華亭市檢察院跟進調查發現,華亭市執法局雖然開展了設施安全隱患排查,但除更換了2處破損窨井蓋之外,其余存在安全隱患的窨井蓋均未更換修復,安全隱患仍持續存在,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
【訴訟過程】
華亭市檢察院層報甘肅省檢察院審批同意后,于2021年12月24日向涇川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訴請判令華亭市執法局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對窨井蓋破舊、污損或者丟失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在訴訟過程中,華亭市執法局積極督促相關權屬單位對檢察建議中提出的幾處窨井蓋破損問題進行整改,截止2022年1月中旬全部整改到位。根據整改情況,檢察機關變更訴訟請求,請求判決確認華亭市執法局未積極履行窨井蓋安全監管職責的行政行為違法。2022年2月28日,涇川縣人民法院判決確認華亭市執法局怠于履行對窨井蓋安全監管職責的行政行為違法。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小井蓋存在大隱患、小案件連著大民生。窨井蓋遍布城鄉大街小巷,是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也體現出城市的管理和社會治理水平。最高檢“四號檢察建議”提出要進一步加強窨井蓋的綜合治理,保障人民群眾“腳底下的安全”。華亭市檢察院嚴格落實最高檢“四號檢察建議”的精神,用心用情辦好群眾身邊的“小案”“小事”,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對行政機關整改不徹底的情形,以提起訴訟的剛性手段督促履職盡責,全力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
四、嘉峪關市城區檢察院督促治理寄遞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寄遞安全 系統治理
【要旨】
高速發展的快遞行業已經成為助推經濟運行和服務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同時也面臨著較大的安全隱患和法律風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通過主動履職發現快遞行業的問題隱患,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推進寄遞安全落地落實。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嘉峪關市城區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該市部分快遞企業在快遞安全檢查、消防安全、公民信息保護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隱患問題。在快件安全檢查方面,部分快遞中轉倉安檢設備已損壞或未配備,未對快件進行安全檢查,存在安檢記錄不實的情況;在消防安全方面,部分快遞企業存在消防設施未設置、未啟用,易燃品隨意堆放,快遞中轉倉無安全出口標識等問題;在公民信息保護方面,多數快遞面單上均未進行信息安全保護處理及提醒,存在寄遞安全隱患。
【調查和督促履職】
發現上述問題后,嘉峪關城區檢察院邀請嘉峪關市郵政管理局、人民監督員先后召開磋商會議和公開聽證會,以公開宣告的方式向嘉峪關市郵政管理局送達檢察建議,建議該局嚴格規范快遞安檢制度,加強對轄區快遞企業在安全檢查、消防安全、公民信息等三個方面的安全監督。嘉峪關市郵政管理局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針對《檢察建議書》提出的問題從三個方面制定了整改方案。在快件安全檢查方面:對全市各快遞企業過機安檢流程全面檢查,落實安檢人員持證上崗、雙人過機安檢制度,建立安檢疑似問題件處理臺賬,把嚴收寄驗視最后一道關口,確保禁限寄物品不從嘉峪關寄出,并對不依規操作的快遞分揀公司予以罰款處罰;在消防安全方面:在嘉峪關市某物流集散中心建成微型消防工作站1個,購置消防車1輛,對其他所有快遞分揀中心全面檢查滅火器,保證均在合格范圍之內,并在所有快遞分揀處理場地安裝了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指示標志,同時全市郵政快遞企業及人員進行安全集中培訓和消防安全應急演練;在公民信息保護方面,建立安全提醒工作機制,在各快遞企業營業網點配備語音感應提示器,提醒寄件人注意做好個人信息保密,及時撕毀或隱藏快遞包裝上的身份信息,督促各快遞企業與上級總部對接,更新完善收寄平臺處理流程,聯系市保密局在市秘密載體銷毀中心銷毀過期紙質面單1.3噸,104萬張,有效地阻斷了寄遞用戶信息泄密的途徑。
【典型意義】
近年來,快遞行業迅速發展,給人民群眾的生活帶來便利。但這一新業態中也存在較大監管盲區,最高檢“七號檢察建議”提出要切實強化寄遞安全監管。嘉峪關城區檢察院深入落實“七號檢察建議”,同時圍繞“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要求,緊盯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快遞安全問題,以“現場調查、訴前磋商、公開聽證、宣告送達”的四位一體工作機制推進行政公益訴訟工作,本著“雙贏、多贏、共贏”的理念與行政機關形成公益保護合力,全面推動本地區快遞行業系統治理,在維護公共安全中彰顯了檢察作為和擔當。
五、天水市檢察院訴柴某某銷售偽劣口罩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民事公益訴訟 公共衛生安全 偽劣口罩 賠償損失
【要旨】
違法行為人在明知的情況下通過網絡將質量不合格的口罩對外銷售,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積極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切實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依法要求違法行為人承擔公益損害責任,并將賠償款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公共衛生公益事項支出。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5日,當事人柴某某通過微信購進一次性口罩兩萬多只,以單價0.6元至1.5元每只不等的價格,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群進行銷售,累計銷售一次性口罩22900個,銷售金額20050余元。后經江蘇省特種安全防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鑒定,口罩樣品經檢驗,過濾效率項目、泄漏性項目和標識項目不符合該一次性醫用口罩外包裝所載的型號要求,判該樣品本次檢驗不合格。
【調查和訴訟】
2021年5月,天水市麥積區檢察院發現柴某某銷售偽劣產品案件線索,經審查認定柴某某銷售偽劣防護產品的違法行為達不到刑事犯罪標準,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其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天水麥積區檢察院將該案件報送天水市檢察院辦理。
天水市檢察院于2021年5月27日對該案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辦理。經審查認為,柴某某在明知其銷售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下對外銷售,其違法行為具有侵害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潛在風險,而且在特殊情況下,柴某某銷售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涉疫產品,主觀惡性較大,檢察機關應當對這樣的侵害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通過法律制裁懲罰侵權人,也對社會上其他銷售者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經訴前公告,無適格主體提起訴訟。天水市檢察院將該案層報甘肅省檢察院審批同意后,于同年10月20日將該案起訴至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請判令柴某某承擔銷售不合格口罩賠償款20050元,并在天水市級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天水市中級法院在審理期間對該案進行了調解,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侵權人已全部履行法院判決。
為確保賠償款項得到妥善利用,天水市檢察院與當地財政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溝通協調,賠償款由天水市檢察院代領后轉交至財政專門賬戶,用于購買新冠肺炎疫情防護物資。
【典型意義】
醫用口罩屬于Ⅱ類醫療器械,藥品監管局對其有相對嚴格的監管要求,因此本案屬于食藥安全領域案件。侵權人銷售劣質口罩,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天水檢察機關立足公益訴訟監督職能,對違法行為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依法懲治涉疫口罩售假行為,既讓違法者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買單”,又對疫情防控期間危害公共衛生安全的行為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賠償款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確保??顚S?,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定西市安定區檢察院督促整治盲道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特殊群體利益保護 公開聽證
【要旨】
檢察機關以改善盲道無障礙環境建設作為服務特定群體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與政府部門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以公益訴訟督促、協同的特有功能,搭建公開聽證平臺,及時督促行政機關全面履行法定職責,以“我管”促“都管”,合力推動無障礙設施建設,守護視障群體交通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定西市安定區檢察院在履行公益訴訟監督職責中發現,安定城區內無障礙環境建設不規范問題較為普遍,其中14條街道共計存在52處盲道鋪設不連續、盲道與主干道連接處過高等不符合《無障礙設計標準》規定的盲道建設情形,侵犯了視障特殊群體的參與社會生活的基本權利,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相關職能部門存在未依法履職問題。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2年1月,定西市安定區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安定城區內以中華路、解放路為主的多條道路交界處存在盲道設置不符合《無障礙設計標準》的問題,經仔細排摸上述盲道建設不規范問題共計52處,住建部門存在監管缺失等未依法履職問題。2022年3月7日,定西市安定區檢察院對上述問題已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辦理,對盲道設置不規范問題線索和初核情況,展開了全面調查和證據固定工作,并系統查找相關法律法規,詳細梳理盲道監管職責。
為進一步推進安定無障礙設施建設,確保案件辦理公開透明,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同年3月24日定西市安定區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殘障代表、學者代表、人民監督員以及行政機關代表,圍繞檢察機關是否應針對盲道建設不規范問題向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向參會人員播放了盲道現場視頻,展示了檢察機關調查核實情況,全面闡述了檢察機關擬提出檢察建議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經聽證員充分討論和評議,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向住建部門發出檢察建議。行政機關代表也表示其在盲道設施建設中確實存在履職疏漏的問題,認同檢察機關的建議,并表示將盡快整治。會后,檢察機關依法向行政機關公開送達了檢察建議。
收到檢察建議后行政機關高度重視,對檢察建議內容積極落實整改。同年5月20日對檢察建議內容進行了書面回復:已對檢察建議涉及的盲道不規范建設處,按照《無障礙設計標準》要求進行了全部整改,并對轄區內盲人通行較為集中的路段在不增加附近居民噪聲干擾的情況下,增設了語音提示,確保視障群體出行安全。同時行政機關將進一步加大巡查力度,落實日常監管,確保盲道規范、暢通。經檢察機關跟進監督,52處盲道建設不規范處已經全部整改到位。
【典型意義】
盲道既是城區無障礙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更是視覺障礙群體的出行安全保障。近年來,隨著城區基礎設施建設的不斷完善,盲道等特殊設施建設也逐漸得到社會關注。檢察機關積極履行公益訴訟監督職責,通過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部門依法履職,全程跟進監督確保落實及問題整改,組織公開聽證增強司法透明度及司法公信力,是深入貫徹落實最高檢部署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公益訴訟工作的體現,也是公益訴訟檢察“等”外領域探索的體現,以檢察履職系統治理“斷頭路”“交錯路”“障礙路”難題,切實保障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合法權益,實現雙贏多贏共贏,以實際行動詮釋了“人民檢察為人民”的工作宗旨。
七、金昌市檢察院督促治理企業危險廢物貯存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 危廢存放
【要旨】
危險廢物具有毒性、腐蝕性、感染性、反應性等特性,如果不能對危險廢物的貯存場所和設施按標準設置、規范管理,將影響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檢察機關通過發揮公益訴訟監督職能,督促責任單位積極履行監管職責,規范企業危險廢物貯存管理,從而實現對危險廢物的合理處置及其利用,保護了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金昌市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金昌某工貿有限公司生產加工產生的污水經處理后仍會產生具有毒性的含鎳污泥和含鉻污泥固體危險廢物,而該公司在固體危險廢物貯存中存在倉庫建筑未封閉、地面防腐防滲層多處毀損、滲液隨處流淌、兩種危險廢物未分區存放、用電安全隱患等問題,不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規定的危險廢物貯存標準,可能破壞周邊土壤內微生物系統,降低土壤自身的凈化能力,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1年4月,金昌市檢察院結合新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貫徹落實,聯合金昌市生態環境局開展對部分產生廢物單位和經營廢物單位檢查。檢查中發現個別經營危廢的單位在危廢的貯存和管理中有多處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存在怠于履職行為。金昌市院通過現場走訪調查、詢問相關人員、拍照、調取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等方式,依法全面客觀收集證據,于2020年4月23日向金昌市生態環境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其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立即督促該公司對其危廢倉庫進行整改;同時加強對轄區內其他產廢單位和廢物經營單位的執法檢查,督促相關企業依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對此類問題開展整治;加大對轄區內產廢單位和廢物經營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宣傳,提高企業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金昌市生態環境局收到檢察建議后積極履職,針對檢察建議的內容逐條剖析,制定措施,向該公司下發了《金昌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決定書》,要求其嚴格按照整改限期進行整改。該公司將現有兩座危廢暫存間封閉,投入5.64萬元新建一座危廢暫存庫,按規范標準設置了圍堰、導液溝、集水坑等設施,新建暫存庫經企業組織專家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同時金昌市生態環境局對照檢察建議書開展對轄區內其他產廢單位和廢物經營單位的執法檢查和新固廢法的宣傳。
【典型意義】
隨著經濟的發展,工業企業危險廢物呈上升趨勢。危險廢物是一種具有多種有害性的物質,若隨意堆放或處置不當將會威脅人體健康,甚至嚴重破壞生態環境。金昌市檢察院通過案件辦理,督促責任單位對產生危險廢物和經營危險廢物的企業排查整改,實現了檢察公益訴訟督促行政機關及時履行監管職責的監督職能,體現了檢察機關貫徹落實新修訂《固體廢物防治法》的工作成效,為進一步規范危險廢物的貯存、處置等發揮了積極作用。
八、兩當縣檢察院督促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交通安全隱患 道路反光鏡
【要旨】
針對縣域內鄉村公路多處道路反光鏡管理不規范的情況,檢察機關通過檢察建議,督促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依法履職,著力整治不規范現象,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基本案情】
兩當縣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該縣站兒巷鎮任河村、金洞鄉田壩村、西坡鎮汪家村以及興化柳樹村、紅京村、槐樹村等周邊道路的多處反光鏡鏡面污濁模糊、鏡身偏移、破損和多處大急彎未設置道路反光鏡的問題,存在車輛運行安全隱患,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1年4月29日,兩當縣檢察院在履行公益訴訟監督職責中對縣域內鄉村公路進行實地調查,發現多處道路反光鏡存在鏡面污濁模糊、鏡身偏移、破損和多處大急彎未設置道路反光鏡,駕駛人在入彎時視覺死角較大,容易引發交通安全問題。同年5月6日,兩當縣檢察院針對以上不規范情形向兩當縣交通運輸局公開送達檢察建議書,建議其切實履行好切實履行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賦予的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公路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對受損道路反光鏡進行更換,在需要配備道路安全設施的地方配齊相關設施;進一步加強公路保護宣傳,提升公路保護責任單位及群眾的公路保護意識,確保群眾行車安全,減少車輛運行安全隱患。
收到檢察建議后,兩當縣交通運輸局高度重視,召開會議作了認真研究,針對檢察建議的內容,結合本縣的公路實際情況,采取了有效措施對道路反光鏡問題進行了整改,對現有的道路反光鏡鏡面污濁模糊情況進行清潔,共計清理102面;對鏡面偏移的進行扶正和加固,公校正85面;新采購道路反光鏡66面,對破損和清潔處置后不佳的進行更換,對急彎處未設置道路反光鏡的地方進行新增安裝。
【典型意義】
為深入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兩當縣檢察院積極作為,以小切口關注大民生,對發現的交通安全隱患問題及時啟動公益訴訟監督程序,以制發檢察建議的方式督促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全面履職,并主動加強后續跟蹤監督,發揮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合力,有效推動治理公共安全問題,為群眾行車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九、天??h檢察院督促整治電梯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訴前磋商 特種設備 系統治理
【要旨】
針對電梯安全隱患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問題,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督促行政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特種設備檢驗監管職責,推動轄區內電梯安全問題系統治理。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天??h檢察院開展公共安全領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經調查發現,轄區內部分住宅小區、商場等場所的電梯存在已過檢驗日期、未依法在顯著位置設置使用登記標志等安全隱患問題,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1年9月,天祝縣檢察院干警深入轄區內住宅小區、商場酒店、醫院、KTV等場所,對50余部電梯進行“專項體檢”,發現部分小區電梯存在已過檢驗日期、未依法在顯著位置設置使用登記標志等安全隱患問題。2021年9月13日,天??h檢察院決定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怠于履行特種設備檢驗監管職責一案立案調查。
縣市場監管局在收到立案決定書后,第一時間與檢察機關對接協商,共同研究整改方案。根據磋商意見,縣市場監管局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治理,對全縣范圍內500余部電梯開展安全檢查,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相關單位進行整改,同時對轄區內138家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976臺在用特種設備展開檢查,查出各類隱患問題96條,現場督促整改78條,限期整改18條,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11封,查封違法使用設備8臺,與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簽訂115份安全責任承諾書和安全責任告知書,編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資料匯編200余本并下發至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及相關場所。同時,縣市場監管局督促電梯維保單位嚴格按照電梯制造單位提供的技術要求,開展鼓式制動器電磁體拆解保養和鐵質等導磁材料松閘頂桿更換工作,拆解保養電磁鐵電梯7臺,免拆解保養電磁鐵電梯52臺,完善電梯監管平臺的數據更新和二級救援綁定工作,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生產使用單位主體責任。檢察機關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對電梯內的維保信息及檢驗記錄進行了復查復驗,原有問題均已得到整改。
【典型意義】
“群眾安全無小事”。電梯的安全運行與人民群眾的工作生活息息相關,檢察機關通過開展公共安全領域專項監督活動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優質的檢察公益訴訟產品,靈活運用磋商程序,立案后第一時間與被監督行政機關對接協商,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職,確保保護公益的及時性和有效性,為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和促進社會綜合治理貢獻了檢察力量。
十、蘭州市安寧區檢察院督促整治高空墜物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訴前程序 公共安全 高空墜物
【要旨】
聚焦頻頻發生的高空墜物事件,立足公益訴訟職能,秉持預防性司法理念,啟動轄區高空墜物專項整治活動,積極落實區政協委員關于謹防墜落傷害危險的提案,保障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轄區內部分小區居民樓存在私搭簡易構筑物、私置遮陽雨棚、窗臺及空調外掛機上堆放雜物等公共安全隱患問題,不僅影響市容市貌,還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可能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侵害。
【調查和督促履職】
蘭州市安寧區檢察院立足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于2021年開展了為期5個月的高空墜物專項監督活動。通過深入轄區居民住宅小區實地走訪調查,發現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小區和非主要道路兩側小區,有住戶私自在窗臺處搭建簡易構筑物、安全防護欄;主干道兩側居民樓私自設置遮陽雨篷,窗臺、空調外掛機上堆放著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雜物,隨時有墜落風險。特別是某臨街小區,比鄰一幼兒園,來往人員密集,在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窗臺處堆放物品,存在嚴重的高空墜物安全隱患。2021 年1月12日,蘭州市安寧區檢察院對上述問題立案審查。
2021年1月25日、2月1日,蘭州市安寧區檢察院向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街道辦事處等行政監管部門制發訴前檢察建議,建議行政機關強化履職,督促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安全排查、防范工作,消除高空墜物風險;加大《民法典》和相關案例宣傳,增強公眾法律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引導居民形成良好生活習慣。相關行政監管部門收到檢察建議書后高度重視、積極行動,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力度,一方面以街道為單位扎實開展高空墜物隱患排查工作,逐一檢查空調外掛機是否安裝牢固;另一方面以懸掛宣傳橫幅、小區電子大屏播放宣傳內容、入戶發放《預防高空墜物安全隱患告知書》等多種形式開展高空墜物防范全范圍宣傳,部分街道與住戶現場簽訂了《杜絕高空墜物承諾書》;加強對視頻監控系統的管理與維護,確保發生高空墜物事件后能夠及時查清事實。區政協委員根據專項開展情況也提出《關于加強我區高層建筑空調等外掛物管控,謹防墜落傷害危險的提案》,社會各方協同推動高空墜物安全防范綜合治理,進一步提升了全區居民小區高空墜物的安全管理。
【典型意義】
高空墜物隱患被稱作“懸在城市上空的痛”,一旦發生將會造成重大的人身傷害,挑戰著城市安全文明底線。蘭州市安寧區檢察院立足公益訴訟職能,延伸監督視角,準確適用民法典,啟動高空墜物專項整治活動,督促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開展高空墜物安全監管和綜合治理,切實提升了全區130余處居民小區高空墜物風險安全管理,進一步織密扎牢了人民群眾頭頂安全防護網,以實際成效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環境的期盼。
來源:甘肅省檢察院第八檢察部、政治部宣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