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發布會現場
6月24日上午,甘肅省檢察院召開“踐行‘少捕慎訴’司法理念,依法審慎履行批捕權公訴權”專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甘肅省檢察機關近三年來踐行“少捕慎訴”司法理念,依法審慎履行批捕權公訴權的相關情況,并發布6個不捕不訴典型案例。甘肅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楊波,二級高級檢察官、第一檢察部主任齊世萍出席新聞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政治部宣教處處長常小銳主持發布會。

甘肅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楊波
楊波通報了近三年來甘肅省檢察機關踐行“少捕慎訴”司法理念,依法審慎履行批捕權公訴權的相關情況。
據介紹,2018年以來,甘肅省檢察機關認真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圍繞服務保障全省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大局,積極踐行“少捕慎訴”司法理念,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對刑事犯罪的源頭管控、審前過濾作用,通過依法履行法律賦予的不捕不訴權,最大限度從源頭上防控犯罪總量,化解社會矛盾,尊重和保障人權,努力推進“平安甘肅”“法治甘肅”建設。三年來,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批捕50912人,批準逮捕36364人,不批捕14393人;受理審查起訴103717人,起訴77567人,不訴18434人,刑事案件不捕率、不訴率合理上升,經驗做法被最高檢作為“甘肅樣本”向全國推廣。
研判治安形勢 明確工作目標
針對近年來全省嚴重暴力犯罪逐年下降,刑事案件總量卻不斷攀升,尤其是“醉駕”、盜竊等多發易發輕微刑事案件占比越來越高的問題,甘肅省檢察院黨組在組織專門力量進行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提出“落實‘少捕慎訴’刑事政策,力爭將不起訴率提升到全國中偏上水平,推動案件量逐年下降”的工作目標,主動向省人大、省委政法委、最高檢專題匯報,與省公安廳共同研判調控措施,并采取引導偵查、同堂培訓等方式,推動公、檢、法各單位在司法辦案中達成“少捕慎訴”的共識。
強化工作措施 強力部署推進
加強規范指引。制定出臺貫徹“少捕慎訴”方針指導意見,明確不捕不訴的案件類型和范圍;會同省公安廳建立社會危險性證明辦法,指導市縣兩級檢察院正確適用逮捕措施。
加強統籌調度。及時召開全省刑檢工作推進會,下發《新形勢下全面做優刑事檢察工作的指導意見》,對落實“少捕慎訴”作出部署安排;建立“五步工作法”,定期分析研判不捕不訴案件辦理情況,加強統籌管理,及時查缺補漏。
加強專項推進。在全省部署開展“刑檢優化月”和“百日大提升”行動,重點圍繞“醉駕”案件、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訴等問題,通過網上巡查、領導包片、精準約談、定期通報等方式,督促推動“少捕慎訴”在辦案實踐中準確適用。
加強督導檢查。成立由院領導帶隊的督導組,對“少捕慎訴”司法理念落實不到位、案件審查把關不嚴的地市,有針對性地開展督促指導。
2020年,在受理審查起訴案件數總量上升的情況下,全省檢察機關起訴人數與2017年相比減少了16.09%,不訴率從6.12 %上升到28.58%,有效遏制了刑事犯罪總量逐年上升的態勢。
聚焦中心大局 全方位適用“少捕慎訴”
審慎辦理涉民企案件。出臺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訴”實施細則,明確涉企刑事案件11類不捕、5類不訴情形,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年來,共依法不捕1551人、不訴1479人,對34名無羈押必要的企業負責人監督變更強制措施,贏得社會各界的廣泛贊同。
審慎辦理涉農案件。在全省檢察機關部署開展加強脫貧攻堅司法保障專項工作,結合檢察職能推行“六項舉措”,對罪行輕微的貧困犯罪嫌疑人堅持“少捕慎訴”,同時積極實施司法救助,幫助貧困涉案人員盡早回歸社會,脫貧致富。三年來,共依法不捕6092人,不訴9482人,實施司法救助423件488人,發放救助金額1173.752萬元。
審慎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制定下發《附條件不起訴暫行規定》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對涉罪未成年人盡可能不捕、不訴或附條件不起訴;依托觀護教育基地,對作出不捕不訴的涉罪未成年人開展觀護幫教,確保順利回歸社會。三年來共不捕970人、不訴1132人,其中,附條件不訴724人。
審慎辦理涉疫案件。在依法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秩序、故意傳播病毒等違法犯罪的同時,對情節輕微的依法不捕不訴。2020年以來,共批捕92人,起訴122人,不捕19人,不訴19人,同步審查109件。
強化監督制約 確?!吧俨渡髟V”規范運行
強化流程管控。對不捕、不訴案件實行全流程閉環式監管,從受理、審查、決定到結案,始終在統一業務系統流轉,全程無紙化審批。
強化層級監督。構建上下貫通的監督機制,規定職務犯罪不起訴案件一律經上一級檢察院批準決定,不批準逮捕案件一律報上一級檢察院備案審查。建立涉黑惡、涉疫情及涉民企案件三級院同步審查機制,切實做到寬嚴適當,不枉不縱。
嚴格責任追究。建立案件質量評查、司法責任認定、錯案責任追究等一系列機制,將不捕、不訴案件作為評查、督察和巡查重點,結果作為獎懲和追責的重要依據。2018年以來,共評查案件16793件,評定瑕疵案件118件,不合格案件10件,對錯案追責12人。
自覺接受外部監督。積極推進公開聽證,嚴格落實檢務公開。三年來共公開聽證案件1067件,公開法律文書19179份。
下一步,甘肅省檢察院將進一步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堅持依法該用盡用,狠抓規范適用,加強協作配合,推動批捕起訴工作提質增效。

甘肅省檢察院二級高級檢察官、第一檢察部主任 齊世萍
齊世萍通報了全省檢察機關辦理的6件踐行“少捕慎訴”司法理念,依法審慎履行批捕權公訴權典型案例。

甘肅省檢察院政治部宣教處處長 常小銳
本次新聞發布會邀請了法治日報、人民網、甘肅日報、甘肅電視臺、甘肅法制報等10余家媒體記者參加。
現場直擊

@法治日報記者:剛才通報情況中提出,甘肅省檢察機關踐行“少捕慎訴”司法理念,圍繞醉駕等輕微刑事案件辦理和治理進行了一系列探索,經驗做法被最高檢作為“甘肅樣本”推廣,能否詳細介紹一下具體情況。
甘肅省檢察院二級高級檢察官、第一檢察部主任齊世萍:2018年初,我們針對全省社會治安情況好轉,但刑事案件數量激增的現象,組織專人調研,發現醉駕案件有關數據嚴重異常,連續5年案件量大幅上漲,到2017年,醉駕案件占全省起訴案件比率為24.1%,排在首位,起訴率為96.59%,明顯高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起訴率。針對上述問題,甘肅省檢察院黨組審時度勢,提出落實“少捕慎訴”的要求,強化工作舉措,全省醉駕案件居高不下的態勢得到有效遏制,醉駕社會治理成效初顯。2018年以來,醉駕案件不訴人數達到9947人,不訴率由2017年的3.35%上升至2020年的54.57%,居全國最高,初步實現預期目標,做法經驗被最高檢作為“甘肅樣本”在全國推廣。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主動更新理念,堅持高位部署。我們以醉駕案件“一律起訴”問題為切入口,組成三個調研組,對全省五年來醉駕案件辦理情況進行研判,明確工作思路,提出在醉駕案件中推動落實慎訴理念,制發指導意見,統一執法標準,把打擊重點聚焦到八項從重情形,提出“力爭使醉駕案件起訴率回落到合理區間,推動醉駕數量逐年下降”的工作目標。
主動匯報溝通,堅持協調推進。我們在前期調研基礎上形成專題報告,向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專題匯報。多次與省公安廳、省法院座談交流,就醉駕案件執法司法政策標準等事項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化解認識分歧,促進理念認同。我們牽頭起草了《關于辦理醉駕案件的指導意見》和《關于加強醉駕案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意見》,經過各方共同努力,我省醉駕治理規范體系逐步形成。
主動探索實踐,堅持規范辦案。我們經過反復研究論證,調整了醉駕類案件起訴與不起訴標準,細化了“從重”“從輕”等具體情節,各地檢察機關積極探索,改進辦案方式,促進醉駕案件更好更快辦理。
主動延伸觸角,堅持源頭防控。我們堅持打擊、預防、教育挽救綜合施策,防止從“一律起訴”的極端走向“不訴了之”的極端。堅持寬嚴相濟,做到重者更嚴、輕者更寬,寬嚴適當。探索多元懲罰、矯治機制,與公安、醫療、宣傳、基層組織建立協作機制,對作出相對不起訴的醉駕行為人,責令履行社會公益服務。同時加強教育宣傳,對醉駕行為人集中公開訓誡、集中開庭審理,切實提升群眾交通安全意識。
主動接受監督,堅持廉潔用權。我們堅持強化內部監督與執法辦案相結合,建立了案件質量評查、司法責任認定、錯案責任追究等一整套機制。同時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對公安機關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醉駕不訴案件及時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審慎作出不訴決定。

@甘肅日報記者:近年來,檢察機關在輕微刑事案件中推行“少捕慎訴”司法理念,取得了不錯的成效。能否介紹一下“少捕慎訴”理念的法律依據及意義?
甘肅省檢察院二級高級檢察官、第一檢察部主任齊世萍:不捕權、不訴權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自由裁量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1條規定,對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險性不大,能夠保障訴訟順利進行的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可以作出不批捕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7條規定,對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構建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實施“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最高檢為貫徹落實中央部署要求,2011年提出“少捕慎訴”司法理念,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對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深、人身危險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訴的就不訴,最大限度的化解社會矛盾,消弭社會對抗,維護和諧穩定。這是“少捕慎訴”提出的法律依據和政策依據。
關于“少捕慎訴”的意義,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說明:
“少捕慎訴”是檢察機關踐行司法為民要求的重要體現。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法治、公平、正義提出更高要求,檢察機關在嚴格、平等適用法律的前提下,堅持“審慎、謙抑、善意”的理念,注重對輕微刑事案件采用非罪化、非刑罰化和非監禁化的處理方式,體現了司法的克制性、妥協性和寬容性。
“少捕慎訴”是檢察機關踐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抓手。“少捕慎訴”與“楓橋經驗”倡導的“捕人少、治安好”“矛盾就地解決、不上交”等要義高度契合,是“楓橋經驗”在檢察領域的生動實踐。作為檢察機關,不能就案辦案、機械司法,要將“化解矛盾、預防犯罪、維護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等“楓橋經驗”貫穿于司法辦案全過程,審慎適用逮捕權、起訴權,用情理來疏釋法的剛性,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實現社會良法善治。
“少捕慎訴”是檢察機關服務保障社會大局的重要舉措。人民檢察事業是黨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講政治、顧大局是檢察機關的職責所系,也是檢察工作的擔當所在。在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保障脫貧攻堅、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等工作中,堅持“少捕慎訴”理念,審慎辦理相關案件,有利于減少執法辦案對企業帶來的不良影響,鞏固脫貧攻堅的成果,幫助涉罪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體現了檢察機關為大局服務的責任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