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甘肅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并發布了6個典型案例。
目 錄
蘭州“2.12”特大“套路貸”案
嘉峪關鄭某某等23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張掖張某某等27人涉黑案
蘭州段某某等1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臨夏六家民營醫院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蘭州新區薛某某等2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蘭州“2.12”特大“套路貸”案
【基本案情】2018年3月,王某與他人共謀成立杭州某網貸公司,專門從事網絡放貸,并招募技術人員從事軟件開發、商務推廣、審核放貸等業務,開發、上線運營“網牛”等21個網貸APP軟件。為及時回收債務、規避催收風險,王某將催收業務“外包”給多家催收公司,并簽訂合作協議,根據催收業績發放傭金。王某授意催收公司利用信息網絡對被害人及其親友采取滋擾、威脅、恐嚇等非法手段催債,同時,對催收情況進行業績考核,按照比例支付費用。該犯罪組織通過非法收集大量公民個人信息,誘騙被害人網上借貸、多平臺“借新還舊”“以貸還貸”等方式獲取巨額經濟利益,逐漸形成上游網絡“套路貸”、下游“軟暴力”催收于一體,組織架構明晰、分工協作、利益共享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組織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1197. 6萬人次,通過網貸平臺簽訂貸款合同336萬余份,不到10個月時間非法獲利28.43億元,波及30余省份,受害人48萬,嚴重破壞了國家互聯網管理、互聯網金融管理及社會生活秩序。
蘭州市檢察院于2020年4月3日依法提起公訴,7月9日至11日法院開庭審理,目前尚在審理中。
【典型意義】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網絡“套路貸”犯罪,涉案人數多、受害人龐雜,金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惡劣,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被全國掃黑辦、公安部、最高檢掛牌督辦。案件辦理過程中,省、市、縣三級檢察院高度重視,組成專案組,及時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積極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將王某等19人認定為涉黑組織成員,其余136人作為普通刑事犯罪處理,對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42人作出不起訴處理。省檢察院以此案為切入點,就互聯網管理、網絡金融等領域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研究,分別向省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監局、甘肅證監局四家單位發出了檢察建議書,并督促整改落實,有力推動了行業清源,促進了社會治理。
嘉峪關鄭某某等23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1984年起,鄭某某帶領多名同鄉在嘉峪關市從事收購“破鐵”生意,通過拉攏腐蝕,采用圍攻、阻撓等不法手段,趕走競爭對手,獨攬生意。2002年以來,先后成立多家公司,網羅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聚斂錢財,逐步形成了獨霸一方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長期盤踞嘉峪關市,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共涉嫌違法犯罪事實44起,涉及行賄、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14項罪名,涉案53人,涉案金額達10億余元,致7人輕傷、10人輕微傷,嚴重干擾、破壞多家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對當地政治、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該案于2020年8月10日由臨洮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典型意義】該組織成立之初,主要通過行賄方式強攬工程,壟斷廢鋼渣回收項目。隨著經濟實力的壯大,以利益輸送為手段,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充當“保護傘”,同時鄭氏父子利用政協委員、工商聯委員身份,在當地建立廣泛的人際關系網,致使長達20年時間內,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違規建設大量廠房、商場、住宅樓等。
該案系全國掃黑辦重點掛牌督辦案件,省、市、縣三級檢察院高度重視,省檢察院指定由臨洮縣檢察院異地審查起訴。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充分發揮監督職能,積極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針對案件暴露出的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力等問題,省檢察院向省住房建設廳發出檢察建議書,要求加大工程項目監管力度,強化對違法違規建筑的監管查處,對監管人員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等行為嚴肅問責,有力推動了“行業清源”。
張掖張某某等27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2004年,張某某、吳某某與他人合伙購買張掖市一肉聯廠(后更名為某肉業公司),開始從事生豬屠宰經營。2004年至2008年期間,借當地政府整治生豬私屠亂宰專項工作之機,張某某為手下3個人辦理了執法證,混入政府聯合執法隊,阻止當地農村市場生豬肉進入城區市場。2009年至2019年,為達到壟斷豬肉市場目的,利用該公司作為當地唯一定點生豬屠宰企業的強勢地位,該組織成立“地下執法隊”,采取毆打、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阻止外地豬肉進入市場銷售,形成了壟斷經營,累計銷售額達1.8億元。該組織共涉嫌犯罪事實21起,涉及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詐騙等6個罪名,嚴重破壞了當地社會治安和市場管理秩序。張掖市甘州區檢察院于2020年7月5日以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依法提起公訴。
【典型意義】該案系我省查處的涉市場監管領域的黑惡犯罪。犯罪分子以合法公司名義從事非法活動,逐步坐大成勢,形成行業壟斷和非法控制,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結合此案暴露出的行業監管存在的漏洞,省檢察院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從加強日常監管力度、提高執法監督水平、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等方面提出了整改要求。檢察建議發出后,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第一時間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部署,制定整改方案,約談了6個市州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并及時反饋了整改情況。
蘭州段某某等1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基本案情】2009年以來,段某某成立商貿公司、投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五家公司,通過拉攏腐蝕銀行高管,先后向22家銀行機構騙取貸款3.08億元,從事高利放貸活動,非法獲取高額利息。為追討債務,招募王某某等17人,采取非法拘禁、威脅恐嚇、強行轉賬或強行過戶房產等暴力手段,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共涉嫌犯罪事實88起,涉及高利轉貸、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8個罪名,非法斂財3.03億元,作案時間長達10年之久,嚴重影響了當地經濟、金融、社會生活秩序。該案于2020年8月11日被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依法提起公訴。
【典型意義】該案是以高息分紅方式為誘餌,拉攏腐蝕銀行高管,騙取巨額銀行信貸資金高利轉貸,暴力討債的黑惡犯罪,嚴重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社會影響惡劣。檢察機關成立專案組,積極介入引導偵查,與公安機關多次召開案件研判會,確保案件在1個月審查起訴期內順利依法提起公訴,實現了快偵快捕快訴。針對案件暴露出的銀行重大經營管理漏洞及風險問題,向6家相關單位發出檢察建議,督促有效做好風險防范。
臨夏六家民營醫院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基本案情】2013年以來,楊某某、黃某某、林某某三人負責經營臨夏市協和醫院、臨夏市同濟醫院、臨夏市華山醫院、臨夏市博愛醫院、臨夏市現代婦科醫院、臨夏市新陽光男科醫院等六家民營醫院,在所謂的營銷或“開發”過程中,雇傭無醫療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醫務人員,利用網絡平臺和微信聊天等渠道散布虛假醫療廣告,鼓吹醫院資質、醫治效果,吸引患者前往就醫。在診療過程中,采用篡改醫療數據、虛構夸大病情等方式,誘騙患者接受治療;手術中通過恐嚇、脅迫等手段逼迫患者接受無手術適應癥的手術項目,騙取或勒索財物。六家民營醫院共涉及詐騙、敲詐勒索等6個罪名,涉嫌犯罪事實180余起,非法獲利達279萬余元,受害人近千名,社會影響惡劣。該案于2020年5月30日由臨夏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分別已開庭審理,將擇期宣判。
【典型意義】該案系我省查處的民營醫院涉嫌惡勢力犯罪案件,社會關注度高,警示意義深刻。案發后,檢察機關及時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嚴格掌握“打狠”“打準”兩個標準,對首要分子、骨干成員堅決從嚴從重打擊,對受雇的一般工作人員14人,建議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充分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同時,針對案件暴露出的民營醫療機構審批監管不嚴、醫療亂象叢生、虛假醫療廣告泛濫等問題,向當地醫療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開展專項整治。省檢察院以此六家民營醫院暴露出的問題為切入點,向省衛健委發出了檢察建議。省衛健委高度重視,及時整改,并主動聯合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在全省開展為期一年的“創建平安醫院 優化醫療環境”專項行動。
蘭州新區薛某某等2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基本案情】2011年以來,薛某某成立十余家空殼公司,先后參與蘭州新區多個項目。在沒有任何施工手續的情況下,強行施工,造成1.2萬余畝土地被破壞,其中耕地3900余畝。薛某某等人使用偽造的預售許可證,出售違法建造的商品房,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200余萬元。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安排施工隊濫開采,對阻攔的村民隨意毆打,非法采砂數額達8000余萬元;違規建設管護用房2000余平方米,套取國家補償款560萬元。薛某某等人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干擾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共涉嫌違法犯罪事實20余起,涉及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10個罪名。該案于2020年3月9日由蘭州新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7月21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薛某某等23人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
【典型意義】本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蘭州新區辦理的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在案件偵查初期,檢察機關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積極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機關擴寬偵查視野,建議通過網絡征集線索,將最初認定為非法占用農用地的一起普通刑事案件改變定性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針對該案造成大量資源被破壞、土地被損毀的實際問題,蘭州新區檢察院向蘭州新區國土局、自然資源局、農林水務局等單位發出了檢察建議,督促行業監管部門整章建制、堵塞漏洞、依法履職。同時,向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最大限度挽回國有資產損失。省檢察院以此案為契機,向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行業監管部門嚴把審批權,加大執法力度,切實加強自然資源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