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會現場
6月19日,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階段性成果及典型案件。省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楊波介紹有關情況。省檢察院政治部宣教處處長常小銳主持新聞發布會。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 楊波
楊波在發布會上介紹,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甘肅省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高檢院各項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全面履行職責,專項斗爭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截止2019年6月18日,共受理公安機關提請逮捕 613件2316人,批準逮捕 2102人;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396件2854人,提起公訴332件2243人,其中以惡勢力犯罪提起公訴219件1547人,以黑社會性質犯罪提起公訴16件361人。提前介入偵查354件,立案監督27件75人,糾正漏捕122人,追加起訴157人,發現涉黑涉惡涉傘線索535條,提出檢察建議140條。
據悉,截至6月18日,中央掃黑除惡第19督導組重點督辦的80件涉黑涉惡案件,77件已全部提起公訴,另外3件因發現新的犯罪事實,已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其中檢察長、副檢察長參與辦案37件,提出財產刑量刑建議33件,提前介入偵查76件,發出檢察建議34條,發現“保護傘”線索19條,均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主要做法有:
突出打擊重點。圍繞中央和省委確定的12類打擊重點,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插手民間糾紛,在車站碼頭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各類黑惡勢力犯罪。
依法快捕快訴。充分發揮批捕、起訴職能,對進入檢察環節的涉黑涉惡案件,依法從嚴從快審查批捕、提起公訴,確保涉黑涉惡案件應捕盡捕、應訴盡訴,形成高壓打擊態勢。
嚴把辦案質量。組建專門辦案組辦理涉黑涉惡案件,配齊配強辦案力量,在辦案組全面審查案件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檢察官聯席會議、檢察委員會和上級檢察院的把關作用,建立省、市、縣三級檢察院同步審查報批機制,在辦案過程中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確保案件定性準確,打擊精準有力。
強化法律監督。在依法嚴懲的同時,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強化對涉黑涉惡案件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等訴訟活動的監督,確保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沿著法治軌道運行。
☆ 注重協作配合。在辦案中加強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的溝通協作,通過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召開案情分析會、參加庭前會議等方式,消除辦案分歧,形成工作合力,為案件快偵、快訴、快審創造有利條件。
此外,新聞發布會上還公布了檢察機關近期提起公訴的六起典型案件,分別是:白銀市會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牟某某等31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定西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等26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武威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劉某等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平涼市靈臺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魏某等1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沈某某等13人惡勢力犯罪案,平涼市崇信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于某某等4人宗族惡勢力犯罪案。
典型案件
一、 白銀市會寧縣牟某某等31人
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2019年6月18日,白銀市會寧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牟某某等31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基本案情】
被告人牟某某自2015年起,招攬勞改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成立某商貿有限公司,長期在蘭州市、白銀市、臨夏州、寧夏固原地區、山東淄博市等地,專門插手民間借貸、介入經濟糾紛,通過非法扣押、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手段攫取非法經濟利益。該組織人數眾多,組織結構分明,骨干成員固定,共實施犯罪28起,涉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故意傷害、詐騙等7項罪名,非法斂財344萬余元,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秩序、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
二、 定西市李某某等26人涉嫌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2019年6月18日,定西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某等26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自2016年刑滿釋放后,以其在當地的“影響力”糾集社會閑散人員,插手房地產征地拆遷,暴力追債討賬等活動,形成組織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清晰、勢力龐大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2017年以來,該組織先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19起,涉嫌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敲詐勒索、搶劫、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6項罪名,非法斂財13萬余元,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三、 武威市李某某、劉某等8人
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2019年6月17日,武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以李某某、劉某為首的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提起公訴。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于2015年開始,糾集劉某、雷某等6人,以“套路貸”形式向不特定對象發放高利貸款,通過滋擾、糾纏、尾隨跟蹤、公開蹲守盯梢、言語威脅、毆打等方式,索要債務及高額利息,逐漸形成以李某某、劉某為首的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自2015年至案發,該犯罪集團共實施違法犯罪行為21起,涉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3項罪名,嚴重擾亂了當地生產經營和生活秩序。
四 、 平涼市靈臺縣魏某等15人
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2019年6月17日,平涼市靈臺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以魏某為首的1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提起公訴。
【基本案情】
被告人魏某于2012年成立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吸納張某某、何某某等7人入股,下設三個分公司,聘用社會閑散人員從事高利放貸業務,組織公司成員討債,以攫取巨額利潤。該犯罪集團共實施違法犯罪98起,涉嫌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搶劫、幫助毀滅證據等6項罪名,涉案金額110萬余元,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經濟秩序。
五、 武威市涼州區沈某某等13人
惡勢力犯罪案件
2019年6月9日,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沈某某等13人惡勢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基本案情】
自2014年以來,被告人沈某某等人長期盤踞在武威火車站附近,對該區域出租車業務形成壟斷運營,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高額收取出租車費,對進入該區域載客的異地出租車或私家車輛隨意攔截、辱罵、敲詐、毆打。沈某某等13人共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13起,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六、 平涼市崇信縣于某某等4人
宗族惡勢力犯罪案件
2019年6月17日,平涼市崇信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以于某某為首的4人惡勢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基本案情】
被告人于某甲、于某乙、于某丙、于某丁4人系同宗族兄弟,自2006年以來,4人經常糾集,多次隨意毆打本村村民及其他人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20起。于某甲、于某乙長期以攔筑土壩方式私自占有集體農用地28.75畝,在修建國道征地過程中,無理要求提高補償標準,通過阻礙施工方式迫使施工項目部同意征用其中26.429畝農用地,非法獲利100余萬元,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檢察機關共指控于某甲等4人共實施違法犯罪23起,涉嫌尋釁滋事、非法占用農用地、敲詐勒索、非法采礦等4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