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白銀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賈汝昌(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依法向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賈汝昌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賈汝昌利用擔任會寧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白銀市平川區委書記,白銀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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