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武威市政協原副主席范景林(副廳級)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定西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范景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定西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范景林利用擔任武威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兼武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不退還;在工程款支付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