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檢察機關的推動下,河道污染得到有效整治,我深切感受到檢察機關為守護綠水青山作出的努力……”在公益訴訟案件整改現場,人民監督員李維斌這樣說。
近日,榆中縣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就相關行政部門不依法履行河道監管職責案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確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筑垃圾及渣土已清理干凈,并安裝護欄對該片區域進行嚴格管控,有效預防垃圾再傾倒。至此,檢察建議提出的問題均已整改到位,持續20多年的行政爭議也得到化解。

據悉,榆中縣檢察院在收到蘭州市檢察院轉辦的轄區某鎮黃河河道堆積大量建筑垃圾的案件線索后,第一時間聯合縣水務局和人民監督員對現場進行勘查,并拍照取證。經調查核實,涉案地塊距離河岸很近,為某鎮甲村村委會集體土地,90年代初租乙公司使用,現為該公司廠區。因公司疏于管理,鄰近部分企業將大量建筑垃圾及渣土傾倒于乙公司廠區內,嚴重影響了黃河行洪安全,對周邊生態環境及黃河水質造成極大危害,河道旁還有乙公司建筑物,因歷史遺留問題也一直未能拆除。

榆中縣檢察院遂啟動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調查程序,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向未依法履行管理職責的相關行政單位擬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決定召開聽證會進行公開聽證,邀請兼任公益訴訟志愿者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作為聽證員,并邀請特邀檢察官助理和相關部門代表參加。
聽證會上,辦案檢察官通過多媒體示證方式向聽證員展示相關證據材料,對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相關單位法定職責和履職情況進行闡述。與會人員圍繞行政機關職責、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損情況、乙公司建筑物是否為違建等進行提問和討論。通過評議,受邀人民監督員、聽證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的擬處理決定。相關行政機關表示將依法履行職責,督促乙公司及時清除堆放的建筑垃圾并拆除違章建筑。會后,榆中縣檢察院向相關行政機關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
隨后,辦案組又邀請水務局、自然資源局、某鎮政府、乙公司就違章建筑拆除問題召開磋商會,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向乙公司釋法說理,促使其同意自行拆除違章建筑。
該院還持續跟蹤監督,多次前往案件現場調查回訪,經多方督促和爭議化解,乙公司清理了建筑垃圾及渣土約40萬方,并拆除違建300余平方米,切實解決了20多年來涉案建筑侵占黃河河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