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涇川縣檢察院制定《關于推進行刑反向銜接加強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辦法》),確保行刑反向銜接和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工作落實落地,做好不起訴“后半篇文章”。
《工作辦法》明確,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行政檢察部門牽頭負責反向銜接、案管部門負責案件流程監控等職能作用,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密切合作,進一步暢通行政檢察與刑事檢察、公益訴訟檢察、案件管理、檢察技術等協作渠道,在調查取證、數據查詢、信息共享、辦案協同等方面溝通協作,健全案件線索和證據材料移交、辦案信息共享等配合機制,精準提出審查意見,規范制作《檢察意見書》,嚴守辦案程序,共同保證案件辦理質效。
《工作辦法》遵循省檢察院反向銜接辦案指引,對從刑到行的具體辦案路徑和要求進行了明確,嚴格移送案件程序和要求,規范銜接辦理,要求刑檢部門在不起訴案件辦結后三日內提出處理意見,移送案管部門分配,行政檢察部門接受行刑反向銜接監督案件,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審查完畢,疑難、復雜案件經分管檢察長批準可適當延長,切實解決不刑不罰、應移未移、應罰未罰等突出問題。檢察機關辦理行刑反向銜接案件可以采用磋商、公開聽證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及時有效落實《檢察意見書》,共同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規范履職,推進行刑反向銜接辦案及行政違法監督工作常態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