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毀壞了林地,說好的恢復植被卻不執行,這樣的事情誰做主?”“垃圾堆放點設在河道邊,既污染水質又影響排洪,向當地政府反映多次都沒有效果,類似這樣的事情誰來管?”……對于百姓的疑問,全省檢察機關用實際行動作出了回答。
作為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13個試點省份之一,甘肅檢察機關拿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績單,發現案件線索390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325件,提起公益訴訟75件,督促恢復被污染、破壞的耕地、林地、草原1340畝,整治污染企業50余家,挽回和追繳國有財產3.56億元。
緊盯生態保護重點領域開展監督
“在查辦一起涉嫌瀆職犯罪案件時,我們發現有人竟在國家天然林保護工程獎俊埠林場內非法開采石英礦,毀壞林地400余畝,造成經濟損失4697萬余元。”永登縣檢察院干警陳志斌介紹。為了督促林場及其行政主管單位縣林業局采取有效監管措施并恢復植被,該院先后兩次發出檢察建議,但相關部門并未開展實質性工作。該案經永登縣檢察院正式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法院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責令被告在判決生效后追回損失并恢復獎俊埠林地的受損植被。
“甘肅的生態環境本就脆弱,我們緊盯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重點領域,先后部署了保護‘母親河’公益訴訟、參與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祁連山自然保護區(甘肅)生態環境保護檢察監督等專項行動,守護來之不易的青山綠水。”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東亮介紹。
圍繞“公益”核心多渠道發現案件線索
“鎮上的多處垃圾處理點設置不合理,周邊水質和農田都不同程度地被污染。”2016年6月,有群眾向武山縣檢察院舉報該縣灘歌鎮內垃圾堆放造成河道污染、破壞環境。武山縣檢察院調查核實后向當地政府發出檢察建議。
但在回訪調查時,武山縣檢察院發現環境污染問題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垃圾經過短暫處理后又恢復到先前的狀態,甚至沒有采取任何措施將收集的固體廢棄物直接傾倒。該院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責令被告全面履行管理職責,整治轄區環境衛生并清除垃圾。
“緊緊圍繞公益這個核心,以履職中發現為主,結合正在開展的專項活動,篩選媒體曝光的新聞事件,深挖潛在的案件線索,隨后及時跟進。”省檢察院行政檢察處副處長何君姬說。
記者了解到,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全省檢察機關主動出擊,著力破解案源匱乏問題,并制定出臺《甘肅省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試行)》,設置專項獎勵資金,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公益訴訟線索。
積極挽回國有資產損失
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同時,國有資產保護和國有土地出讓領域監管缺失致公共利益嚴重受損的問題,檢察機關也高度關注。據介紹,截至目前,全省檢察機關共針對國有資產保護和國有土地出讓領域開展公益訴訟,督促追回國有資產達3.56億元。
原酒泉市興盛紙品廠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申請中央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項目經濟補償,有關部門未嚴格審核把關,致該廠獲得獎勵資金44萬元。甘肅省財政廳根據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要求酒泉市肅州區財政局追繳款項并上交。肅州區檢察院調查發現區財政局并未依法履行職責,遂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區財政局依法履行行政監管職責。但該局未采取有效措施,44萬元國有資產仍處于流失狀態。最終,該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全省檢察機關圍繞建機制、辦好案、育骨干、創經驗的工作思路,充分發揮一體化辦案機制優勢,實現了三級院聯動。通過試點,相關單位對公益訴訟重要性的認識有了極大提升,對檢察機關的工作也從被動應付轉變為積極配合,監督共識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