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動態】
v助力“六穩” 落實“六保” 甘肅檢察護航民營企業顯成效
【市州院動態】
v白銀檢察依法履職 企業送錦旗致謝意
v平涼市院召開服務“六穩”“六保”推進會議 對依法服務保障民企健康發展進行專題調度
【基層動態】
v崆峒區院對一起涉民企擬不起訴案件進行公開聽證
v肅州區院用好“兩個公開”實現涉企案件辦理“三個效果”相統一
【企業家心聲】
v白銀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負責人綦皓騏、平涼市正茂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德龍
【典型案例】
v甘肅A水利水電建筑安裝有限公司等3家單位及李某某等四人串通投標案
【省院動態】
助力“六穩” 落實“六保”
甘肅檢察護航民營企業顯成效
8月13日,甘肅省政府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了“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全面實施以來,甘肅檢察機關、工商聯系統服務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有關情況,并發布10個典型案例。省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楊波,省工商聯二級巡視員劉慶,省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白芙蓉出席發布會。省委宣傳部三級調研員盧瑩主持發布會。
楊波通報了全省檢察機關充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的工作情況。
提高政治站位,主動融入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大局
2019年,省檢察院聯合省工商聯部署開展了為期三年的“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提出“聯系全覆蓋、對接常態化、服務專業化、保障法治化”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并認真落實服務保障民企“十大措施”,綜合運用打擊、保護、監督、教育、預防等手段,努力提供更加精準高效的司法服務。做法和成效得到了最高檢、省政府主要領導的批示肯定。
今年以來,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對民營經濟帶來的沖擊,省檢察院對標“六穩”“六保”新任務,制定出臺《疫情防控期間依法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實施意見》,匯編并下發《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法律法規選編》,與省工商聯共同制定“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深化年”實施方案,召開維護民企權益工作推進會,進一步明確20項具體任務,建立涉民企案件層報省檢察院同步審查機制,精準貫徹涉企執法司法政策。為使民營企業反映問題線索渠道更暢通、獲取法律服務更便捷,省檢察院自主研發設計了“服務保障民企權益信息平臺”,打通服務民營企業“最后一公里”。該平臺上線運行以來,已收到并辦理涉企問題線索55件。
聚焦主責主業,營造穩定公平可預期的營商法治環境
依法嚴懲危害民營經濟發展的刑事犯罪。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全省檢察機關依法嚴懲黑惡勢力以暴力、威脅等方法收取“保護費”、強攬工程、欺行霸市等危害民營企業發展的犯罪,共批捕*人,起訴*人。依法懲治由經濟糾紛引發的暴力討債、非法拘禁,以及盜竊、敲詐勒索等侵犯民企投資經營者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共批捕*人、起訴*人。依法懲治合同詐騙、串通投標、侵犯知識產權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共批捕*人,起訴*人。依法懲治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市場準入、項目審批、執法司法等職務之便,向民企索賄受賄、徇私枉法的犯罪,決定逮捕*人、起訴*人。
準確把握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司法政策。樹立“審慎、謙抑、善意”司法理念,落實最高檢“11條執法司法標準”,嚴格區分“七個界限”,先后掛牌督辦3批42件有較大影響的涉民營經濟案件。出臺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訴”實施細則,依法不批捕*人、不起*人,建議適用緩刑*人。對涉民企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件、速裁程序*件,大幅縮短辦案周期,把辦案對民營企業的影響降到最低。
持續強化對涉民企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開展涉民企刑事訴訟“掛案”及刑事申訴“積案”專項清理工作,共監督立案*件、撤案*人、糾正偵查活動違法**件、解除違法凍結資金*萬元,清理并限期辦結“掛案”*件,啟動糾錯程序*件。開展涉民企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對已不適宜羈押的*人建議變更強制措施,盡量減輕司法辦案對企業的不利影響。
切實加強涉民營企業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依法對涉民企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件,被采納*件。深入開展涉民企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發出檢察建議*件,通過公開聽證等方式,促進爭議得到實質解決。加大對涉民企虛假訴訟、惡意訴訟和涉案財產執行的監督,發出檢察建議*件,移送犯罪線索*件,為合法經營的企業吃下法治“定心丸”。
積極穩妥做好涉民營企業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堅持公共利益和民營經濟“雙保護”,既穩妥有效修復受損公益,又避免“一刀切”式執法損害民企發展。對民營企業損害公益的案件,先行訴前約談協調,對整改到位的不再啟動訴訟程序。共立案辦理涉民企公益訴訟案件*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件,提起公益訴訟*件,85%以上的問題在訴前得到妥善解決。
延伸工作觸角,提升服務優化營商法治環境的質效
傾盡全力幫助民營企業解憂紓困。深入開展“千人進萬企”大調研大走訪大排查活動,去年以來共組織全省檢察干警4926人次走進24471家商會和民企,對收集的2657件問題線索對口分流、掛牌督辦,已辦結2389件,反饋企業2324件。堅持將懲治犯罪和追贓挽損相結合,幫助民營企業挽回損失****萬余元。
深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結合辦案深入開展法治宣傳,針對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法律政策問題,提供咨詢服務810件次,及時告知民營企業享有的合法權利,幫助其依法維權;對企業于法無據、于理不合的訴求,引導通過合法渠道解決。
積極參與營商環境綜合治理。先后制定并印送《防范經營法律風險50項提示》《民營企業民商事法律風險防控指引》,幫助民企查找、管控自身風險,防止違規違法行為造成合法權益受損。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和發案規律,及時提出檢察建議*件,協調解決民企實際困難*件,形成處理方案*件,增強民企競爭力和發展后勁。
不斷完善檢企服務對接機制。主動做好與企業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服務工作,常態化邀請參加“檢察開放日”、座談會等活動。與工商聯建立聯席會議、法治宣傳等常態化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依托12309檢察服務中心,開辟民企維權“綠色通道”,快速受理、優先辦理涉民企控告、申訴、舉報案件*件。加強區域聯動,牽頭召開西北五省(區)六方省級院檢察長第一次聯席會議,圍繞優化營商環境等內容形成“蘭州共識”,會簽協作意見,共同服務保障“絲綢之路經濟帶”國內西北段營商法治環境建設。蘭鐵分院與成都、南寧鐵檢分院共同簽署意見,攜手為“蘭渝”“渝桂”等南向通道沿線企業提供司法服務。
下一步,全省檢察機關將認真落實中央、省委和最高檢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部署要求,緊緊圍繞優化營商環境大局,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加大服務力度,增強服務質效,努力為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劉慶通報了全省工商聯系統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工作情況。
省工商聯開展“千企調研紓困”專項行動,對促進“兩個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截止目前,累計走訪企業15548家,商會150余家,收集問題線索949條、典型案例120個、案件線索1579件,召開座談會議、聯席會議235次,收集匯總企業訴求、困難問題、案件線索1000多件,已辦結304件,協調移送其他部門713件,未辦結的問題,具體辦理情況及時反饋企業并督促跟進。
充分發揮工商聯職能,專項行動取得積極成效。一是深入開展大調研、大走訪、大排查活動。在4月1日至4月20日,組成6個調研組赴14個市州、蘭州新區開展調研,征集企業生產經營問題線索949條,收集典型案例120個,按照政策落實、穩崗就業等6個類型梳理出了問題清單,對屬于市、縣(區)解決的問題向市、縣(區)進行反饋,對屬于省級層面解決的63個問題提出了初步解決辦法。目前,省級層面需要解決的63個問題已經解決58個,需要市州解決的886個問題已解決593多個。二是持續加強法治宣傳。今年各級工商聯及所屬商會已通過線上方式,累計舉辦法律宣講、法律咨詢等活動187場次,為1000多家民營企業提供了法律服務。三是推動建立健全政企溝通機制。先后與省委政法委、生態環境保護等部門建立了合作關系,共同努力協調解決民營企業發展問題;省委省政府每季度召開一次民營企業座談會,聽取民營企業的意見建議,破解產權保護、減稅降費等發展難題,極大地提振了民營企業的發展信心;各地黨委政府普遍建立了領導干部聯系民營企業、商會的制度。
攻堅克難,推動專項行動工作再上新臺階。一是繼續加強與檢察院的配合溝通,抓好跟蹤落實。二是主動做好維權服務。積極爭取檢察機關的專業技術支持,對其中的疑難復雜案件,邀請檢察人員共同研判。三是持續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以“守法誠信經營、堅定發展信心”為重點的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增強法治宣傳的實效性和感染力,引導民營企業家依靠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法涉訴問題,誠信守法、以信立業。
白芙蓉發布了全省檢察機關“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10件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邀請了中央駐甘、香港駐甘、省市30多家媒體記者參加。
【市州院動態】
白銀檢察依法履職 企業送錦旗致謝意
8月10日,一起執行監督案件結果改變后,當事人白銀某建筑公司向白銀市人民檢察院送上一面寫有“行使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錦旗,對白銀市檢察院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表示感謝,為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為民司法,秉公辦案表達敬意。
2017年5月,白銀某建筑公司因未履行一起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被法院強制執行。執行中,法院依據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某設計公司出具的發票劃撥了白銀某建筑公司銀行存款20余萬元。白銀某建筑公司不服,向法院提出異議、復議,但均被駁回。2019年7月,白銀某建筑公司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辦案檢察官通過調閱法院執行卷宗、查閱建筑方面法律法規、到發票出具單位某設計公司調查核實發現,法院未依法向白銀某建筑公司送達劃撥銀行存款的裁定,剝奪了該公司提出異議的權利,且劃撥的費用超出了判決確認的范圍,遂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撤銷原執行裁定,對該執行案件中的違法情形予以糾正。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對該執行案件重新進行審查,審查后撤銷了原執行裁定,將錯誤劃撥的20余萬元予以退還。
一起看似平常的案件,經過白銀市檢察院多方面調查核實、認真履行監督職責,依法糾正了案件執行結果,為當事人挽回了經濟損失20余萬元。一面錦旗,飽含了當事人對檢察機關的充分信賴與由衷的感謝,彰顯了檢察機關“依法履職、公正監督”的司法情懷,也激勵著檢察官在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正義的路上繼續前行。
平涼市院召開服務“六穩”“六保”推進會議
對依法服務保障民企健康發展進行專題調度
近日,平涼市檢察院組織召開了全市檢察機關“六項重點工作”暨服務“六穩”“六保”推進會議。會議對全市檢察機關貫徹落實高檢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意見》和市委四屆十次全會精神進行了統一安排,宣讀了《平涼市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十項措施》,分析總結了今年“六項重點工作”開展情況,對“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作了統一安排調度。
會議指出,“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是檢察機關服務中心大局、保障“六穩”“六保”和護航民企發展的重要載體和主要抓手之一,全市檢察機關要進一步認清形勢、找準問題,明確方向、落實措施,以義不容辭的責任擔當扎實推進“六項重點工作”和服務“六穩”“六保”深度融合,持續深化“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不斷增強民營企業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讓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持續為平涼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會議強調,全市檢察機關和專項行動牽頭部門要嚴格把控時間總量,合理劃分時間段,分清輕重緩急,加強統籌銜接,不斷增強整體分析研判能力,注重提升內外部工作合力,從嚴從細做好日常調度管理,形成上下貫通、齊抓共管、同頻共振的工作推進格局。要將依法懲處與平等保護結合起來,持續加大辦案力度,擴大辦案規模,用好檢察建議監督方式,加強對涉民企權益社會治理盲區漏洞的督促監管力度,加強內外協調配合,注重健全完善長效服務保障機制。
會議要求,全市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好“檢察服務室”陣地作用,加強涉民企案件線索的收集摸排力度,全力幫助民企解決涉法涉訴和實際困難問題,重點加強兩級院黨組成員督辦案件線索、涉政府產權糾紛案件線索和涉民企案件執行難糾紛案件線索等重點領域案件線索的摸排。同時,持續開展好“千人進萬企”大調研大走訪大排查活動,并對2019年以來所有涉民企案件進行一次“回頭看”,及時向黨委、政府、政法委匯報專項行動進展,多方聽取意見,統籌解決好各方面關系,更好地凝聚工作合力,不斷提升檢察監督和執法辦案效果。
【基層動態】
崆峒區院對一起涉民企擬不起訴案件進行公開聽證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高檢院、省委省政府服務民營企業、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檢察職能,讓涉民企刑事案件接受人民監督,根據省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涉民營企業案件“慎捕慎訴”實施細則(試行)》《關于全省檢察機關全面推進刑事案件公開聽證工作的通知》,8月11日,崆峒區檢察院組織召開了一起涉民企刑事案件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邀請區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偵查人員、值班律師等6名代表參加了公開聽證會。
會上,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位海燕通報了王某某涉嫌信用卡詐騙案的基本案情及法律適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平涼經商二十余年,系多家企業、商會法定代表人,2018年開始持其所辦理的中國銀行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消費,經發卡行多次催收仍不足額還款,中國銀行平涼分行于2019年底報案。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引導王某某真誠認罪悔罪,王某某在審查起訴期間償還其所欠中國銀行本金13萬元,與發卡銀行約定利息至2020年年底前還清,中國銀行平涼分行出具了書面諒解書,檢察機關依法對王某某作出從輕從寬的初步處理意見。
應邀參會的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偵查人員、值班律師在認真聽取案件通報后,與承辦檢察官就部分情節的法律適用進行了細致、客觀的交流討論,發表評議意見。人民監督員成金虎指出,法律的威嚴不容許褻瀆,任何人只要觸碰法律底線,都將受到法律的追究,聽證各方要正確理解案件導向,并不是犯罪嫌疑人有著“老板”的身份,就可以憑借該身份逃避法律制裁,而是犯罪嫌疑人觸犯法律后,及時認罪悔罪,賠償損失,爭取到從輕從寬的機會,才被依法作出不起訴處理。會后,綜合案件情節,聽證各方經表決同意對王某某作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處理,避免“起訴一個法人,關停一個企業,失業一批職工”的不良影響。同時,聽證人員向犯罪嫌疑人宣傳法律法規,辦案人員責令其引以為戒,日后堅守法律底線,引導企業合法經營、健康發展。
今后,崆峒區院將繼續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嚴格落實上級機關服務民營經濟的各項決策部署,為涉案民營企業正常合法的生產經營提供良好的法治服務保障。
肅州區院用好“兩個公開”實現涉企
案件辦理“三個效果”相統一
今年以來,肅州區檢察院深入貫徹黨中央、高檢院關于保護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政策精神,深入推進全省檢察機關“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重點工作,嚴格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23名涉案民營企業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嚴格落實不起訴公開聽證和不起訴公開宣告制度,有力提升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實現涉企案件辦理的“三個效果”相統一。
一是用足用好司法政策,保護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嚴厲打擊侵害民企合法權益、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的刑事犯罪12件78人。嚴格按照高檢院“11條執法司法標準”和省院《涉民營企業案件“慎捕慎訴”實施細則(試行)》,對涉民企案件,在準確查明犯罪事實的基礎上,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依法準確把握罪與非罪、捕與不捕、訴與不訴的界限,對審查起訴環節辦理的15件涉民企案件,層報省院對案件辦理是否體現保護民企司法政策進行審查把關后,依法對涉案民企負責人不批捕3件11人,不起訴7件23人,最大限度實現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是公開聽證架起溝通橋梁,有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嚴格貫徹落實上級院關于推行公開聽證工作的部署,主動接受監督,對做不起訴處理的涉企案件全部舉行公開聽證,積極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工商界人士、人民監督員等參與聽證,發揮監督主體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充分尊重偵查機關意見,邀請偵查人員參加聽證,聽取意見。邀請涉案企業代表、工人代表參與聽證,保障群眾的知情權。通過聽、辯、析等環節,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接受各界監督,在“陽光下行使檢察權”,以公開促公平,以公平保公正,增強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公開宣告嚴肅司法程序,全力維護司法權威。把不起訴公開宣告作為一項莊嚴的司法程序,規范設置宣告場所、規范宣告流程,體現司法的神圣和威嚴。由承辦檢察官宣讀不起訴決定,闡述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理由和依據。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要求,設置對被不起訴人的法律訓誡環節,明確告知其違法性。同時,對企業守法經營提出建議,結合發案原因提醒企業堵塞生產、管理漏洞,幫助企業防控風險。最后由被不起訴人悔過發言,真正體現不起訴公開宣告的權威性,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企業家心聲】
白銀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負責人綦皓騏:公司涉案財產被錯誤執行后,我們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和復議,但均被駁回。公司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后,承辦檢察官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及時審查并向法院制發檢察建議,才讓我們的案子重新得到審查,為我們挽回20萬元的經濟損失。非常感謝白銀市人民檢察院及承辦檢察官司法為民,秉公辦案,切實維護了企業合法權益。
平涼市正茂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德龍:經商過程中難免遇到融資問題,我因投資的休閑度假村項目停滯,造成資金鏈斷裂,透支信用卡進行日常消費,自己法律意識淡漠,錯誤的認為欠錢可能造成民事經濟糾紛,結果卻觸犯了刑法。檢察機關立足保護民營經濟,在督促我積極賠償后,依法作出不起訴處理決定,感謝檢察機關對民營企業的關心,我將吸取本次教訓,堅守法律底線,引導企業合法經營,為平涼市經濟發展貢獻力量。
【典型案例】
甘肅A水利水電建筑安裝有限公司等3家
單位及李某某等四人串通投標案
——準確適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讓民企感受司法溫度和公平正義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李某某在不具備投標條件的情形下,為了拿到平川區水務局2017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項目的施工權,主動聯系甘肅A水利水電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水利水電公司)法人丁某某、甘肅B水利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水利工程公司)法人王某某、甘肅C土木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C土木工程公司)法人代表周某某,約定由上述公司參與該工程的投標,任意一家公司中標后,工程均由李某某負責施工。平川區水務局2017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項目開標前,李某某向A水利水電公司、B水利工程公司、C土木工程公司墊付投標保證金,支付標書費、資質費、預算費等費用,上述三家公司按照被告人李某某提出的工程報價制作標書并投標。最終A水利水電公司中標平川區2017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項目,中標價為3238064.27元,后A水利水電公司收取中標價的1.5%作為管理費并將工程交由李某某施工,現該工程已完工,目前處在驗收階段。
另查明,甘肅D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D工程建設公司)為獲取公司資質使用費、標書費,同意以其公司名義為李某某陪標,后制作標書并報名參加平川區水務局2017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項目的投標。
【處理結果】
2020年1月7日李某某、周某某因涉嫌串通投標罪被白銀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6日,被白銀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取保候審。2020年4月20日,白銀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以李某某、丁某某、周某某、王某某四人涉嫌串通投標罪向平川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020年5月8日,經平川區院檢委會討論決定,以串通投標罪對李某某提起公訴,建議判處罰金,對A水利水電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丁某某、B水利工程公司及其法人王某某、C土木工程公司及其法人周某某做相對不起訴,并依法予以訓誡,同時以檢察建議的形式建議有監管職責的行政部門做好行業監管。
因本案部分涉案人員系民營企業法定代表人,該案同步層報省檢察院后,批復同意區院處理決定。2020年5月19日,該院以串通投標罪對李某某提起公訴并建議單處罰金,對A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丁某某、B水利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及其法人王某某、C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人周某某以情節輕微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并依法公開訓誡。同時向白銀市白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靖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制發檢察建議,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相關規定,參與不正當競爭行為的A水利水電公司、B水利工程公司、C土木工程公司、D工程建設公司依法予以處理。2020年6月3日,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2.5萬元。
【主要做法】
通過查閱、參照同類案例,綜合考慮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數額等因素,李某某作為犯意的發起者并組織其他三家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共同實施串通投標犯罪行為,中標后,工程由李某某負責施工,是最大的利益獲得者,如果做出不起訴處理,李某某作為自然人,整個犯罪活動中以個人名義實施,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行政主管單位無法對其做出處理。而作為從犯的丁某某、周某某、王某某及其企業可能會受到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這種結果明顯有失公平和正義,據此,該院作出將李某某提起公訴,對其他三家企業及法定代表人作有罪不訴的處理決定,建議其行業主管部門對此事進行處理。該案同步報送白銀市人民檢察院和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備案審查,省市兩級院均同意該院的處理決定。
【典型意義】
1. 準確理解和適用法律,依法追加單位犯罪。在司法實踐中,有的工程招標采取“明標明投”、“搖號中標”的方式進行,不存在串通報價行為,即使犯罪嫌疑人借用多家公司參與投標,也不宜認定構成串通投標罪,但其違反了《招投標法》等相關行政法規,應當剝奪其中標資格,并給予行政處罰。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借用多家資質參與投標,并有串通投標報價行為,則構成串通投標罪。本案中要進行投標,必須使用公司資質并以公司的名義進行,無法脫離單位意志,因此,A水利水電公司、B水利工程公司、C土木工程公司也構成串通投標罪,故追加為單位犯罪。
2. 貫徹落實保護民營企業刑事政策,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原則。在該案辦理中,嚴格按照省院《關于涉及民營企業刑事案件同步審查辦法》和《關于對涉及民營企業案件層報省院審查的通知》要求,由三級檢察機關對辦理涉民企案件是否堅持法定原則,是否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是否厘清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界限,是否體現保護民企刑事司法政策進行嚴格把關,審慎做出處理決定,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最大限度保護民營企業,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貢獻了檢察力量。
3. 嚴格把握寬嚴相濟,傳遞司法溫度,實現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統一。寬嚴相濟的本意是要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適度,寬嚴有據。該案辦理中,平川區院準確認定主犯、從犯,對情節嚴重,起主要作用的李某某依法提起公訴。對A水利水電公司及其法人丁某某、B水利工程公司及其法人王某某、C土木工程公司及其法人周某某,考慮到其在該案中起次要作用,另外涉案工程還沒有進行驗收,是否給招標方造成損失還需要時間印證,同時,上述公司均無被判處刑罰的犯罪記錄,且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輕處理。據此,對主犯提起公訴,對其次要作用的從犯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并公開予以訓誡,既有力打擊和震懾了犯罪,又最大限度降低辦案對民營企業造成的負面影響。
4. 主動服務大局,展現檢察擔當。我國民營經濟只能壯大、不能弱化,不僅不能“離場”,而且要走向更加廣闊的舞臺。當然,保護企業健康發展,決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線,任何時候都要嚴格依法,不搞“法外開恩”、“寬大無邊”。要在依法審查的基礎上,將依法打擊犯罪與保護民營經濟相結合,教育涉案民營企業家講正氣、走正道,做到聚精會神辦企業,遵紀守法經營,在合法合規中提高企業競爭力。只有企業做大做強,人民群眾才有充分的就業機會,有利于落實“六穩”“六保”工作。檢察機關要在維護司法公正的同時,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盡職盡責地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展現檢察機關擔當,彰顯司法溫度,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