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動態】
v全省檢察機關開展“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工作落實情況通報
v省政協副主席、平涼市委書記郭承錄對平涼市人民檢察院“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開展情況作出批示
v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對三名民營企業負責人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典型案例】
v甘肅宇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0家單位及趙立志等20人涉嫌串通投標案
編者按:2019年全省檢察機關勇于擔當、積極進取、充分發揮檢察職能,通過走訪摸排、梳理匯總、分流處置、掛牌督辦等一系列措施,強力推進專項行動“穩進年”各項工作取得實效,為優化我省營商軟環境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為更好地推進“深化年”工作,各級檢察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深入謀劃、研究、部署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高檢院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11條執法司法標準”,把“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落到實處,切實增強民營企業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本期編發了《全省檢察機關開展“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工作落實情況通報》,平涼市、蘭州市城關區開展專項行動的工作材料及酒泉市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對照參考借鑒。
【工作動態】
全省檢察機關開展“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工作落實情況通報
各市、州、分院專項行動辦公室:
全省檢察機關開展“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以來,省、市、縣三級檢察院積極行動,通過走訪摸排、梳理匯總、分流處置、掛牌督辦等一系列措施,強力推進專項行動“穩進年”各項任務落實見效,一批民企憂困得到有效解決,服務民企新機制普遍建立,營商軟環境得到進一步優化,專項行動的開展得到省委和高檢察的充分肯定,為下階段“深化年”、“提升年”工作有序開展打下了堅實基礎。現將各地開展專項行動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走訪企業、收集解決涉企問題線索情況
(一)走訪企業情況
自全省開展“千人進萬企”大調研、大走訪、大排查活動以來,三級院主動作為,積極落實,截止12月20日,全省檢察機關3578名干警,走訪企業13926家。其中,走訪企業數超過1000家的地區為:蘭州7071家、武威1008家;超過500家的地區為:
慶陽927家、白銀832家、隴南710家、張掖582家、金昌529家、天水513家;超過300家的地區為:定西443家、平涼424家、酒泉301家;走訪企業較少地區為:嘉峪關180家、臨夏165家、甘南148家。
(二)問題線索收集情況
截止12月20日,全省共收集匯總各類問題線索1500條。其中,對275條的涉檢線索,立足檢察職能,積極依法辦理,對1225條企業面臨的困難問題,加強溝通協調,積極妥善解決。收集匯總問題線索數最多地區為蘭州,共收集匯總問題線索544條;其次收集匯總問題線索數超過50條的地區為:天水138條、隴南101條、定西99條、白銀76條、金昌72條、慶陽68條、張掖57條、酒泉50條。
(三)問題線索解決反饋情況
截止12月20日,全省收集的各類問題線索已辦結674件,移送分流530件,反饋企業699件。問題線索辦結數最多地區為:蘭州110件;辦結數超過50條的地區為:定西76件、白銀66件、隴南64件、張掖50件;辦結數較少的地區為:酒泉19件、甘南14件、嘉峪關13件、臨夏2件。辦結反饋企業數較多的地區為:蘭州99件、定西76件、隴南70件、白銀66件、張掖50件;較少的地區為:甘南14件,臨夏2件。辦結率較高的地區為:平涼、白銀、甘南、蘭州、嘉峪關、張掖、隴南。
二、全省各級院黨組成員掛牌督辦涉企問題線索情況
全省各級院在進行大調研、大走訪、大排查活動中,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對企業反映的問題、線索的收集及辦理情況高度重視,為切實推進問題解決,促使專項行動取得實效,三級院351名黨組成員(含省院)率先垂范、主動擔當,親赴本地企業,掛牌督辦了涉企問題、線索共計399件。截止目前,全省檢察機關黨組成員掛牌督辦問題線索已全部辦結并反饋企業。其中:
(一)依法打擊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犯罪,監督立案*件,批捕*人,提起公訴*人。
(二)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刑事制度,對犯罪情節較輕的涉案企業負責人依法不捕*人,變更強制措施*人,不起訴*人;建議法院從輕處罰*人。
(三)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監督公安機關撤案*件;監督解除違法凍結資金賬戶*個,解凍資金*萬元;糾正公安機關違法扣押*件;監督人民法院對生效判決、裁定執行*件;快速低成本協調解決民事糾紛*件;建議企業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件。檢察機關針對發現的問題向企業、行政機關、法院制發檢察建議*份。
(四)深度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積極協調行政機關、國有企業等解決企業困難*件,形成處理方案*件;監督行政機關償還企業欠款*萬元;挽回企業經濟損失*萬元;解決企業涉土地產權問題*件;幫助企業解決貸款*萬元;對企業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規訴求,進行釋法說理*件。
在省院第一次對全省各級院黨組成員掛牌督辦涉企問題線索情況進行通報后,共有26名黨組成員補充掛牌督辦涉企問題線索*件,現已辦結并反饋企業。
三、各地建立機制及報送報各類材料情況
(一)建立機制情況
各級院堅持“省級部署、三級聯動、分年實施、分層推進、分類指導”的原則,緊盯“聯系全覆蓋、對接常態化、服務專業化、保障法治化”的目標,緊密結合各地實際,積極探索創建服務民企的新模式、新機制,不斷增強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目前已形成相對成熟的工作模式和成型的運行機制。如嘉峪關市院出臺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二十條措施”;平涼市院派出檢察服務室入駐市工商聯、政務服務中心,為民營企業提供便捷服務;蘭鐵分院與成都、南寧鐵檢分院共同簽署加強沿線鐵路檢察機關協作配合的工作意見,攜手為“蘭渝”“渝桂”等南向通道沿線企業提供司法服務;蘭州市城關區院與蘭州一帶一路貿易商會簽訂《檢企共建合作協議》,構建多元化保護格局,依法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為企業提供全面綜合的法律服務。
(二)報送典型案事例信息及調研報告情況
各市、州、分院按要求積極匯總上報了專項行動開展過程中本地區好做法、好經驗、好案例。截止目前,收到典型案例106件。其中,上報典型案例較多的地區是:張掖15件,隴南14件,平涼、白銀各12件,蘭州11件,酒泉10件;上報較少的地區是:金昌、甘南各3件,慶陽2件,臨夏1件。收到報送典型事例19件,分別為蘭州7件,隴南6件,嘉峪關2件,白銀3件,定西1件,其他地區數據為零。收到各地報送圖文信息170篇,其中隴南51篇,平涼29篇,酒泉、蘭州17篇,張掖11篇,嘉峪關10篇,金昌、武威各8篇,慶陽7篇,定西5篇,白銀3篇,甘南2篇,天水、礦區分院各1篇,臨夏報送信息數據為零。
截至目前,上報調研報告的地區是:蘭州、嘉峪關、金昌、白銀、天水、武威、張掖、平涼、酒泉、隴南、甘南、慶陽,未上報調研報告的地區是:定西、臨夏。
四、綠色通道接訪情況
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各級院積極開設涉企案件“綠色通道”,優先接待、及時受理涉企案件,著力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截止12月底,全省檢察機關共通過“綠色通道”受理案件*件,其中,省院*件,酒泉*件,武威、平涼各*件,嘉峪關、定西、隴南各*件。
五、落實高檢院“11條意見”情況
市縣兩級檢察機關堅持平等保護理念,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貫徹落實“檢察機關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有關法律政策問題解答”的“11條意見”情況相對較好。
截止12月底,市縣兩級檢察機關共決定不捕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人,同比上升115.9%。其中,同比上升幅度較大的地區是:慶陽、張掖、定西、天水;同比下降的地區是隴南。共決定不起訴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 *人,同比上升216.67%。其中,同比上升幅度較大的地區是:酒泉、嘉峪關、金昌、隴南、蘭州。
六、涉企犯罪偵查監督情況
截止12月底,市縣兩級檢察機關共監督立案*件,同比上升69.6%,其中,同比上升幅度較大的地區是:臨夏、張掖、嘉峪關、金昌、武威;同比下降地區是蘭州。共監督撤案*件,同比上升42.6%,其中,同比上升幅度較大的地區是:臨夏、張掖、武威;同比下降地區是:定西、蘭州、天水。監督糾正偵查活動違法數*件,同比上升87.5%,其中,同比上升幅度較大的地區是:武威、臨夏、定西。
七、涉企民事行政審判監督情況
截止12月底,全省檢察機關共提出抗訴*件,同比上升466.7%,其中,提出抗訴數較多的地區是:省院、酒泉、平涼、白銀;法院采納數*件,同比上升33.33%,其中,法院采納數較多的地區是:慶陽、白銀、蘭州。提出再審檢察建議*件,同比上升800%,其中,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數較多的地區是:白銀、張掖;法院采納數*件,同比上升243.72%,其中,法院采納數較多的地區是:白銀、張掖、定西、臨夏、酒泉。
八、涉民營企業刑事訴訟“掛案”專項清理工作開展情況
按照高檢院《關于開展涉民營企業刑事訴訟“掛案”及刑事申訴積案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開展了涉民營企業刑事訴訟“掛案”及刑事申訴積案專項清理工作,截止11月30日,甘肅省檢察機關共梳理出涉民營企業刑事訴訟“掛案”*件。
截止12月底,清理涉民營企業刑事訴訟“掛案”*件,其余*件案件因情況特殊,尚在清理過程中。其中,清理涉民營企業刑事訴訟“掛案”較好的地區是:金昌、慶陽。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中央、最高檢、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關于支持和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落實“兩個維護”的高度,充分認識民營經濟、民營企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認識我省民營經濟發展是全省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就是服務中心大局。各級院要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強化責任擔當,提高服務意識,始終將專項行動擺在重要位置謀劃和推進,使專項行動落地見效,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二)加強調查研究,提高工作質效。各級檢察院要及時開展調查研究,全面梳理總結“穩進年”專項行動工作,深入謀劃、研究、部署“深化年”工作。要按照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扎實開展“大調研、大走訪、在排查”活動,近距離聽取民營企業對專項行動的意見建議,及時了解民營企業法律需求,共同研究解決涉法困難和問題,找準找好切入點著力點,提高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切實增強民營企業的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
(三)準確把握政策,堅持依法平等。各級檢察院落實民營經濟保護的重大部署,關鍵是要緊密結合司法辦案職能,恪守法律原則,厘清政策界限,把“依法”和“平等”的要求落實到每一個司法案件、每一個檢察辦案環節中。要認真貫徹執行“檢察機關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有關法律政策問題解答”的“11條意見”,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公平處理各類利益關系,堅決杜絕差異性、選擇性司法。嚴格把握逮捕的必要性,可捕可不捕傾向于不捕。嚴格把握起訴的標準,認真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訴可不訴的傾向于不訴。要注重辦案方式方法,充分考慮企業正常經營發展和職工就業保障,堅決防止出現“查辦一起案件,垮掉一個企業,下崗一批職工”的情形。讓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
(四)強化法律監督,維護民企權益。各地要以高檢院正在開展的涉非公經濟案件立案監督和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為抓手,加強偵查監督。重點圍繞越權管轄、違規立案、撤銷案件、違規采取強制措施或者不及時解除、變更強制措施、違規查封、扣押、凍結等問題開展偵查監督工作,要采取強有力措施開展涉民營企業刑事訴訟“掛案”及刑事申訴積案專項清理工作,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針對“執行難”、民事糾紛以及涉政府產權糾紛突出的問題,要以糾正違法、檢察建議、抗訴等方式不斷加大民事、行政審判監督力度,全力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五)注重協作配合,強化工作合力。各級院要加強與公安、法院的溝通協調、情況交流、類案分析和形勢研判,共同解決各類涉企案件的認定、處置等疑難問題,提升辦案質量效果。要完善與工商聯的聯席會議、定期通報等常態化機制,對工商聯反映的問題要高度關注,認真處理并及時反饋結果。檢察機關內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版塊業務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形成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的強大合力。
(六)發揮案例指導,提高服務水平。“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2019年,高檢院先后發布了兩批民營企業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省院也結合我省實際選編發布了一批涉民企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均是司法實踐中涉民營企業常見多發也是難點問題較多的案件,既涉及實體認定問題,也涉及程序運用問題,還涉及政策把握問題,旨在為各地檢察機關提供“司法參照標準”,把“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落到實處。各地要加強學習研究,善于舉一反三,注重總結提升,特別是要深刻理解其中所蘊含的辦案理念和工作策略,更好統一司法標準,提升司法質效。要高度重視案例推送工作,積極引導培育案例意識,既要注重多辦精品案,又要注重積累、總結;要建立案例報送常態化機制,加強新型案件、疑難復雜案件、有重大影響案件的篩選、報送工作,用足用好“案例富礦”,不斷充實涉民企案件的“案例庫”。
(七)強化宣傳報道,營造輿論氛圍。各地要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兩微一端”等新媒體,大力宣傳檢察機關、工商聯維護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新思路、新舉措、新進展、新成效,及時總結專項行動開展中的經驗做法,典型案例,做好風險評估后,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傳播法治“好聲音”,弘揚法治“正能量”,努力營造依法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八)嚴肅工作紀律,守好“清”的底線。在為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提供檢察服務過程中,要積極構建“親清”新型檢企關系,檢察官同民營企業家的交往要堅持親切親近、坦蕩真誠、清白純潔,堅決杜絕搞利益交換的念頭和行為;嚴禁借辦案之便謀取私利,嚴禁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嚴禁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一定要實現“親”的目標、守好“清”的底線,全力維護檢察聲譽和檢察權威。
省政協副主席、平涼市委書記郭承錄
對平涼市人民檢察院“維護民企權益 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開展情況作出批示
近日,省政協副主席、平涼市委書記郭承錄在平涼市人民檢察院向平涼市委呈報的《關于“維護民企權益,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的報告》上作出了重要批示,對平涼檢察機關專項行動取得的成績予以充分肯定,并對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郭承錄在批示中指出:“一年來,全市檢察機關在依法維護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和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方面,主動思考,積極作為,特別是聯合市工商聯安排開展的‘維護民企權益,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希望全市檢察機關再接再厲,以專項行動為切入點,不斷優化服務保障舉措,全力幫助民營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法律困難和問題,建立更加完善的長效化服務保障機制,嚴格防錯糾錯,不斷加強對涉民企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力度,依法審慎辦理涉企案件,確保黨和國家在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方面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實見效,為民營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營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環境,為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更加優質的檢察服務,為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檢察保障。”
接到批示后,平涼市院及時向院黨組成員和相關部門傳達了批示精神,并就全市檢察機關學習貫徹落實批示精神作出了安排。一是全市兩級院要深刻領會郭承錄書記批示精神,各院各部門要第一時間組織專題學習,確保將批示精神傳達到每一位檢察干警。二是市院和各縣(市、區)院盡快將批示精神向省院和地方人大、政府、政協報告,并向市縣工商聯和相關部門通報。三是在去年專項行動開展的基礎上,進一步厘清工作思路,積極謀劃今年工作,著重健全完善服務保障民企發展方面的各項制度機制,有效提升服務保障工作質效。四是要結合近期的走訪慰問活動,加強與工商聯、相關行業協會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民營企業家的聯系,充分聽取意見建議,不斷改進服務保障方式方法。五是要加大對外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等平臺及時宣傳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和涉民企典型案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對三名民營
企業負責人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優化營商環境與脫貧攻堅工作打出“組合拳”
“懲治犯罪有力度、護航企業有溫度”。近日,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打出優化營商環境與脫貧攻堅工作“組合拳”,對三名民營企業負責人分別以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職務侵占罪但無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保證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上述三家民營企業負責人均因與蘭州市城關區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業務往來中存在權錢交易而涉嫌犯罪,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后,對上述三家企業負責人予以刑事拘留,后將本案移送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提請審查批準逮捕。該院通過走訪企業發現,本案涉及的三家企業均屬小微企業,經營過程中因為法律意識淡薄,為了籠絡蘭州市城關區某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而觸犯了法律,社會危害性較小。且其中一家涉案企業為蘭州市紅古區的扶貧企業,該企業直接幫助解決了轄區內18戶貧困戶就業,為當地精準扶貧做出了貢獻;另一家涉案企業參與多項市政惠民工程,其用工也以外來務工的農民工為主。案發后隨著企業負責人被刑事拘留,上述企業都陷入了經營困局。如果對上述企業負責人繼續采取羈押的強制措施,涉案企業將無法正常經營,勢必會影響困難群眾的正常生活。
城關區檢察院在充分了解情況后,結合三名企業負責人在蘭州均有固定住所,認罪態度較好,能夠保證訴訟這一情況,依法對三家企業負責人分別以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職務侵占罪但無逮捕必要做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現涉案企業均已恢復正常經營,企業負責人均表示將珍惜機會,提高法律意識,在今后的經營中絕不再碰觸法律紅線,繼續為本地經濟建設增磚添瓦。
為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法治環境,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強化服務意識,認真貫徹落實高檢院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11條執法司法標準”,嚴格審查批準逮捕必要性。在案件辦理中把好法律關的同時,盡量減少對民營企業的損傷,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民營企業的正常運營保駕護航。在本案辦理中,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打出優化營商環境與脫貧攻堅工作“組合拳”,傳遞檢察機關司法溫度,同時為打贏脫貧攻堅戰貢獻一份檢察力量,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統一。
【典型案例】
甘肅宇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0家單位
及趙立志等20人涉嫌串通投標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間,甘肅宇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分公司負責人趙立志為了能夠順利承攬“瓜州縣人民醫院專家及大學生樓”工程等8個工程項目,主動聯系甘肅弘晟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等19家單位中的2家或多家企業參與投標,并為參與投標的單位提供工程投標保證金及投標標書,最終中標項目的總標價為34327411.93元。
【處理結果】
本案由酒泉市公安局肅州分局偵查終結,于2019年4月15日以甘肅宇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0個單位及其負責人趙立志等20名犯罪嫌疑人涉嫌串通投標罪移送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肅州區檢察院于2019年11月13日依法將甘肅宇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該公司瓜州分公司負責人趙立志以串通投標罪提起公訴;在召開公開聽證會后,對甘肅弘晟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等16家單位及其負責人童世亮等16名犯罪嫌疑人做相對不起訴;對甘肅宏翔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甘肅長河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甘肅興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趙志忠、董小賓、吳興做存疑不起訴。并進行不起訴公開宣告,同時對童世亮等19名被不起訴人進行了法治教育和集體訓誡談話。
【典型意義】
1. 轉變司法理念,依法保護民營經濟。理念是引導辦案的思想和靈魂,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必須深刻認識民營經濟的重要地位,積極轉變司法理念,以新理念引領司法辦案工作。該案辦理中,檢察機關充分考量民營經濟的特點,優先考慮企業生存發展,牢固樹立依法保護、全面保護的理念,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嚴守法定權力邊界和法律底線,在法律尺度內,體現司法力度和溫度,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利,避免簡單辦案、機械司法,防止“入罪即訴”、“一訴了之”,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貢獻了檢察力量。
2. 準確適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寬嚴相濟旨在對刑事犯罪區別對待,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適度,寬嚴有據。該案辦理中,檢察機關準確認定涉案主犯、從犯,對涉案情節嚴重,起主要作用的宇陽建筑公司及其負責人趙立志依法提起公訴。對甘肅弘晟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等16家單位及其負責人童世亮等16名單位負責人,檢察機關考慮到其在該案中起次要作用,另外涉案工程沒有出現質量問題,沒有給招標方造成損失,同時,均無違法犯罪記錄,且自愿認罪認罰,遂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該案處理既有力打擊和震懾了犯罪,又最大限度降低辦案對民營企業造成的負面影響。
3. 堅持證據裁判原則,準確適用法律。證據裁判是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認定案件事實必須以證據為根據,沒有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該案辦理中,對甘肅宏翔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等3家單位及其負責人趙志忠等3名單位負責人,因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參與犯罪,經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遂依法對其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檢察機關嚴格落實了證據裁判、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原則,嚴把案件證據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保護了被不起訴人合法權利。
4. 依法公開聽證、公開宣告,主動接受監督。該案涉及企業眾多,且大多數企業擁有省級二級水利水電建筑企業資質,占比超過全省同等級資質企業數的20%,如果構罪即訴,會對全省水利建筑行業造成一定沖擊,進而影響全省經濟發展。為了更好的把握該案的處理方式,檢察機關邀請公、檢、法、司及人大代表召開了聽證會,充分聽取參會代表的意見,主動接受人民監督。為增強司法透明度,檢察機關進行了不起訴公開宣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開展了以案釋法工作,并對被不起訴人進行了法治教育和訓誡談話,引導被不起訴的民營企業家保持定力,堅定信心,守住依法誠信經營的底線,加快轉型創新,提升自身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