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0日,法治日報刊發《精準發力揭開虛假訴訟“面紗”——甘肅檢察機關高質效辦理虛假訴訟監督案件》。

《法治日報》截圖
在檢察機關開展虛假訴訟專項監督行動中,如何有效破解虛假訴訟監督發現難、查證難、監督難“三難”問題,成為亟待解決的課題。
“針對存在的這3個難題,我們通過強辦案手段、強辦案隊伍、強協同作戰,破解辦案難題,提升監督質效,不斷加大虛假訴訟防范打擊力度。”近日,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部主任、二級高級檢察官金石向《法治日報》記者介紹,該省檢察機關持續聚焦深層次違法行為監督重點,采取有效措施精準發力,虛假訴訟監督取得初步成效。據悉,2024年,全省檢察機關共審結虛假訴訟監督案件248件,提出監督意見163件。
設局騙取調解書
2019年,法院就山丹縣某銀行與童某金融借款糾紛一案作出生效判決,判令童某償還銀行貸款15萬元。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后,法院于2020年4月劃撥了童某名下銀行存款。
為逃避法院強制執行,童某與其表妹毛某串通,由童某向毛某出具了一張借款日期為2017年3月、借款金額為15萬元的虛假借條,毛某持該借條將童某起訴至法院。二人在法院迅速達成調解協議,騙取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確認由童某償還毛某借款15萬元。隨后,毛某持該民事調解書申請參與分配銀行申請扣劃的執行案款。
2024年3月,山丹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辦理童某涉嫌虛假訴訟罪一案時,將民事虛假訴訟監督線索移送至該院民事檢察部門。
在依職權啟動監督后,承辦檢察官通過查閱訴訟卷宗、調取當事人銀行賬戶信息、詢問當事人等方式,查清了案件事實,遂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法院經過再審,于2024年8月判決撤銷原民事調解書,并依法駁回毛某的訴訟請求。童某也因構成虛假訴訟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毛某因犯罪情節輕微,被檢察機關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
“由于虛假訴訟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所以很難從海量民事訴訟案件中有效甄別出虛假訴訟案件線索。”金石介紹說,為多方發現線索,全省各地檢察機關面向社會公布虛假訴訟舉報熱線,收集各類舉報線索50余條,成案13件;圍繞涉黑涉惡案件中的重點領域、重點案件依職權進行線索排查,發現民間借貸虛假訴訟案件線索80余條,成案31件。
大數據模型發力
“相較于民事訴訟,民事仲裁活動在機構、人員、管轄、程序等方面都有其獨立的特性。基于對仲裁協議和當事人意愿的依賴,再加上一裁終局的設定,仲裁對實體權利義務的處理突出的是‘效率’價值取向。”甘肅省檢察院民事檢察部辦案檢察官介紹說,在這種情況下,仲裁的“程序封閉性”就容易被違法行為人用來制造虛假仲裁結果,進而損害案外人合法權益。
2017年1月至11月,某公司與銀行簽訂5份《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借期一年,合計金額3400萬元,由杜某甲、梁某等個人和其他企業提供擔保。同年11月,杜某乙通過網銀轉賬向杜某甲支付500萬元,《網上銀行電子回單》標明借款,但雙方并未簽訂借款合同。銀行催收到期貸款無果后,于2018年9月12日向法院起訴并提出訴前財產保全,法院遂凍結、查封了杜某甲、梁某名下全部存款和房產。
為防止法院拍賣查封房產,杜某甲與其律師商議,通過仲裁達成調解協議,從而快速轉移被執行財產。隨后,杜某甲與杜某乙補簽了《借款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并將《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日期倒簽至2017年12月。
2018年9月25日,杜某乙向嘉峪關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次日,仲裁委作出調解書,確認以杜某甲、梁某名下一套別墅抵頂杜某乙借款500萬元,并于9月30日前辦理所有權證過戶手續。
2018年12月,法院就銀行起訴的金融借款糾紛案作出民事判決,判令某公司償還銀行借款本息3400萬元,杜某甲、梁某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19年7月,某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作為案外人的杜某乙持仲裁委作出的調解書,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據此裁定中止對查封房產的執行。
銀行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之訴,法院以司法解釋規定案外人與被執行人之間形成的以物抵債協議應當是法院民事裁定書,仲裁調解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為由,判決恢復對別墅的執行。杜某乙不服向甘肅省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
“我們審查確認法院適用法律并無不當,依法作出了不支持監督決定。”甘肅省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省檢察院隨后將涉嫌虛假仲裁的線索轉至嘉峪關市人民檢察院。
收到交辦線索后,嘉峪關市檢察院查證發現,該案的確存在虛假仲裁妨礙執行的情形,以及沒有仲裁員參加仲裁庭、調解書沒有仲裁員簽名、仲裁沒有開庭、證據沒有開庭對質及仲裁收費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等五類違反仲裁法規定的問題。
嘉峪關市檢察院遂從該案出發,研發“商事虛假仲裁和執行審判違法法律監督模型”,對嘉峪關仲裁委2015年至2020年311件仲裁案件進行核查,發現案件線索62件,遂向嘉峪關仲裁委發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促使該單位對751本案卷進行自查,完成27項整改。
據了解,2024年,甘肅省檢察院推廣運用民事虛假訴訟法律監督模型4個,發現案件線索150余條,成案22件。
多部門協調聯動
據介紹,針對基層力量薄弱、同級監督存在辦案阻力、監督手段剛性不足等問題,甘肅省檢察院抽調業務專家對薄弱地區進行“一對一”實地培訓指導,并印發《民事檢察一體化辦案實施辦法》,由市級檢察院統籌處理案件線索管理、案件調度、力量調配、辦案指揮等事項,通過一體履職提升辦案質效。
玉門市人民檢察院對轄區住房公積金涉強制執行案件進行摸排,發現張某在民間借貸糾紛案執行過程中,存在執行款回流的異常線索,遂依職權啟動監督程序。
檢察機關查明,2020年8月,一條打“假官司”套取住房公積金的信息引起張某注意,隨后張某與朋友吳某商議后簽訂了8萬元債務的虛假借條。二人利用虛假借條先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凍結了張某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8萬元,后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并持調解協議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騙取了民事裁定書。經法院強制執行,將張某名下8萬元住房公積金以案件執行款形式扣劃至吳某賬戶,吳某又將該筆款項回轉給張某。
辦案檢察官分析認為,張某為套取住房公積金,串通吳某偽造借條、虛構債務、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騙取法院民事裁定書,構成虛假訴訟,且涉嫌犯罪。
2024年6月,檢察機關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和司法懲戒建議,法院采納再審檢察建議后裁定撤銷了原民事裁定書,并對張某、吳某分別罰款1000元。
檢察機關還同步向公安機關移送了刑事犯罪線索,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以張某、吳某涉嫌虛假訴訟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玉門市檢察院審查后認為,張某、吳某有自首情節,系初犯,且認罪認罰,對二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打擊虛假訴訟,不能靠單打獨斗,要加強與法院、公安等部門的協調聯動。”金石介紹道,2024年該省各地檢察機關與當地紀檢監察機關、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門積極溝通協調,凝聚防范制裁虛假訴訟共識,會簽關于防范和懲治虛假訴訟的實施辦法14個,建立線索移送、聯查查辦等合作機制,切實維護了社會公信力和司法權威。( 本報記者 趙志鋒 本報通訊員 南茂林 孫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