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9日,檢察日報刊發《執行款的利息所得也要納稅——白銀平川:檢察建議推動消除個稅征繳盲區》。

《檢察日報》截圖
“目前已追繳到位2.15萬元執行款利息的個人所得稅,其他案件的涉稅款正在進一步追繳中。”近日,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檢察院接到稅務機關的電話反饋,表示前期排查發現的民間借貸糾紛案申請執行人未依法繳稅的問題已得到有效整改,李某、王某、宋某3人共繳納稅款2.15萬元。
今年8月,平川區檢察院檢察官在開展民事執行監督時發現,李某訴某建設工程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法院判決建設工程公司向李某返還本金50萬元、支付利息10萬余元。后經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執行人李某領取了上述本金及利息,但未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并繳納個人所得稅。檢察官立即展開調查,固定了李某未依法納稅的證據。
“民間借貸稅收征管難度大,這應該不是個案。”辦案中,檢察官意識到不能局限于個案的辦理,應該深挖案件背后的個稅征管漏洞。于是,檢察官調取法院有關民間借貸執行案件卷宗,對涉及民間借貸的本息執行情況進行篩查和數據分析,最終確定還有2起涉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當事人通過法院強制執行,已足額受償本金及利息,但均未就利息所得部分依法納稅。
根據調查掌握的情況,平川區檢察院成立民間借貸利息稅征繳問題類案專案組,進一步加大調查范圍,主動走訪審判機關和稅務機關,調取近年來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件清單和部分卷宗材料,詢問案件當事人,與稅務機關開展座談交流,深入了解全區涉利息收入個人所得稅征繳情況,發現民事執行案件中利息部分個人所得稅征繳存在信息壁壘、協作配合不到位等問題。對此,該院經過充分調查核實,依法向該區稅務機關發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建議稅務機關及時核查追繳李某、王某、宋某所獲利息的個人所得稅,并對全區該類案件進行摸排梳理,積極追繳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利息的個人所得稅。同時,該院加強與法院的溝通聯系,建議法院及時將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件排查情況通報稅務機關。
收到檢察建議后,稅務機關及時追繳了李某、王某、宋某所獲利息的個人所得稅,同時與法院達成共識,建立民間借貸領域稅收協作配合機制,形成民間借貸執行涉稅線索管理閉環。(記者南茂林 通訊員李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