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法治日報刊發《蘭州七里河檢察以“公益訴訟+”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法治日報》截圖
“我知道用工業硫磺熏蒸百合干對人體有害,我自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后果,今后一定遵紀守法、合規經營……”近日,被告人竇某向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如實交代犯罪事實。
在辦理上述案件時,七里河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將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線索移送至公益訴訟檢察部門。檢察官經審查發現,被告竇某非法生產的百合干是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和蘭州市特色農產品,且竇某案發前已多次使用工業硫磺熏蒸百合干進行銷售。檢察官堅持懲治與教育相結合,對竇某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被告承擔懲罰性賠償金,限制其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并就違法使用工業硫磺熏蒸百合干的行為,在省級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針對該案暴露出的百合干市場監管漏洞問題,七里河區檢察院啟動行政公益訴訟程序,督促行政機關在全區開展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百合干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對使用工業硫磺熏蒸百合干等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檢查,進一步加大百合干市場監管力度,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今年以來,七里河區檢察院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積極構建“公益訴訟+”工作模式,扎實做好食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監督工作,全力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以“公益訴訟+刑事檢察”織密食品安全法律監督網絡。該院加大涉食品安全犯罪辦案力度,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名酒、生產“毒百合”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制發“從業禁止”檢察建議書4份。同時,注重修復受損的社會公共利益,探索推行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累計提出賠償金、懲罰性賠償金420余萬元,訴請被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27人次。
以“公益訴訟+行政監管”合力彌補食品安全監管漏洞。七里河區檢察院依托“益心為公”檢察云平臺、法律監督模型、“蘭檢微共治”等數字檢察平臺,進一步拓寬食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線索來源,通過委托鑒定、詢問專業人士、勘驗物證等多樣化調查取證手段,不斷提升取證質量。同時,綜合運用案件磋商、制發檢察建議、提起訴訟等多種方式,督促行政機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彌補食品安全監管漏洞。
以“公益訴訟+社會治理”發揮公益監督社會治理效能。該院以檢察開放日、“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為契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法治宣傳活動,進一步提升群眾食品安全意識,努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同時,積極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益心為公”觀察員參與公開聽證,監督案件辦理,不斷提升法律監督的專業化、規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