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4日,檢察日報先鋒周刊刊發《如我在訴,實現辦案“最優解”》。
《檢察日報》截圖
如我在訴,實現辦案“最優解”
甘肅省寧縣檢察院副檢察長 王軍
2022年,我辦理了一起群眾信訪案件。楊某突發疾病,輾轉多家醫院治療,出院時卻因查詢不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下稱“新農合”)繳納記錄而無法報銷。楊某遂一紙訴狀將幫其代繳新農合費用的村民小組組長羅某及其所在村的村委會和鎮政府訴至法院,但因拿不出充分的證據而敗訴。
在病痛與敗訴的雙重打擊下,楊某夫婦開始信訪,并以法官偏袒被告、枉法裁判為由,將案件材料在網絡平臺公開發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受案后,我心存疑惑,雙方當事人的說辭究竟孰真孰假?初步審查后,我發現楊某在案件審理時已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羅某的筆記本等證據,但法院并未進行核實與采信。為解開謎團,我和辦案組成員深入走訪調查,發現楊某住院后第一時間就與羅某對接了代繳新農合費用之事,羅某當時承認代繳的事實,并答應為楊某查詢繳費記錄。但隨著楊某醫療費用的逐漸增多,羅某開始矢口否認;羅某記錄代繳新農合費用的筆記本背面,詳細記載了楊某全家5人的身份信息,這與楊某自述相互印證,經查證,筆記本中記載的其他村民費用均已繳納,唯有楊某全家5人無繳費記錄。
為厘清事實,我院上門召開聽證會,并邀請人民監督員和當地鎮政府、村委會代表參加,現有證據能夠證實楊某將新農合費用交給羅某代繳,羅某也表示愿意積極配合。審查后,我院依法提請上級院抗訴并獲支持。
法院再審階段,我們依托“馬錫五式檢察工作室”,主動參與法院調解息訴,反復向當事人釋法說理,同時結合楊某家庭困難的現狀,協調相關部門多元救助幫扶,及時緩解其因病致貧現狀。最終,楊某得到有效賠償,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但我并未止步于就案辦案,對本案暴露出的新農合費用收繳中的不規范問題,我院依法向行政監管部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有效促進了醫療衛生領域系統性治理。
【民法典鏈接】
第九百二十九條: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造成委托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以案釋法】
通過檢察監督引領良好社會風尚,促使誠信和法律共同發揮作用,是檢察機關在國家治理、社會治理中的職責所在。多年的檢察工作歷練,讓我切實感受到決不能簡單就案辦案,“小案”不可“小辦”,每一起案件都連著民心,都在厚植公平正義,我們不僅要解開當事人的法結,更要解開其心結和情結,“如我在訴”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不僅在于結果,也蘊含在每一個辦案細節中,這需要我們遵循法律的精神和檢察本職要求,主動擔當作為,讓公平正義的光輝普照每個人的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