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檢察日報五版整版刊發介紹甘肅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通過檢察和解終結鄰里糾紛的辦案故事《一分五的月利率被寫為月利率0.015%之后……》。
《檢察日報》截圖
一墻之隔的鄰居,因借貸糾紛訴至法院。直到對簿公堂,債權人才意識到,雙方約定的月利率一分五和0.015%不是一回事!不服法院判決,上訴、申請再審均被駁回后,債權人向檢察院提出監督申請。這個有點特殊的案子讓辦案檢察官犯了難——
“民間借貸糾紛是生活中最常見的民事糾紛之一。在這類糾紛中,最關鍵的證據就是借條。出具借條時,用語要盡量簡潔明了,不要使用模棱兩可的語言;約定利息時,如果習慣說‘一分利’,就寫漢字‘一分利’,千萬不要想當然地寫成百分數0.01%,而且一定要注明是年利率還是月利率……”近日,甘肅省慶陽市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在進行普法宣傳時,針對生活中常見多發的民間借貸糾紛以案釋法,回應群眾的法律咨詢。
讓該院檢察官當成“普法教科書”時常掛在嘴邊的案件,就是兩年前曾提請甘肅省檢察院抗訴的一起發生在農村鄰里間的民間借貸糾紛案。帶著幾分好奇,記者來到甘肅省檢察院第六檢察部,對該案進行了深入采訪。
借款引發糾紛
鄰居對簿公堂
“毛榮燦欠我13萬元,為啥法院只判他還5萬元?我們實在想不通這個理兒!”2020年7月28日,慶陽市檢察院接待了一對來訪的中年夫婦,男的木訥不語,女的滿腹委屈。因為對法院的生效判決不服,夫妻倆來到檢察院,希望檢察機關依法監督、主持公道。
經初步審查,慶陽市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受理了夫妻倆的監督申請后,檢察官調取了該案卷宗,發現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有些不尋常——
前來申請監督的夫妻倆,丈夫名叫張旭輝。張旭輝夫婦與他們所說的借款人毛榮燦是同村村民,并且還是一墻之隔的鄰居,兩家之前關系很好。2000年起,毛榮燦開始做小生意,后來出現了資金吃緊的問題,遂向張旭輝借款。因為毛榮燦承諾的利息比銀行的存款利息高出不少,張旭輝很樂意把錢借給他。2006年,毛榮燦向張旭輝借款9萬余元,約定月利率一分五;2009年,毛榮燦再次向張旭輝借款6萬余元,同樣約定月利率一分五。
頭幾年,毛榮燦基本能向張旭輝一年一結息。每年結息后,雙方再重新打借條,一直合作得很愉快。后來,毛榮燦因做生意被騙,損失不小,利息就一直拖著沒給。
2015年9月19日,雙方對2006年借的9萬元進行了結算,算出借款本息共計152240元,毛榮燦支付了利息后又重新向張旭輝出具借條,借條上寫明月利率0.015%;2015年10月10日,雙方又對2009年借的6萬元進行了結算,算出借款本息共計96760元,毛榮燦也是在支付了利息后重新向張旭輝出具借條,同樣在借條上寫明月利率0.015%。后來,毛榮燦又分別于2017年8月4日、9月22日向張旭輝各還款10萬元,共計20萬元,但此后就再未還款。
張旭輝催了一年,眼看毛榮燦一直拿不出錢來,就于2018年1月將毛榮燦起訴至慶陽市西峰區法院,訴請法院判決毛榮燦返還其剩余借款本金13萬余元,并支付從2017年9月22日起至債務還清之日止的利息。
利息計算起爭執
不服判決意難平
法庭上,雙方就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計算標準發生了爭執。
當法官詢問“借條上的0.015%是月利率還是年利率”時,二人均回答“是月利率”。法官又問“約定借款月利率是一分五嗎”,張旭輝回答“是”,而毛榮燦只回答說“以前借的是按一分五”。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針對剩余借款本金的具體數額,張旭輝與毛榮燦說法不一:張旭輝稱剩余借款本金為13萬余元,毛榮燦則稱剩余借款本金只有4萬余元。因毛榮燦兩次總共償還的20萬元是利息還是本金雙方約定不明,應視為沒有約定。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毛榮燦歸還的20萬元應先抵充按照月利率0.015%計算的利息881元,剩余199119元抵充本金。故截至2017年9月23日,毛榮燦尚欠張旭輝借款本金49881元。綜上,法院判決毛榮燦返還張旭輝借款49881元,并按照月利率0.015%支付從2017年9月23日起至還款之日止的利息。
直到這時,張旭輝才意識到,寫在借條上的月利率0.015%與二人口頭約定的月利率一分五并不是一回事,而且相差甚遠。他隨即向慶陽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法院判決毛榮燦按照月利率一分五償還借款剩余本金及利息。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毛榮燦2015年重新出具的兩張借條上明確約定“月利率0.015%”,雙方在一審當庭均陳述月利率0.015%為利息的計算標準,張旭輝訴請的文字表述亦為0.015%,一審判決以月利率0.015%為標準核算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正確,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旭輝不服,向甘肅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
甘肅省高級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當事人對利息已經進行了明確約定,二審法院依據雙方當事人書面約定的月利率0.015%來確定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及借款本息,并無不當。張旭輝提交的2012年至2014年期間的數張借條,僅說明了當時的借款情況,并不必然說明2015年借款的利率問題,故裁定駁回張旭輝的再審申請。
法院判決并無不當
提請抗訴未獲支持
張旭輝夫婦認為,毛榮燦在一審當庭說過“以前借的是按一分五”,但法院卻沒有按照“一分五厘”的標準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認為法院判決錯誤,于是向檢察機關提出監督申請。
了解完全部案情后,慶陽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犯了難。很明顯,此案之所以案結事不了,不是因為申請人對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爭議,而是對于利息的認定不認可。之所以造成這樣的結果,是債權人不知道對于月利率“一分五厘”該如何用百分比正確書寫,想當然地認為“一分五厘”落在筆頭上就是“0.015%”。打了多年官司,雙方已經鬧得很僵。
圖片
辦案檢察官在探討案情
承辦檢察官將該案提交檢委會討論。檢委會經討論認為,從張旭輝提交的2012年至2014年間的借條可以看出,毛榮燦在歷次向張旭輝借款時,均習慣將月利率“一分三”“一分五”寫作月利率“0.013%”和月利率“0.015%”,而實際都是按月利率“一分三厘”“一分五厘”結算付息的。而站在張旭輝的角度來說,他也不可能同意按“0.015%”的月利率結算付息,因為這既有悖于他出借錢款吃利息的初衷,也違背生活常理。慶陽市檢察院決定對此案提請甘肅省檢察院抗訴。
甘肅省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辦案檢察官在審查案件中了解到,張旭輝申請檢察監督時因已生效的民事判決即將超出申請執行期限,于是他一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邊向檢察機關提出監督申請。而毛榮燦自從受騙導致生意虧損后,近些年一直在家務農,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鑒于調查核實的上述情況,甘肅省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辦案檢察官研判認為,僅依據雙方當事人曾實際按一分五厘的月利率結算利息,就推斷最后一次書寫的借條也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過于主觀。正如甘肅省高級法院在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中所表述的,“張旭輝提交的2012年至2014年的借條,僅說明當時的借款情況,并不必然說明2015年借款利率問題”,故兩級法院按照雙方書寫借條所明確的利率進行判決并無明顯錯誤,慶陽市檢察院的提請抗訴理由不充分,難獲支持。
然而,如果直接對該案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張旭輝夫婦肯定不服,繼續信訪的概率很大。毛榮燦生意失敗,已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判決的5萬元都未必能在短時間內執行到位,就算法院判決其支付更多,最終也大概率是一份根本無法落實的判決。毛榮燦曾按一分五厘的月利率給張旭輝結算了大部分利息,兩家又是一墻之隔的鄰居,之后還要在一個村子里共同生產生活……甘肅省檢察院認為,對于此案,檢察機關應考慮從化解矛盾、爭取促成雙方和解的角度出發,努力為解決困擾兩家多年的糾紛找到最優解。
能動履職為民司法
檢察和解終結鄰里糾紛
家事糾紛、鄰里矛盾,雖然大多是些雞毛蒜皮的小案,可一旦處理不好,不僅容易使矛盾激化、升級,還會嚴重影響家庭和睦、社會和諧。在法院判決并無明顯不當、監督理由不充分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就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辦案理念,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把化解矛盾、解決糾紛放在首位,拒絕就按辦案、機械司法。秉持這一理念,甘肅省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辦案檢察官決定前往慶陽市,跟這對鄰居好好談談心。
在慶陽市檢察院的信訪接待室里,甘肅省、慶陽市兩級檢察院的民事檢察官與受邀而來的毛榮燦、張旭輝雙方當事人圍坐在一起。當天,毛榮燦還帶來了自己的堂兄弟,張旭輝也帶來了自己的妻子和成年的女兒。
“毛榮燦,張旭輝當時和你約定的真實利息是多少,你們雙方心里都清楚吧?不管是不是真像你說的‘因為生意失敗后還不上錢,張旭輝說只要能把本金還上,利息就看著寫吧’,但畢竟張旭輝在你困難的時候把錢借給了你,為了這點利息把幾十年的鄰里情都葬送了,值得嗎?在村里讓別人議論起來也不好聽啊!”檢察官先是開導毛榮燦。
接著,檢察官又給張旭輝夫婦做工作:“毛榮燦做生意失敗,這些年的情況你們也都清楚。就算法院判給你們再多,他也拿不出來錢了。現在是不是連法院判的5萬元都沒拿到手呢?毛榮燦借了你們15萬元十幾年,但至少在2015年重新打欠條之前還了十幾萬元利息,之后又還了20萬元,你們就別揪著一分五厘的利率不放了。好好的兩家人隔著一堵墻打了這么多年官司,多讓村里人笑話。咱是不是可以各自退讓一步,把這個事徹底了結了?”
聽完檢察官的話,雙方都沉默了片刻。隨后,張旭輝的妻子先開了口:“只要在法院判的5萬元之外,再多給5萬元就能成。”
毛榮燦說:“只能再多給1萬元。”
毛榮燦話音剛落,張旭輝的情緒又激動了。眼看著有所緩和的氣氛又緊張起來,檢察官及時出面協調,勸導雙方拿出和解的誠意來,可以和家人商量好再作決定。經過半個多小時的“拉鋸戰”,張旭輝的妻子把再加5萬元改成再加3萬元,毛榮燦把再多給1萬元提高為再多給2萬元,雙方又開始僵持不下。
檢察官提議取個中間數,毛榮燦抬頭說:“我很想和解,但我實在是沒有錢,就是在原來5萬元的基礎上再加2萬元我現在都拿不出來……我要回去湊湊。”張旭輝的妻子聽到此話,立即表示出對毛榮燦的不信任,嚷嚷著要回家,不同意和解了,局面有些失控。
“靠種地維生的農民,宅基地和耕地不能被執行;宅基地上的房子是毛榮燦一家老小賴以生存的地方,也不能被執行。每年農作物產量多少,能賣多少錢,大家都是種地的,心里應該清楚。法院強制執行還要留夠毛榮燦一家人的生活開支,還剩多少能執行,算算就知道了。毛榮燦現在已經同意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了,這不比法院強制執行更好嗎?你們兩家是鄰居,以前蓋房、打井、紅白事都沒少互相幫忙吧?你們再考慮考慮,別急著走。”
檢察官的一席話讓張旭輝夫婦一時無言以對。幾分鐘后,張旭輝的女兒小聲問:“什么時候能湊好?”毛榮燦說:“三個月。”
最終,張旭輝一家接受了“毛榮燦在三個月內一次性給付本金及利息共計7萬元了結此事”的和解方案。在檢察官的見證下,雙方簽訂了和解協議。
三個月轉眼到了,毛榮燦東拼西湊也只能履行5萬元債務,請求對剩余的2萬元再寬限一個月。檢察官通過電話繼續在雙方之間做工作。最終,張旭輝夫婦接受了毛榮燦先給付5萬元,一個月后給付剩余2萬元的和解變更。
一個月后,和解協議的內容全部履行完畢,兩家人再無糾紛。檢察機關因該案矛盾糾紛已得到實質化解,作出了終結審查決定。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用心用情紓解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丁霞敏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2021年和2022年工作要點中均提到要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和規范民事檢察和解工作,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妥善化解民事檢察環節的矛盾糾紛。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除了依法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能外,還肩負著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的重要責任。
本案雖然標的不大,卻是民事檢察部門認真踐行“楓橋經驗”,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一個縮影。檢察官在審查時,認為下級檢察院提請抗訴理由不夠充分,并沒有直接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而是摒棄就案辦案、機械司法理念,從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的角度出發,綜合分析本案是否具備檢察和解的有利條件。通過兩級院檢察官的相互配合,耐心細致地對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恰到好處地運用“感情牌”,喚起雙方當事人對曾經鄰里和睦場景的記憶,讓雙方當事人在“金錢”與“情感”的矛盾之間作出取舍和選擇,充分詮釋了新時代“楓橋經驗”的豐富內涵。
雖然進入民事檢察監督環節的案件,有的確實是“雞毛蒜皮”的小案,但對于老百姓而言,卻是“天大的事”,在經過法院兩審、再審甚至發回重審后,當事人之間矛盾激化,檢察和解的難度可想而知。甘肅省各級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積極回應新時代人民群眾的法治需求,不斷更新監督理念,在用心用情辦好群眾身邊小案的同時,始終把化解矛盾糾紛、強化釋法說理貫穿于案件辦理始終,切實提升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對有和解可能和條件的案件,盡量引導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力促案結事了人和,助推訴源治理。
自2021年至今,甘肅省檢察機關充分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共和解民事檢察監督案件38件。案件數量雖不多,有的標的也較小,但每一起案件無不飽含了甘肅民事檢察人為民司法的初心和情懷,無不浸潤著全省民事檢察干警用心用情紓解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辛勞和汗水,也獲得了群眾的一片贊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