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6日,中新網發布新聞《全國檢察官代表甘肅分享“檢察聽證”秘籍》。
10月15日,第三屆新時代檢察工作論壇在甘肅蘭州舉行。圖為會議現場。
中新網甘肅新聞10月16日電 (記者 崔琳)10月15日,第三屆新時代檢察工作論壇在甘肅蘭州舉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與會議代表圍繞“檢察聽證——讓公平正義可見可感”的主題進行研討。
“為什么要開展檢察聽證?‘通過檢察聽證,把當事人請進來,使其充分享有、行使當事人參與聽證、提交證據、訴說心曲、質證辯論的權利,實現了案件當事人之間、案件當事人與司法辦案機關之間平等對話,無疑就是一種程序公正!’”張軍指出,要以“如我在訴”的境界和“求極致”的精神規范推進檢察聽證工作。
圍繞上述要求,張軍就正確把握“應聽盡聽”、嚴格規范聽證程序、保證聽證質效、創新聽證方式、建好聽證員庫進行了深入闡述,即:應聽證盡聽證,要防止單純追求聽證數量,應切實選擇群眾訴求強烈、矛盾糾紛突出的案件,疑難、復雜、引領性案件,最大限度彰顯檢察聽證的功能和價值;程序合規,質量才有保證。因此聽證前,重在了解案件當事人、吃透案情、選準聽證員;聽證中,重在“聽”證“結”;聽證后,重在跟蹤問效,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此外,還要主動向信息技術借力,探索開展異地聽證或類案集中聽證,要加強動態管理,建立完善聽證員的遴選、培訓、使用等配套機制,不斷提升聽證員的履職能力。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熊秋紅就避免聽證“走過場”建議,一方面,需要保障聽證員隊伍的穩定性。另一方面,需要對聽證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履職能力。針對不同類型的案件,選擇不同類型的聽證員參與;充分發揮專家型聽證員在檢察聽證活動中的作用;提前將案件材料發送給聽證員,讓其有較為充足的審讀和思考時間。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田霖就化解矛盾糾紛指出,聽證員要把握好案件的本質,要提高業務素養,知道矛盾核心點在哪兒;聽證員需要具備強烈的公益心和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在聽證之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此外,釋法的同時還應重“說理”。道理要講到點子上,不能隔靴搔癢,把水真正澆到需要的苗身上。
熊秋紅還建議,未來對檢察聽證案件繁簡分流的標準進行探索,做到精準分流、程序繁簡適度。檢察聽證可以考慮多種方式并存,比如直播聽證、在線聽證等。在線聽證方式不僅在疫情防控期間可以適用,也可考慮在條件適宜的案件中適用,如為了避免遠距離押解犯罪嫌疑人可能出現的風險,在線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