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8日,檢察日報七版刊發新聞《“是檢察機關讓我卸下包袱輕裝上陣”——甘肅高臺:積極清理“掛案”減輕涉案企業“訴累”》。
《檢察日報》截圖
本報訊(記者南茂林 通訊員趙元桂)“無罪一身輕,感謝檢察機關讓我卸下包袱輕裝上陣,安心經營。”近日,面對回訪的甘肅省高臺縣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查玉和,宋大力(化名)說出了自己的切身感受。
2020年1月2日,高臺縣檢察院在走訪民營企業過程中,宋大力反映,公安機關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對其立案偵查,一年半未作出處理決定,影響了其養殖場經營發展。
“我院隨即啟動涉企案件調查程序,指派資深檢察官與公安機關協調,調閱卷宗詳細查看在案證據,發現公安機關立案后一直未移送審查起訴,屬長期‘掛案’未處理情形。”該院副檢察長鄭三志介紹。1月7日,該院依法啟動立案監督程序對該案進行審查。
經調查,宋大力被指控超審批范圍非法占用林地修建養殖場。2018年4月2日,原高臺縣森林公安分局對其立案偵查。經鑒定,宋大力占用的17.062畝土地為灌木林地。宋大力不服鑒定結果,申請重新鑒定。重新鑒定后,占地總面積不變,但將無審批手續占地面積修正為1.919畝。
“公安機關立案后,宋大力積極整改,栽種棗樹3000余棵。”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查玉和邀請林業部門專業人員實地查看涉案土地,并綜合案件證據和實際情況,認定宋大力非法占地面積應為1.919畝,其行為尚未達到刑事追訴標準。
2020年1月8日,該院就案件事實認定與公安機關召開案件分析會。經討論,達成了宋大力不構成犯罪的共識。該院當天向公安機關發出了要求說明立案理由通知書。1月10日,公安機關作出撤案決定。
隨后,該院還建議公安機關將案件移交林業行政主管機關處理,后縣林業局對宋大力作出了恢復林地、補植補種林木的處罰決定。這才有了開頭的一幕。
至此,一場長時間困擾宋大力、影響其養殖場經營發展的難事徹底得到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