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推進“檢察護企”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提質增效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全省檢察機關推進“檢察護企”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提質增效相關情況,并發布5個典型案例。
一、王某合同詐騙案
2022年10月,王某和某縣K脫水蔬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K公司”)正常履行標的額為40.94萬元的脫水洋蔥購銷合同后,王某提出繼續購買價值117.5948萬元的脫水洋蔥,K公司按照口頭協議履行交貨義務,王某將脫水洋蔥裝運外地出售后,拒不支付K公司貨款并逃匿。報案后偵查機關以案件系經濟糾紛為由不予立案,K公司申請檢察機關立案監督。檢察機關啟動涉企案件快速辦理機制開展調查核實,對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履約能力的真實性等問題加強審查,厘清案件性質,及時糾正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行為。立案偵查后,持續引導偵查機關調取王某主觀故意、履約意愿和能力、辯解合理性等方面證據,構建指控犯罪證據體系。同時深入分析研判案件暴露出的蔬菜行業購銷合同不規范、資金監管缺位等問題,督促監管部門開展督導檢查,向行業協會制發風險提示,進一步強化協同治理。
二、張某某、黎某合同詐騙案
甘肅A商貿公司與B建筑公司簽訂供銷合同,為B公司承建工程供應建筑材料。工程完工后,B公司報案,稱工程實際使用材料與報銷金額之間相差143萬余元。公安機關以A公司法人張某某、B公司黎某涉嫌合同詐騙罪立案偵查,并提請批準逮捕。某區檢察院審查發現張某某雖有夸大建筑材料數量報賬的民事欺詐行為,但對合同最終適當、全面履行沒有產生實質影響,B公司未產生實際損失,二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檢察機關依法監督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為防止同類案件發生,檢察機關設計并創建了“金融犯罪立(撤)案類案監督模型”,應用后發現監督線索10件,篩選出符合條件的立案監督案件2件。該案檢察機關以借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為監督重點,嚴防濫用司法資源侵犯企業合法權益;運用大數據模型助力類案監督,將案件辦理效果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為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三、H公司與某區行政
監管部門行政爭議化解案
2021年6月,甘肅H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因項目占地需要與某區行政監管部門簽署《項目征占用草原補償協議》,后雙方因繳費問題產生爭議,企業向檢察機關反映某區行政監管部門存在行政行為違法問題。某區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踐行“穿透式”監督理念,在履職中發揮行政爭議化解、優化營商環境等職能作用,針對行政監管部門重復收費、無依據違規收費的問題,深入分析行政違法成因,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行政監管部門完善項目行政審核審批工作程序,促進源頭治理。與行政監管部門、當地政府形成工作合力,著力推動及時、高效、穩妥化解行政爭議,挽回企業經濟損失800余萬元,為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積極貢獻檢察力量。
四、某職業學校與任某
工傷認定行政爭議化解案
某職業學校教練米某因病在職工宿舍死亡,人社部門作出不予認定視同工傷決定。家屬經復議維持后提起訴訟,經幾輪訴訟后爭議仍未解決。檢察機關依據檢法協同化解爭議機制及時介入,發現人社部門原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存在不當。聯動法院、人大代表、工商聯等社會各方,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補償協議并跟蹤落實到位。同時,針對社保部門社保資金繳納監管不到位問題發出檢察建議,監督行政機關全面履職。檢察機關協同各方多元化解行政爭議,生動踐行檢察版“馬錫五式工作法”,既及時解決了行民爭議,也有力幫助企業走出涉法涉訴困境,實質性減少了企業“訴累”。
五、某區檢察機關督促整治
“空殼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
偷逃稅款行政公益訴訟案
某區檢察院在審查起訴葉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案中,發現某物流有限公司等企業存在虛構經營業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針對不法分子利用商事登記便利性,注冊“空殼公司”破壞經濟秩序的問題,檢察機關運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篩查出13戶企業存在欺詐登記、虛構經營業務虛開增值稅發票等類似情況,向市場監管部門和稅務部門制發訴前檢察建議,積極推動“行政執法+公益訴訟”雙向銜接,借助人民監督員跟進監督,對涉案的13戶企業依法予以處理,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經營主體經營行為、開具發票行為的日常監管,同時督促稅務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建立健全經營主體涉稅經營行為監管機制,形成制度閉環,從源頭有效治理“空殼公司”。
來源:甘肅省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部、政治部宣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