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正式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確立,舟曲縣院積極適應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于11月14日對杜某某交通肇事案依照認罪認罰程序依法提起公訴。
在《刑事訴訟法》修改前公安機關將杜某某交通肇事案移送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在案件審查過程中發現,公安機關對杜某某疑似主動歸案,成立自首的重要情節未予調查取證,便與辦案民警主動聯系要求補證,后經審查認定杜某某具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面對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已頒布實施的新局面,承辦檢察官依照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審查程序對案件重新展開審查,之后在征得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師對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同意意見后,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由杜某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主要實現階段在審查起訴環節,公訴部門對該制度具體實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次辦理首例認罪認罰案件,既是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升訴訟效率的重要實踐,也為今后該院辦理此類案件積累了寶貴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