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西縣院訴隴西縣林業局未正確履行職責案由安定區法院行政庭公開審理并宣判。判決確認隴西縣林業局未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判令該局繼續履行法定職責,督促恢復隴西縣鞏昌鎮十里鋪村堡子山被毀損林地植被。該案是隴西縣首例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2017年3月,王某甲、王某乙在未辦理使用林地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將位于隴西縣鞏昌鎮十里鋪村堡子山的林地占用推路,林地植被毀壞嚴重。在履職中,隴西縣院發現該縣林業局對王某甲、王某乙二人毀壞林地的違法行為,存在未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的情形,遂向林業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并責令違法行為人在涉案林地盡快種植樹木,恢復林地原貌,林業局在回復中稱已基本恢復林地。隴西縣院在后續監督中發現,被毀損林地補種的樹木成活率低,毀壞的植被未采取恢復措施,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2017年11月24日,隴西縣院向安定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本案作為隴西縣行政公益訴訟第一案,為檢察機關今后辦理此類案件積累了經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會效果,切實維護了當地的自然生態環境,體現了檢察機關在發揮法律監督職能、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方面作出的努力,是對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和“檢察機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負著重要責任”的積極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