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修復了被我們破壞的生態環境……”何某和趙某感慨地說。5月11日,通過對被污染土壤的清理和恢復,何某和趙某已經完成公益訴訟判決中判令由其清除被污染場地內遺留的危險廢物、修復被污染的土壤、恢復被破壞的土壤功能等要求。至此,該縣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圓滿結束。
3月5日,該院向華池縣人民法院提起何某和趙某污染環境的民事公益訴訟,3月29日,華池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本案。法院當庭宣判并支持了該院全部的訴訟請求,判決二被告自行修復被污染的土壤,并恢復原狀。
判決生效后,該院積極督促華池縣人民法院啟動執行程序,并邀請環保局履行行政監管職責,根據判決制定具體的恢復治理方案。5月11日,該院會同法院、環保局、作業區工作人員現場監督了被告何某、趙某對污染土壤的清理修復情況,并責令二被告將清理出來的油污土壤,交由具有處理污染物資質的企業進行專業化處理。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近年來,華池縣院緊緊圍繞生態環境建設的新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新期待,積極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類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與華池縣法院、縣環保等部門密切配合,通過司法程序,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切實承擔起了“維護公共利益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監督職責,守護好華池這塊紅色土地的青山綠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