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涇川縣院對未成年人犯罪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不斷創新工作方法,通過加強法治宣傳、堅持少捕慎訴、落實特殊保護、注重案后幫教,切實增強了轄區內未成年人的法治觀念。
該院堅持開展“送法進校園”活動,在開學、寒暑假前等特定節日送法進課堂,舉辦“檢察開放日”、“送法進社區”等活動,讓未成年人及家長零距離接受法治教育。匯編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精心制作宣傳展板,不定期在中小學校及社區內展出,讓未成年人在閱讀展板的過程中知法、懂法、守法,有效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該院遵循“縮小打擊面、擴大教育面”的工作方針,準確謹慎把握批捕、起訴標準,堅持對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訴,依法促進未成年人犯罪輕緩化處理。在辦案過程中,通過與涉罪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學校師生及周圍群眾的走訪交談,了解其成長過程、平時表現,分析導致其犯罪的主、客觀原因,了解其悔罪表現,對主觀惡性較小,屬于初犯、偶犯、從犯等可挽救的未成年人,符合不起訴條件的堅持依法不起訴。
該院實行“捕、訴”一體化辦案模式,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檢察官專人專辦。從共青團干部、婦聯干部、教師、社區工作者中選任12名骨干,在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情況下作為未成年嫌疑人的“臨時家長”。被法院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及被檢察院作出相對不起訴或者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人,一律落實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該院對于不捕、不訴、判處緩刑、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人建立跟蹤幫教檔案,開展回訪考察,及時掌握其思想動態和日常表現,幫助其解決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幫助其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