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一定誠信經營,為大家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近日,臨澤縣檢察院對一起食品安全案件進行回訪,當事人劉某誠懇地對辦案檢察官說。
據悉,為了讓自己制作的熟食更加美味,2023年4月,劉某在制作皮凍時,添加了沒有任何標簽標識的明膠。同年6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劉某售賣的食品進行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遂查扣該店內生產、銷售的1.45kg皮凍及制作皮凍所使用的剩余明膠,并將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以劉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辦案中,我們綜合全案證據和事實,認為劉某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坦白、認罪認罰情節,且案發后及時將已售賣的皮凍做了召回處理,未造成嚴重后果,決定擬對劉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并進行公開聽證。”辦案檢察官介紹,經過評議,聽證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的擬處理意見。
2023年12月19日,臨澤縣檢察院對劉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劉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其雖被免予刑事處罰,但其實施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必須受到懲罰。”辦案檢察官介紹,2023年12月,臨澤縣檢察院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檢察意見書,建議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給予被不起訴人劉某相應的行政處罰。
收到檢察意見書后,相關行政機關及時立案調查,并于今年1月對劉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處以相應罰款的決定。
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劉某積極上交了違法所得,并于2024年8月繳納了全部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