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涼市崆峒區檢察院就一起危險作業案依法提起公訴后,法院以危險作業罪判處董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涉案物品依法上繳國庫。
據悉,2021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間,董某某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及場地安全環評資質的情況下,在自己經營的汽修快保養護中心,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私設一直徑1.94米,高2.02米的油罐用于存儲柴油,并先后從某加油站等處購買21萬余元的柴油,后私設加油站點向他人車輛多次銷售柴油共計6萬余元。案發后,公安機關從董某某私設的油罐內扣押柴油260kg。經檢測,董某某儲存、銷售的油品系柴油,屬于危險化學品。
“我們查閱案卷后第一時間對董某某私自存儲柴油的地點及周圍環境進行實地走訪,發現該養護中心位于轄區某汽車車站后門,在商鋪、學校、住宅等人員活動較密集區域,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安全隱患和現實危險。”辦案檢察官介紹,該院重點審查董某某擅自從事柴油儲存、出售的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是否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性,判斷其行為是否符合危險作業罪構成要件,同時結合卷內證據及專業機構安全評估情況對案件事實進行綜合認定,確保定性準確。
“辦案中,我們對董某某進行充分的釋法說理,使其認識到私設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危害性,董某某表示自愿認罪認罰?!鞭k案檢察官介紹,該院全面審查后認為,董某某未經依法批準、許可,擅自從事柴油存儲、經營等高度危險生產作業活動,具有發生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其行為已構成危險作業罪,遂以涉嫌危險作業罪對其提起公訴。2023年12月,法院以危險作業罪判處董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涉案物品經依法處置后上繳國庫。
為做實做細源頭治理,今年9月,該院向相關監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全面排查轄區內車站、礦場等地點,消除安全隱患;加強職業培訓,提升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形成常態化監管機制,有效遏制此類事件的發生。
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監管部門高度重視,積極整改,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警示教育,強化安全經營意識,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生產安全管理,切實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作業的企業及個人應取得相關行業資質,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做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并嚴格建立管理、登記制度,設定專人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相關工作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