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岷縣檢察院監督的一起一方當事人利用對方當事人缺席審理,故意虛假陳述案件事實,導致法院判決錯誤的案件,得到法院的改判支持。
據悉,2023年10月,閔某在律師陪同下來到岷縣檢察院,稱自己被牙某以合伙糾紛告了,因牙某隱瞞了部分事實,導致法院作出錯誤判決,凍結了自己的賬戶。
“受理案件后,我們通過調取案件訴訟卷宗、詢問當事人,大量走訪案外人獲取證人證言等方式,最終查明案件全部事實。”辦案檢察官介紹,2017年,閔某與牙某合伙種植當歸等中藥材,雙方約定牙某負責租種地、管理工人,閔某負責收購藥苗子及運輸。2018年底,因雇用的工人討要工資,牙某與閔某共同書寫欠條一張,載明“農歷臘月二十五日前付款拾肆萬元整(140000元整),用于付給拔草的工資,剩余人工工資由牙某付清,與閔某無關。”2019年7月,牙某將閔某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閔某歸還拖欠的合伙款14萬元,并向法院提交上述欠條。閔某因外出打工未歸無法聯系,法院以公告送達方式向閔某送達相關法律文書。2022年4月,公告期限屆滿后,法院缺席審判,判決閔某向牙某支付合伙投資款14萬元。2023年5月,閔某向定西市中院申請再審,法院以閔某的再審申請已超過六個月的法定期限為由,駁回其再審申請。閔某遂向檢察機關求助。
2023年11月,岷縣檢察院以牙某隱瞞涉案14萬元的性質,導致法院認定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有誤為由,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采納檢察建議啟動再審后,于今年9月裁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馬某的訴訟請求,閔某的合法權益至此得以維護。
來源:甘肅省檢察院民事檢察部、岷縣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