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夏縣檢察院對一起單方偽造證據、捏造民間借貸事實,惡意提起民事訴訟,獲取法院生效裁判的案件進行監督后,法院再審予以改判。
據悉,2022年6月,馬某向江某借款3萬元,江某遂通過微信向馬某交付借款,次日馬某通過微信清償該筆借款。后馬某偽造江某向其借款3萬元的虛假“借條”,結合其向江某償還借款時的微信轉賬記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江某償還借款3萬元。2023年6月,在江某缺席審判的情況下,法院判決江某向馬某償還借款3萬元。
今年1月,江某因不服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決,向檢察機關尋求救濟,臨夏縣檢察院經審查后依職權啟動監督。
“為查清案件事實,我們全面調查核實取證,通過詢問當事人江某及證人蓋某,對原案關鍵證據‘借條’‘轉賬憑證’等進行詳細審核,查明馬某所持借條上的簽名不是江某本人所簽,借條有偽造嫌疑。”辦案檢察官介紹。
今年3月,臨夏縣檢察院以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為由,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在再審過程中對涉案借條中的字跡進行筆跡鑒定,查明該借條上“借款人”處“江某”的簽名字跡系馬某偽造。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監督意見,裁定駁回了馬某的起訴。
法院改判后,臨夏縣檢察院將馬某實施偽造證據、捏造事實涉嫌虛假訴訟犯罪的案件線索同步移送至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