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水縣檢察院與縣婦女聯合會共同簽署《關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體系,有效推動落實未成年人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提供有力保障。
《意見》提出,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存在監護教育不當或失管失教等問題,可以邀請婦聯專業工作人員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婦聯積極協調社會資源,通過引入專業力量,依托家庭教育指導機構、社區家長學校,選樹創建文明家庭等多種渠道組織開展家庭教育實踐活動,合力做好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雙方在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和家庭教育指導等工作中加強橫向聯系,深化重點領域協調聯動,聚焦家庭教育指導“小切口”,做實婦女兒童權益保障“大文章”,共同推進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聯動機制落地落實,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意見》明確,檢察機關對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改進家庭教育意見,必要時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對辦案中監護教育不當或失管失教,且尚未導致未成年人行為偏差或遭受侵害后果的,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和幫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主動提出指導需求的,應予支持。檢察機關和婦聯組織對農村留守兒童集中等重點地區未成年人廣泛開展預防性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督促和引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正確履行監護職責,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家庭環境,助力家長“依法帶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