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丹縣檢察院辦理了一起典型的雙方串通型民事虛假訴訟案件,取得良好的監督效果。
據悉,今年3月,山丹縣檢察院在一起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涉嫌虛假訴訟罪案件中,發現一條當事人相互串通,以捏造的債權債務騙取法院調解書,進而逃避執行的虛假訴訟線索,遂依職權啟動監督。
“這種虛假訴訟行為往往以債權人和債務人惡意串通的形式出現,且多數在民事訴訟過程中自行達成調解協議,具有隱蔽性,甄別難度大。我們查閱了原審卷宗、調取當事人銀行賬戶信息、調取刑事偵查證據、向案件當事人調查詢問,查清了全部案件事實。”辦案檢察官介紹。
經查,2019年,山丹縣某銀行因與童某金融借款糾紛一案,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判令童某償還某銀行貸款15萬元。因童某未履行判決義務,經某銀行申請,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2020年4月,法院劃撥童某名下銀行存款41萬元。為逃避法院強制執行,童某與其表妹毛某相互串通,童某向毛某出具了一張借款日期為2017年3月,借款金額為15萬元的虛假借條,毛某遂持該借條將童某起訴至法院。二人在法院迅速達成調解協議,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確認由童某償還毛某借款15萬元。毛某遂持該民事調解書申請參與分配某銀行申請扣劃的41萬元執行案款。
“法院作出的涉案民事調解書系雙方當事人以虛假民事法律關系為基礎騙取的虛假調解,損害了他人合法權益,妨害了司法秩序,應當予以撤銷。”辦案檢察官介紹,該院遂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經過再審,于今年8月判決撤銷了涉案民事調解書,并依法駁回毛某的訴訟請求。
6月28日,童某因涉嫌虛假訴訟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毛某因犯罪情節輕微,被山丹縣檢察院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檢察官普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的意見》第二條之規定:“本意見所稱虛假訴訟犯罪,是指行為人單獨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實、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本案中童某為達到參與執行分配的目的,與毛某串通偽造證據,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構成虛假訴訟罪,應當受刑罰處罰。
在此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要誠信訴訟,依法行使訴權,不要鋌而走險進行虛假訴訟,否則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甘肅省檢察院民事檢察部、山丹縣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