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檢察院與青海省民和縣檢察院召開民事支持起訴跨區域協作工作座談會,會簽《加強民事支持起訴跨區域協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建立案件研討、線索移送、案件協查、協作化解矛盾糾紛等四大機制,全面推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深入融入區域社會治理大局,共同服務保障兩地特殊群體合法權益。
據介紹,雙方將充分踐行司法為民理念,以農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留守婦女等訴訟能力偏弱的民事主體為主要對象,辦理追索勞動報酬、社會保險金,撤銷、變更監護權,追索撫養費、贍養費、撫育費,請求殘疾賠償金等重點類型案件;定期開展業務交流,相互通報工作中有關支持特殊群體提起民事訴訟工作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共同解決;創新司法救助工作機制,對困難群體,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民政部門、婦聯、殘聯等單位給予幫扶,對符合申請司法救助的當事人,積極協助其申請司法救助。
《實施意見》明確,對屬于協作地區檢察機關管轄的民事支持起訴案件線索,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檢察機關辦理,實現民事支持起訴案件線索快速、規范流轉;需要異地調查取證的案件,通過委托調查取證、遠程視頻詢問等方式相互提供調查取證協助,對互涉案件實行證據共享共用;對于重大、疑難、復雜、社會關注度高的跨區域民事支持起訴案件,可以成立聯合辦案組,共同派員開展案件調查;需要與兩地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民政部門、工會、婦聯等單位溝通聯系的,由當地檢察機關提供便利和幫助。
檢察機關作出民事支持起訴決定前,當事人有和解意愿的,雙方充分發揮各地區位優勢,共同引導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作出民事支持起訴決定的,共同配合法院開展訴訟調解工作,努力實現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