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多名未成年人在酒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消費活動,我們向相關行政單位發出強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檢察建議書,行政單位全面接受了建議內容,及時組織整改,并及時回復了整改情況。”近日,甘肅省蘭州市皋蘭縣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2023年以來,該院共制發檢察建議85份(含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3份),到期回復率和采納率均實現100%。
今年來,皋蘭縣檢察院緊密結合“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對近年來的相關辦案數據進行大數據分析,對不宜接納未成年人的重點場所進行線索核查,發現多名未成年人在酒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活動,并發生酒后尋釁滋事、打架斗毆等情形,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利益、影響社會治安。
“酒吧作為經營場所負有查驗消費者身份的義務,部分酒吧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并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關于禁止未成年人進入酒吧、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規定,”辦案檢察官介紹,作為負有行政執法監管職責的相關行政機關對酒吧等經營場所的監督管理職責沒有到位,與國家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相關規定不符。
“我們從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規范市場監管環境的角度出發,遂向相關行政機關發出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辦案檢察官介紹,檢察建議從“立案、調查、制發、審核、落實、備案、評查”七個節點著手全流程管控、案件化辦理,保障各環節有序有效進行。
立案節點,嚴格按照最高檢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批,經評估案件線索認為有制發檢察建議必要的,呈報審查并由檢察長決定立案。
調查環節,案件承辦檢察官負責檢察建議的調查核實工作,對檢察建議內容、違法要件事實陳述和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全面把關。
對于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在審核環節,相關業務部門將相關材料報送法律政策研究部門進行法律審核,對報送的檢察建議文書的必要性、合法性、說理性、規范性進行“四性”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后,有重大影響的提交檢委會討論決定。
檢察建議制發環節,經調查、審核等環節后,對檢察建議從調查、送審等節點再審查、全程回溯、全程監督,決定是否簽發。
在檢察建議落實環節,案件承辦檢察官對發出檢察建議負責跟蹤落實和評估反饋,及時了解、主動督促并協助被建議單位整改落實。
在備案環節,檢察建議書發出5日內,報上級院對口業務部門和法律政策研究室備案,對于不合適的及時糾正。
與此同時,該院將檢察建議列入案件評查范圍,定期進行匯總分析和效果評查,重點評查提出的措施落實效果如何、是否建立長效治理機制,形成評查報告,將評查報告作為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及績效考核的重要參考。
據悉,此次案涉相關行政單位在收到檢察建議后積極整改,從食品藥品、玩具用具、重點設施、重點場所等多領域多方面加強安全監管,共檢查經營企業1512家次、排查整治問題隱患98條次、收繳風險隱患產品36件、立案處罰2家次,從法治宣傳、監管檢查等多方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