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臺縣檢察院與高臺縣黑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共同簽署《關于建立黑河濕地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協作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建立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聯合執法、案件協作辦理、聯席會議、生態修復協同、宣傳培訓等七大機制,凝聚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合力,及時發現和糾正破壞濕地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實現多部門齊抓共管、標本兼治,形成保護濕地的強大合力,有效提升黑河濕地(高臺段)生態環境質量,共同守護濕地生態環境安全。
《意見》明確,高臺縣黑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在工作中發現可能涉及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破壞濕地生態環境、非法占用濕地、違法排放污染物、違法堆放生產生活垃圾、違法進行開發建設等破壞濕地生態環境案件線索,應及時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濕地保護領域的行政違法線索,應及時移送高臺縣黑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處理。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聯合監督檢查行動,對黑河濕地自然保護區重點區域、重點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對于重大、復雜、疑難的涉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案件,《意見》提出,檢察機關可商請高臺縣黑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提供專業咨詢、技術支持和協助調查;高臺縣黑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在辦理涉及濕地保護的行政案件時,可邀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依法調查取證,確保案件辦理質量;檢察機關同步開展公益訴訟檢察監督,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及時履行濕地保護職責。對因違法行為造成濕地生態環境損害的,雙方應共同督促責任單位和主體及時采取生態修復措施,恢復濕地生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