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祝縣檢察院與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會簽《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作配合機制(試行)》(以下簡稱《機制》),進一步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公、檢、法、司協作配合,從源頭預防和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機制》明確,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既分工負責、發揮部門優勢,又協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部門會商、聯動協作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依法及時妥善處置,防止矛盾糾紛擴大或者激化。檢察機關強化與審判機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聯動配合,進一步做實公益訴訟、刑事和解、行政爭議實質化解等工作。對涉檢信訪案件,嚴格落實最高檢“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要求,努力將信訪事項解決在首辦環節。
《機制》明確,在化解矛盾糾紛時,應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矛盾糾紛化解的方式、途徑、成本和風險,鼓勵和引導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優先選擇協商和解、調解等有利于修復關系的途徑化解矛盾糾紛。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和預警、預防機制,開展矛盾糾紛常態化排查,對矛盾糾紛易發領域開展專項排查,定期分析研判、發布風險提示,及時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對工作中發現的有關矛盾糾紛化解涉及的社會治理問題,檢察機關可以通過依法提出檢察建議、審判機關可以通過依法提出司法建議,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