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涼市崆峒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王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審宣判,法院以王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據悉,被告人王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非正規渠道購入無合法來歷憑證的男性保健品,在其經營的保健品店內銷售。經鑒定,其所銷售的“腎白金”等6種性保健品中均檢測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禁止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不當服用西地那非可能會引起心血管系統、神經系統等不良反應。王某某在明知保健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進行非法銷售,其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辦案檢察官介紹,檢察機關遂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王某某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對王某某作出如上判決。
廣大消費者要提高防范意識,在選購保健食品、藥品等商品過程中,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仔細查看生產廠家、生產批號、許可證號等安全標識,以確認其合法性。保健食品不能充當藥品服用,請大家擦亮雙眼,切勿為了保健,反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