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舟曲林區院提起公訴的賽某盜伐林木一案在舟曲林區基層法院雙語科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以被告人賽某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人賽某于2015年12月8日與加某、宗某、黑某(三人另案處理)四人一同攜帶一臺油鋸和兩把斧子,擅自進入迭部林業局電尕林場管護區內盜伐國有林木冷杉5棵,后在裝車時,被公安民警抓獲。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舉證、質證條理明晰,歸納精辟,所舉的證據法庭均予以采信。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在充分揭露被告人犯罪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危害,同時,對旁聽觀眾開展了保護資源環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法制宣傳教育。在確鑿的證據面前被告人對公訴人提出的定罪意見和量刑意見未提出異議,表示當庭認罪、悔罪,接受法律的懲罰。
此次庭審活動同步在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現場直播,這是該院首次在互聯網進行漢藏雙語庭審公開的案件。使用漢藏雙語審理案件,不僅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語言的權利,還可以使參加旁聽的藏區農牧民群眾了解法庭審理的全過程,增強藏區群眾的法律意識,拉近法律與藏區群眾的距離,加強漢藏文化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