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山丹縣院提起的趙某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經山丹縣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開庭審理。法庭審理后當庭宣判,被告人趙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被告人補植、補種沙棘9156株并負責撫育和管護。趙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罰。
3月16日,山丹縣霍城鎮泉頭村村民趙某某在自家耕地焚燒秸稈時,不慎引燃耕地附近的雜草和退耕還林地,發生火災。經山丹縣林業和草原局鑒定,此次火災過火面積共計147畝,其中燒毀集體所有防風沙棘林地109畝。5月20日,公安機關將趙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移送山丹縣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趙某某失火焚毀退耕還林地的行為,導致集體林木被毀,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經該院報請張掖市檢察院審查批復,決定對趙某某破壞林業資源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生態環境保護任重而道遠。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是依法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承擔維護社會公益的重要職責。下一步,該院將建立跟蹤檔案,定期跟蹤了解補植復綠情況,盡快完成生態修復工作,為守護綠水青山、建設美麗家園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