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會寧縣院提起公訴的笪某某等14人涉嫌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一案在會寧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會寧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該案是會寧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提起公訴的又一起涉惡犯罪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2014年以來,被告人笪某某在會寧縣周邊從事高利放貸、組織賭博及非法討債等非法活動,形成了以笪某某為首要分子,李某甲、靳某某、李某已、辛某某等人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成立以來,交叉結伙,為索取高利貸、賭債,采取滋擾、辱罵、恐嚇、毆打等手段,實施了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虛假訴訟、賭博等15起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產生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追究笪某某等14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該院對本場庭審高度重視,庭審前聯合會寧縣人民法院多次召開案件協調會、庭前會議,分析研判案情,確保案件定性準確。庭審現場,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指控了犯罪事實,并圍繞4項罪名、15起犯罪事實,通過詢問直擊定罪關鍵供述,詳實舉證鎖定證據鏈條。
旁聽庭審的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群眾、新聞媒體記者、被告人家屬等5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