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隴山林區院提起訴訟的四起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經小隴山林區法院公開審理后當庭宣判。法院采納了該院指控的罪名、事實和量刑建議,并全部支持了賠償損失和賠禮道歉的民事公益訴訟請求。
近年來,在小隴山林區職工和當地群眾的大力保護下,小隴山林區野生動物逐漸增多。該四起案件被告人利用居住在林區周邊的便利條件,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于2018年7月份,采取在林區安裝獵套、電網等方式,共非法獵捕、殺害斑羚2只,小麂4只,野豬4只。經鑒定,斑羚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整體價值為每只50000元;小麂價值為每只3000元,野豬價值為每只500元。該院審查后認為,四被告人中兩人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兩人涉嫌非法狩獵罪。同時,四人的非法獵捕行為損害了野生動物資源,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賠償損失和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經請示林區分院,該院依法對四人分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中,公訴人、公益訴訟起訴人分別闡述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侵權事實,逐一列舉、出示了證明犯罪和侵權的證據材料,論述了野生動物、特別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在整個生態系統中的重要性,以及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給生態系統及人類帶來的危害。公益訴訟人圍繞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中的賠償損失和賠禮道歉進行了釋法說理。
通過庭審,檢察官呼吁樹立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態文明理念,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守護好生態底線,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謀求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