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合作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牽頭組成的工作組強制拆除了甘南州澎曹民族產品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澎曹公司)違法搭建的便橋。這是合作市院在“攜手清四亂 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執行完結的首例公益訴訟案件。
4月份,該院發現澎曹公司在沒有取得許可的情況下在格河當周街道段違規建筑便橋,該便橋橋洞口徑小,橋面低,嚴重影響行洪安全,具有重大安全隱患,遂將此問題列為重要線索,并全面調查取證。4月12日,該院依法向合作市水務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責令其在法定期限內拆除該便橋,恢復河道原狀,確保行洪暢通和汛期安全。5月27日,水務局向澎曹公司下發了《水行政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但仍未依法全面履職。5月底,在合作市機構改革中,水務局將城區河道行政處罰權移交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之后該院積極跟進監督,多次與水務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銜接溝通。6月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連續向澎曹公司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和《限期拆除違法違章(構)筑物催告書》,7月11日又下發了《關于對甘南州澎曹民族產品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章簡易便橋實施強制拆除的決定》,并于當日對違建便橋進行了強制拆除,后續河道垃圾清除和河堤修復工作正在進行中。
本案的辦理極大地促進了“攜手清四亂 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的深入推進,解決了困擾多年的河道整治難題,為增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剛性,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保護合作市的母親河格河的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實現了雙贏、共贏和多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