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至10日,張家川縣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等15人涉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案開庭審理。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邵新建擔任主訴人,兩名員額檢察官共同出庭支持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李某等12人無事生非,多次糾集隨意毆打他人、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形成以被告人李某為糾集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共實施尋釁滋事犯罪5起、敲詐勒索犯罪1起、尋釁滋事違法行為16起。馬某某等3人為追討債務涉嫌故意傷害犯罪1起。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群眾生活及治安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案件焦點問題充分進行舉證、質證并開展了激烈辯論。公訴人提出,被告人李某等12人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被告人李某等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等8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軟暴力”等手段,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李某等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馬某某等3人為追討債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二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其中李某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毛某、馬某某、王某某為骨干成員,應當從重處罰。
本案將于近期擇日公開宣判。
張家川縣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表、群眾代表共計120余人現場旁聽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