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瑪曲縣院對嚴某某涉嫌危險駕駛一案提起公訴,并建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理,法院最終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建議。這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實施后,瑪曲縣首例適用認罪認罰速裁程序的案件,該案從受理到提起公訴僅用了4個工作日,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權利的基礎上,大大提高了辦案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
11月26日,該院受理嚴某某涉嫌危險駕駛一案后,經審查案卷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嚴某某危險駕駛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較好,對犯罪事實無異議,愿意接受法律的懲處,可能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符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條件。為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檢察官立即與瑪曲縣法律援助中心聯系,為犯罪嫌疑人指派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11月28日,嚴某某在當場聽取值班律師意見,知悉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后,同意承辦檢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議意見及適用速裁程序辦理的建議,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根據速裁程序審理案件的要求,案件將在10日內審結。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作為刑事訴訟法新增規定,有利于進一步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及時懲罰犯罪,加強保障人權,是推進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