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通渭縣院公訴科審查后提起公訴的張某某危險駕駛案,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有別于其他危險駕駛案判決結果的是,本案沒有判處緩刑考驗期。這也是醉駕入刑以來該院辦理的首例以危險駕駛犯罪判處實刑的案例。
審查本案時,承辦檢察官注意到,被告人張某某在2017年11月20日酒后駕駛機動車已受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情況下,又于2月7日再次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均屬法定從重情節。根據法律規定,公訴人遂當庭建議法庭對被告人張某某不適用緩刑,法院當庭予以采納并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拘役二個月,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