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看到老人摔倒后需要緊急救助,打120后按照醫生指導救人的。”
“這我不管,你就是要承擔責任。”
一段情景模擬表演后,檢察官出場了,圍繞救人者要不要擔責進行具體分析……這是甘肅檢察機關“民法典進企業”普法宣講現場的一幕。
近日,甘肅省檢察院、蘭州市檢察院、蘭州市西固區檢察院干警深入蘭州高壓閥門有限公司,聯合開展“民法典 你我的‘寶典’之民法典進企業”普法宣傳活動,由檢察干警自編自導自演的普法情景劇《助人為樂那些事》《索要天價彩禮違法嗎?》把企業職工們帶到互動普法中。
“不擔責,《民法典》的第一百八十四條,又稱‘好人條款’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在救助的時候也要有自我保護意識,要對周圍環境、病人的情況進行評估,也可打開手機錄像,收集證據。”
“夫妻吵架,兩人都要求離婚,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領離婚證了?”
“不是這樣,《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想要辦理離婚登記,必須要有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三十天之后如果雙方依然堅持離婚,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小美’和‘小帥’婚后育有兩個孩子,女兒八歲,兒子一歲,離婚時,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那么子女撫養權該如何歸屬?”
“都歸‘小美。’”
“一人一個。”
“對,但也不全對。《民法典》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劇中的兒子由媽媽撫養,女兒如果愿意跟媽媽一起生活,那么法院可以判給媽媽,但是父親要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在現場互動答疑環節,企業員工紛紛向檢察官提出了情景模擬劇中涉及到的問題和現實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檢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緊緊圍繞《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逐一進行了解答,在一片輕松愉快的氛圍中,一個個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知識點得到普及。
互動普法后,蘭州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對優化營商環境等法律法規、相關政策進行了解讀,指導企業防范化解法律風險、依法合規管理、誠信履約經營。
“今天,檢察官為我們帶來了接地氣的普法宣傳,使我們學到了很多實用的法律知識。在此,我代表公司,向所有的法律工作者表示誠摯的感謝!同時,也希望這種新穎生動的普法活動,能夠更多地走近一線職工的身邊。”活動結束時,企業人資行政總監對檢察官說。
據悉,此次普法宣傳活動是甘肅省檢察院圍繞“檢察護企”“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創新開展“民法典宣傳月”活動的一次生動實踐。甘肅檢察機關將持續開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普法宣傳,推動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為全省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法治氛圍。
來源:甘肅省檢察院第六檢察部、政治部宣教處,蘭州市檢察院,蘭州市西固區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