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出臺后,安定區院主動作為,健全制度、強化問責,推動“三項規定”落地落實,有力促進了公正廉潔司法。
該院多次召開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會議和全院干警大會,專題傳達學習“三項規定”精神,同時利用內部局域網和“兩微一端”平臺,及時宣傳“三項規定”內容要求,不斷擴大知曉率、參與度,教育引導檢察人員全面深入領會其精神實質和流程規范,切實做到學懂會用、入腦入心。該院先后制定了《安定區人民檢察院貫徹落實“三項規定”實施辦法》《安定區人民檢察院辦案說情報告制度》、《領導干部過問案件記錄制度》、《檢察官執紀執法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制度規定,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該院通過完善“一案三卡”,制作《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過問案件記錄表》,要求案件承辦人對辦理的每起案件堅持做到全面、如實填寫《過問案件記錄表》,經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后,一份隨案入卷,一份交所在科室留存,做到全程記錄、過問留痕。
該院要求業務科室每季度向院紀檢組提交“三項規定”記錄報告,及時跟蹤掌握干預司法行為。同時,紀檢組不定期深入業務科室對落實“三項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018年以來,院紀檢組共隨機檢查卷宗核實“一案三卡”及《過問案件登記表》32份,未發現領導干部違規違紀干預案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