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為98個先進集體和128名先進個人記一等功的決定》,天水市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主任劉紅霞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榮記個人一等功。
在擔任天水市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期間,劉紅霞帶頭承辦各類大要案件,近五年來共辦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販賣毒品、詐騙等刑事案件以及職務犯罪大案、要案145件344人,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多達600余萬元。2016年作為專案組負責人,她承擔了原酒泉鋼鐵集團董事長馮杰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的審查起訴及出庭公訴工作。自擔任未檢處主任以來,她積極推進落實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進一步完善未檢工作專業化、規范化、社會化建設水平,在創新工作機制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她立足“三早”著力預防和減少校園欺凌犯罪,立足“早預防”,減少校園欺凌犯罪誘因;立足“早發現”,加強校園欺凌源頭把控;立足“早處置”,減少校園欺凌負面影響。全力做好“四個一”,確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取得實效,組建一支“法治進校園”巡講團隊,任命一批法治副校長,集中培訓一批鄉鎮檢察室主任,建立一批法治教育基地,目前“法治進校園”已覆蓋學校556所,受眾達19萬多人次。
2017年獲評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全省檢察機關先進個人,先后榮記個人二等功兩次。